國務院調查組:事故發生的原因是通號集團所屬通號設計院研發管理混亂,通信信號集成總承包商履行職責不力

來源: alafaya 2017-04-20 20:42:39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6261 bytes)

http://www.chinasafety.gov.cn/newpage/Contents/Channel_5498/2011/1228/160577/content_160577.htm#_Toc312855797

四、事故原因和性質

(一)事故原因。

經調查認定,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是:通號集團所屬通號設計院在LKD2-T1型列控中心設備研發中管理混亂,通號集團作為甬溫線通信信號集成總承包商履行職責不力,致使為甬溫線溫州南站提供的LKD2-T1型列控中心設備存在嚴重設計缺陷和重大安全隱患。鐵道部在LKD2-T1型列控中心設備招投標、技術審查、上道使用等方麵違規操作、把關不嚴,致使其在溫州南站上道使用。當溫州南站列控中心采集驅動單元采集電路電源回路中保險管F2遭雷擊熔斷後,采集數據不再更新,錯誤地控製軌道電路發碼及信號顯示,使行車處於不安全狀態。雷擊也造成5829AG軌道電路發送器與列控中心通信故障。使從永嘉站出發駛向溫州南站的D3115次列車超速防護係統自動製動,在5829AG區段內停車。由於軌道電路發碼異常,導致其三次轉目視行車模式起車受阻,7分40秒後才轉為目視行車模式以低於20公裏/小時的速度向溫州南站緩慢行駛,未能及時駛出5829閉塞分區。因溫州南站列控中心未能采集到前行D3115次列車在5829AG區段的占用狀態信息,使溫州南站列控中心管轄的5829閉塞分區及後續兩個閉塞分區防護信號錯誤地顯示綠燈,向D301次列車發送無車占用碼,導致D301次列車駛向D3115次列車並發生追尾。上海鐵路局有關作業人員安全意識不強,在設備故障發生後,未認真正確地履行職責,故障處置工作不得力,未能起到可能避免事故發生或減輕事故損失的作用。

(二)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7·23”甬溫線特別重大鐵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列控中心設備存在嚴重設計缺陷、上道使用審查把關不嚴、雷擊導致設備故障後應急處置不力等因素造成的責任事故。

(三)事故暴露出各有關方麵的主要問題。

1.通號集團及其下屬單位在列控產品研發和質量管理上存在嚴重問題。

通號集團所屬通號設計院研發的LKD2-T1型列控中心設備設計存在嚴重缺陷,設備故障後未導向安全。經事故調查組對采集驅動單元測試,以及委托工業和信息化部有關檢測機構組成的聯合測試組對列控中心主機和采集驅動板(PIO板)軟件進行測試,並經動車組實車模擬試驗驗證和反複分析論證,查明:從軟件及係統設計看,溫州南站使用的LKD2-T1型列控中心保險管F2熔斷後,采集驅動單元檢測到采集電路出現故障,向列控中心主機發送故障信息,但未按“故障導向安全”原則處理采集到的信息,導致傳送給主機的狀態信息一直保持為故障前采集到的信息;列控中心主機收到故障信息後,僅把故障信息轉發至監測維護終端,也未采取任何防護措施,繼續接收采集驅動單元送來的故障前軌道占用信息,並依據故障前最後時刻的采集狀態信息控製信號顯示及軌道電路。從硬件設計看,LKD2-T1型列控中心設備主要存在以下問題:PIO采集電源僅有一路獨立電源,未按規定采用兩路獨立電源設計,一旦電源失效,PIO機櫃中全部PIO板將失去采集電源,當列控中心保險管F2熔斷後,造成采集驅動單元采集回路失去供電;兩路輸入采集來自一個源點,無法構成輸入信息的安全比較。這兩處硬件設計缺陷導致設備不符合安全防護要求。具體問題如下:

(1)通號集團的問題。

通號集團履行合武線、甬溫線通信信號集成總承包商職責不力,未按照職責要求提供安全可靠的列控中心設備。未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關於產品質量方麵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製度、標準;對通號設計院的科研質量管理工作監管不到位,集團領導及其有關部門未認真履行職責,未對通號設計院科研質量管理體係的建立和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未能及時發現科研產品質量管理體係不完善、責任不落實的問題;將中標的係統集成項目完全交由下屬通號設計院等企業負責,監督管理缺失,對相關重點設備研發情況不跟蹤、不過問,致使先後向合武、甬溫鐵路提供了存在嚴重設計缺陷和重大安全隱患的LKD2-T1型列控中心設備上道使用。

(2)通號設計院的問題。

一是決定研發LKD1-T型列控中心設備升級平台不慎重。通號設計院領導在未全麵了解LKD1-T型列控中心設備升級平台研發過程、進度的情況下,僅憑列控所負責人口頭匯報,即同意啟動升級平台研發工作。

二是對列控中心設備研發設計審查不嚴,未能發現設備存在的嚴重設計缺陷和重大安全隱患。未能發現列控中心設備的PIO板未經評審的問題;管理和監督列控所的研發工作不力,對LKD2-T1型列控中心設備研發工作管理混亂、文檔缺失等問題失察。

三是科研質量管理責任不落實,對下屬企業列控所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失控。未認真執行國家有關產品質量檢驗的相關規定,未對產品研發過程和產品質量進行把關、管控,未能保證提供的信號產品達到“故障導向安全”的根本要求。

(3)通號設計院列控所的問題。

一是草率研發LKD2-T1型列控中心設備。在合武線建設合同約定的列控中心設備難以滿足合肥站工程建設需要,以及現有LKD1-T型列控中心設備升級平台采集軌道電路繼電器信息模塊、PIO板研發未完成的情況下,不負責任地向通號設計院領導建議開發LKD1-T型列控中心設備升級平台(即後來定型使用的LKD2-T1型列控中心設備)。

二是列控中心設備研發工作管理混亂。未組織正式的LKD2-T1型列控中心設備研發設計團隊,僅靠列控所有關負責人口頭指派相關人員研發;對設備研發設計過程管理控製不嚴格,導致設備存在嚴重設計缺陷和重大安全隱患;編製、審核研發文檔不規範,且部分文檔缺失。

三是違反程序開展LKD2-T1型列控中心設備研發工作。未對列控中心設備特別是PIO板開展全麵評審,也未進行單板故障測試,未能查出列控中心設備在故障情況下不能實現導向安全的嚴重設計缺陷。

2.鐵道部及其相關司局(機構)在設備招投標、技術審查、上道使用上存在問題。

(1)鐵道部的問題。

鐵道部執行基本建設程序不規範、不認真,在鐵路建設中搶工期、趕進度,片麵追求工程建設速度,對安全重視不夠,事故應急預案和應急機製不完善;鐵路客運專線係統集成工作管理不力,規章製度和標準不健全;設立的技術係統集成項目組和係統集成辦公室,未建立相應工作製度,造成集成辦公室、項目組與客運專線技術部、基礎部之間職能交叉、職責不清,削弱了有關部門正常職能;相關職能部門未認真履行職責,在設備招投標、技術審查、上道使用等多個環節違規操作、把關不嚴,進行無依據、不規範的技術預審查,同意沒有經過現場測試的LKD2-T1型列控中心設備上道使用(總共在包括甬溫線在內、廣珠線、海南東環線的58個車站、18個中繼站使用,根據事故調查組提出的整改建議,鐵道部於8月19日全麵整改完畢);對上海鐵路局安全生產責任製落實和規章製度、標準執行以及職工安全教育培訓情況監督檢查不到位。

(2)運輸局客運專線技術部(司局級機構)的問題。

一是對合寧、合武、甬溫鐵路客運專線列控中心設備招標投標工作審查把關不嚴。在鐵路客運專線CTCS-2級列控係統相關技術標準不係統、不完整的情況下,草率對合寧、合武線列控設備定標選型,造成兩線列控設備接口不統一,無法互聯互通,不能滿足工程需要,引發了合肥站、合武線列控中心設備型號的變更,導致後續一係列工作操作不規範;指導、協調甬溫鐵路招標時,審查同意在溫州南站等18個車站招標采購僅經過技術預審查的LKD2-T1型列控中心設備。

二是跟蹤督促合肥站列控中心設備設計比選工作不力。在組織召開合寧鐵路CTCS-2級列控係統集成方案研討會議,要求合肥站按合寧鐵路相同類型的列控中心設備進行設計比選後,跟蹤督促不力,未發現通號設計院在合肥站進行列控中心設備換型的違規行為,對通號設計院在合肥站進行列控中心設備換型的違規行為失察。

三是推動無依據、不規範的技術預審查工作。運輸局客專技術部推動科學技術司、運輸局基礎部對不具備技術審查條件的LKD2-T1型列控中心設備進行技術預審查,並會簽同意沒有經過現場測試和試用的LKD2-T1型列控中心設備在合寧、合武線上道使用。

(3)運輸局基礎部(司局級機構)的問題。

一是信號新產品上道使用管理存在漏洞。未按照職責要求製定係統完善的信號新技術、新產品的試驗、審查、試用和上道使用管理製度及辦法,未對信號新產品評審、試用期間保證安全生產方麵作出特殊規定。

二是作為信號設備的業務主管部門,對LKD2-T1型列控中心設備上道審查把關不嚴。在LKD2-T1型列控中心設備沒有經過現場測試和試用、審查資料不完善等情況下,會簽同意科學技術司起草的技術預審查意見。

三是違規同意合武線全線改用LKD2-T1型列控中心設備。組織召開合武鐵路列控中心設備類型專題會議,有關人員在LKD2-T1型列控中心設備經過技術預審查及合肥站開通使用、尚未進行現場測試的情況下,未經嚴格試驗、審查,草率同意合武全線改用LKD2-T1型列控中心設備。

(4)科學技術司的問題。

一是未製定明確規範的技術審查規定。未按照職責要求製定程序明確、內容具體、要求嚴格的有關技術審查的規章、製度和規範性文件,致使LKD2-T1型列控中心設備技術審查無依據、不規範。

二是對LKD2-T1型列控中心設備進行了無依據、不規範的技術預審查。在合寧線建設工期要求緊迫、有關司局催辦和LKD2-T1列控中心設備在合肥站已經進場安裝的情況下,根據通號設計院、合寧公司提交的CTCS-2級列控係統技術審查的申請,會同有關部門對LKD2-T1型列控中心設備進行了無依據、不規範的技術預審查。

三是違規同意LKD2-T1型列控中心設備在合寧、合武線試驗和上道使用。會同運輸局基礎部、客運專線技術部印發文件,同意LKD2-T1型列控中心設備“在合寧、合武客運專線工程現場試驗和上道使用的過程中,不斷完善係統功能”。該文件印發上海等路局及相關單位參照實行,客觀上對僅通過技術預審查的LKD2-T1型列控中心設備在甬溫鐵路上道使用提供了依據。

3.上海鐵路局及其下屬單位在安全和作業管理及故障處置上存在問題。

(1)上海鐵路局的問題。

上海鐵路局安全生產責任製不落實,安全基礎管理薄弱,執行應急管理規章製度、作業標準不嚴不細,對職工安全教育培訓不力;相關單位(部門)安全管理不力,對職工履行崗位職責和遵章守規情況監督檢查不到位;相關作業人員安全意識不強,在設備故障發生後,沒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未能起到可能避免事故發生或減輕事故損失的作用;上海鐵路局有關負責人在事故搶險救援中指揮不妥當、處置不周全,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

(2)車務係統的問題。

一是調度所行車管理、應急處置不力。調度所列車調度員雖然不知道信號升級的情況,但未進一步了解電務人員維修下行三接近“紅光帶”情況和工務人員檢查線路情況,未及時了解前行D3115次列車在下行三接近運行的詳細情況,沒有及時提醒D301次列車司機注意運行,違反了《鐵路技術管理規程》和《高速鐵路調度暫行規則》的有關規定;調度所值班負責人對有可能影響行車安全的突發情況處置不及時、處置措施不得力,對列車調度員沒有及時提醒D301次列車司機的問題監控檢查不力。

二是寧波車務段溫州南站職工崗位責任製不落實,行車組織管理存在薄弱環節。溫州南站值班員在發現D3212發車時上行出站信號機故障關閉、發現CTC終端顯示與現場軌道電路占用狀態不符等設備故障情況後,雖然不知道信號升級的情況,但未嚴格執行《上海鐵路局行車簿填記標準》和《車機聯控作業》的有關規定,沒有及時與D301次列車執行車機聯控;車站盯崗負責人在車站轉為非常站控後,沒有提醒行車室值班人員及時與區間運行列車有效執行車機聯控。

三是寧波車務段對本單位和所屬車站安全生產基礎管理及行車業務工作指導不到位,對溫州南站執行車機聯控作業規章、製度、標準的情況監督檢查不力。

四是運輸處對調度所執行有關調度和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標準情況監督、檢查、指導不力,對車務係統專業監督、檢查不到位。

(3)電務係統的問題。

一是杭州電務段溫州車間和甌海工區安全基礎管理薄弱,組織開展職工安全教育培訓不力。電務值班人員雖然不知道信號升級的情況,但沒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和嚴格執行作業標準,得知出現軌道電路故障後,未對永嘉站至溫州南站下行三接近、溫州南站至甌海站上行一離去軌道電路故障登記停用即進行檢查確認,未經登記聯係就對除5829AG之外的軌道電路設備進行插拔更換,違反了《鐵路信號維護規則》的有關規定;現場值班負責人對應急值守人員的違規行為未及時製止。

二是杭州電務段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不到位,設備故障應急管理不力,對電務值班人員遵章守紀情況監管不到位。

三是電務處對電務係統職工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設備故障應急管理責任和措施不落實,對電務值班人員遵章守紀情況和應急處置工作監督檢查不力。

(4)工務係統的問題。

溫州南線路工區有關人員未按照《鐵路客運專線技術管理辦法(試行)》(200-250km/h部分)的規定,向列車調度員申請上道檢查的調度命令,擅自打開防護網通道門上道檢查作業,屬於違規作業行為。

所有跟帖: 

這篇文章是雞蛋裏挑骨頭。所有的係統都會有意外的。關鍵是管理人員臨床處置失誤,導致的事故。 -相對強度- 給 相對強度 發送悄悄話 相對強度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4/20/2017 postreply 21:16:15

這不是一個評論性文章,這是國務院調查組的結論。 -北京頑主- 給 北京頑主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4/21/2017 postreply 01:00:21

結論受溫的發言影響。仔細讀讀,就發現任何係統都無法抵抗閃電的威力。但值班人員如果按照條例處理,事故就不會發生。 -相對強度- 給 相對強度 發送悄悄話 相對強度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4/21/2017 postreply 06:4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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