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國籍問題引發的爭議中需要注意的幾個問題

小孩國籍問題引發的爭議中需要注意的幾個問題

 

不久前在wenxuecity上發出的帖子,”在紐約領館為子女申請旅行證及護照的經過和領館工作錯誤之分析”,引起了爭論。其中有幾點值得再次討論。特重開一貼,以便明示。如有希望了解本文的前因後果的,見前文。http://bbs.wenxuecity.com/backhome/1212973.html

 

在爭論中有幾個概念容易混淆,是需要明確的。

  1.  

國籍法第九條關於喪失國籍條款的確切表述為“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
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有部分人據此認為,既然為孩子申請了美國護照就等同於為孩子取得美國國籍,就不應該再申請中國護照。此說法似是而非,混淆了概念。

 

第一,美國國籍有天然具有和歸化獲得兩種。在美國出生的中國新生兒的美國國籍屬於天然具有。無論國籍法第九條如何解釋,都無法包括此種情況。否則任何在美出生的中國公民都將自動喪失中國國籍。這違背了國家主權,也不是這條法律的初衷,更無實際操作的可能。

 

第二,護照和國籍是兩個不同的概念。父母為子女取得美國護照和取得美國國籍是完全不同的兩件事。如前述,在美出生的新生兒自動具有美國國籍,無須取得。取得護照是按照美國法律的規定,所有美國公民須持護照進出國境。吊鬼的是中國領館規定,在美出生的中國新生兒,在申請中國旅行證時,必須先申請美國護照。此項規定之不合理之處,無須多言。更鬼異的是,現在居然再以有美國護照為由,取消中國公民的中國國籍。這其中邏輯之混亂,真讓人汗顏。

  1.  

關於國籍法中有關“雙重國籍”的規定,也容易引起誤解。 此乃一關鍵問題,亦應注意。國籍法中有關“雙重國籍”的確切表述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請注意,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和不允許有雙重國籍是有區別的。前者的意義在於,在中國國籍的前提下,對它國國籍主張的權利蓋不承認。這好比中國在既已認定釣魚島屬中國主權的情況下,對它國政府的主權聲張蓋不承認。在美出生的中國新生兒的問題上,中國政府隻需對美國國籍視而不見即可。在美出生的中國新生兒具有天然法定的中國國籍其國籍,隻能依據其他有關條款退出,無法自動取消。

  1.  

我們應注意公權力和私權利的使用原則的區別。在私權利的使用上,一般應以法無禁止即可為為原則,無所謂鑽法律的空子,否則一般民眾無法確認什麽是自由可為。在公權力的使用上,一般應以法無授權不可為為原則。在取消公民國籍這一涉及公民基本權利的重大問題上,政府機構有關政策製定和變更,需要有充分的法律依據才行。各使領館在短時間內隨意解釋變更公民國籍的做法,很不嚴肅,也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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