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我國內的小朋友看了你的文章後的回帖,轉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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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的溫政府炒高房價,罪惡很大,但是好歹在他任內還通過了一個 《勞動合同法》算是對工薪階層的一個微弱保障。其實就算其中核心條款,簽署3次固定期限合同,就要改簽無固定期限合同這一條。
也不是像法國那樣的社會左翼國家那樣,雇主完全不能解雇員工,隻是要多給點補償罷了。就這一點,被無數私營企業主,尤其是小企業主大加抨擊,好像要絕了他們財路一樣的。我以前是在上海移動通信的下屬
派遣公司裏工作,對方不停的更換派遣公司,就是為了避免和員工簽署長期合同,最後,我幹了5年多,合同到期的時候,對方是一點補償金都沒有的。但是按照新勞動法,他們就不能這樣幹了,這個有我留在那邊的其他同事和朋友佐證。
大約是2000年的時候,那時我剛中專畢業,找工作艱難,我姑媽帶著我去找個台灣人想辦法,這人是開小印刷廠的,他就吹噓,他是旺季招聘員工的,等一到淡季,就全部辭退,就是為了省那幾個月的工資。你說這樣的小企業,開著到底有多大的意義?中國的血汗工廠可真不是蓋的 。雖然現在社保,尤其是養老金製度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但是真要把社保的功能交換給社會?你覺得普通勞動者能保護自己的權益嗎?所以,一有老板出事跑路,員工就哄搶設備財產,這樣的行為確實很沒檔次,但是也確實是被這個社會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