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在中國廢除死刑的人,應該好好看看日本的這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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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第一個未成年人被判死刑的案例

魯邦三世 2010-05-23

日本未成年人死刑的真實案例:死刑的意義就在這裏

這是一個日本第一個未成年人被判死刑的案例

1999年4月14日,日本的山口縣光市發生一件殘忍的凶殺案。當時23歲的本村洋先生於晚間七點左右下班返家,發現大門沒有鎖。 進了家門之後,四處不見妻子跟11個月大的女兒夕夏的蹤影。家裏一片淩亂,不安的本村洋先生開始在不算大的家裏找尋妻女的蹤跡。最後在收納棉被的櫃子裏麵,發現妻子半裸而且已經變僵硬的屍體。 本村洋先生馬上報警,警察抵達之後,在收納櫃最上層的地方,發現用塑膠袋包著,當時才11個月大的夕夏妹妹的屍體。

1999年4月18日,警方逮捕當時剛滿18歲一個月的少年(日本法律規定20周歲為成年)。根據犯人的供述,他於4月14日當天下午兩點左右,喬裝成排水管檢查的工人,按門鈴順利進入被害人家中。 目的隻有一個-強奸被害人。少年將本村彌生壓在身體下麵,可是遭到被害人激烈的反抗。少年於是動手掐死被害人,被害人彌生窒息死後,加害者的少年用事先準備好的膠帶將被害人雙手綑綁, 並在口鼻處也黏上膠帶(預防被害人"萬一"又蘇醒), 對死去的被害人進行屍奸。

當時11個月的嬰兒夕夏一直在媽媽的旁邊哭泣不休,少年將嬰兒拋往別處,可是嬰兒還是掙紮哭著,往已死去的母親遺體處爬去。 獸性大發的少年怕嬰兒的哭聲引起鄰人的注意而壞了他的好事,於是將哭鬧不止的夕夏從母親遺體旁邊拉開,重摔地麵數次之後再用繩索勒斃。

雖然加害的少年當時未滿二十歲,可是所犯的案情殘忍重大,山口縣的少年法庭決議將全桉移交山口地檢署審理。第一次開審議庭時,本村洋 先生抱著妻女的遺照出庭,卻被法官阻止。 法官的考量是被害者的遺照會影響加害少年的心理跟情緒。 是的,你沒有看錯,當時主審的法官確實是這麽說的。因為被害者的遺照會影響加害者的心理情緒。


開庭時,犯人 福田 孝行 穿著拖鞋進入法庭,辯護律師推推他的手示意, 福田這才對著被害人家屬的方向鞠躬,說了一句:「真是對不起,我做了無法寬恕的事。」 這句"對不起",成為之後法官認定犯人"已經有悔改意思"的參考。 殺了兩個人,隻要事後表現出"我很抱歉"的樣子,就代表有悔改,然後就可以得到寬恕。

本村 洋 先生不斷的跟法官抗議,最後,法官準許他帶遺照進去,條件是必須用黑布將照片蓋住才可以。當時一審下的判決是 - 無期徒刑。跟台灣類似的是,日本並沒有真的無期徒刑。尤其當時的少年身上有著少年法保護,頂多關個七、八年(表現良好的話)就可以出獄。 當時被告的辯護律師,竟然在法官下了無期徒刑的判決時, 對著旁聽席的被害家屬,比了一個"勝利"的手勢。

本村 洋 先生在判決之後招開記者會,他是這麽說的: 「我對司法很絕望。原來司法保護的是加害人的權益,司法重視的是加害人的人權。被害者的人權在哪兒?被害家屬的權益在哪兒!?如果司法的判決就是這樣,那不如現在就把犯人放出來好了,我會親手殺了他!!」

記者會結束之後,本村先生走進擔任本命桉的檢察官辦公室。檢察官吉田先生戴著銀框眼鏡,個性沉穩內斂。 平時給人一種酷酷的感覺的吉田先生,突然以憤怒顫抖的聲音對著本村先生說出自己的想法,這突然的舉動 讓本村先生屏息。

吉田檢察官說:「我自己也有個年幼的女兒,無法想像有人可以狠心到,將一個還不會走路卻拚命的爬往母親身旁的嬰兒,抓起來往地麵重擊然後殘忍殺害。如果 司法對這樣的人無法做出嚴重的懲戒,那還要司法做什麽?我絕對不認同 這樣的審判結果!!一但你屈服於這樣的審判結果,以後這個案子就會成為法官判案的基準。我絕對不容許!就算是我的上司持反對意見,我也要 控訴到底。就算失敗一百次我也要試第一百零一次。本村桑,讓我們一起為推動司法改革而奮戰吧!」 吉田檢察官的這番話,讓本村先生的腦海裏第一次浮出"使命" 這兩個字 。

為了不讓妻女寶貴的生命就這樣白白的犧牲,本村先生決定,今後他要扛起改變司法的這個使命。

走出吉田檢察官的辦公室之後,本村桑從宇部機場搭飛機前往東京羽田機場,參加日本朝日電台的熱門新聞節目「ニュースステーション」的現場演出。 自從"使命"這兩個字浮現在腦海之後,本村桑決定透過電視傳播媒體向一般社會大眾表達自己的主張,讓社會大眾更加了解犯罪被害者的心境以及犯罪被害者在司法前受到的不平等待遇。

當天晚上十點半,本村先生準時的出現在「ニュースステーション」的節目上。 臉上的表情已經沒有中午開記者會時的激動,或許他已經意識到 自己的「使命」,所以他冷靜客觀的對著全國觀眾作訴求。 他說:「在現今的刑事訴訟法中,就我知道的範圍之內,關於被害家屬權利的部分,什麽都沒有。不但沒有權利這兩個字,就連被害家屬可以做什麽也完全沒有提及。 現狀是這樣的:“ 國家獨占了刑罰權,居於強勢位置的國家(政府)裁決處於弱勢地位的被告人(人民),所以對於處於弱勢地位的被告人(人民),有著許多法規保障被告人(人民)的權利。可是在這樣的體係之中,完全將受害者及其家屬屏除在外。”所以,今天我帶妻女的遺照出庭,也被阻止。 」

本村桑的訴求,很快就得到正麵的回應。當時的總理,小淵恵三,回答記者的提問時說: 「法律對於無辜受害者的救濟跟保障很顯然是不夠的。身為政治家的我們,對本村桑的情境跟訴求不容忽視!」 在回應的11天後,小淵總理因為腦梗塞緊急送醫、不幸於5 月14日逝世 。可是在他過世前兩天,「犯罪被害者保護法」、「改正刑事訴訟法」、 「改正檢察審査會法」這三個法案在國會全數通過。 本來隻能在旁聽席上旁聽的犯罪被害者及其家屬,以後可以在法庭上陳述自己的意見。 像本村先 生一樣的犯罪被害者的聲音,開始被司法正視。

檢察官不服第一審無期徒刑的審判,決定繼續上告廣島高等裁判所(法院 )。 2002年3月14日,廣島高等裁判所將檢察官對被告求處極邢的控訴駁回。 理由是:“犯人當時才剛滿18歲又一個月,思想尚未成熟,顧及被告未來還有無限的可能性。 對於將來,不能論定犯人完全沒有更生的機率,所以駁回檢方死刑的控訴,維持無期徒刑的判決。” 二審雖然又被法院駁回,可是檢察官還是不屈不撓,決定繼續上訴最高裁判所(法院)。

檢察官得知被告在獄中曾經寄出幾封信件給外麵的友人。 於是挨家挨戶的查訪,終於探訪到寄出信件的收件人,並且得到收件人(被告友人)的同意,取得被告親筆書寫的信件。

對於自己犯下的強奸殺人罪,被告福田孝行是這麽寫的: 「不過就是一隻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隻可愛的母狗,公狗自然而然的就騎上去了......這樣也有罪嗎!?」

被告福田孝行因為法律的保障,國家有義務提供替他辯護的律師,費用由國家全數支出。 特別值得提出的是,這次福田被告的辯護律師並非由國家提供,而是民間的律師團體自願出任。

本案上訴到最高法院時,被告福田孝行的辯護律師由原來的兩人(自願擔任)增加為二十一位,規模之大, 堪稱世紀辯護律師團。 這些辯護團律師成員們正是所謂的人權擁護者,以廢除死刑為最大的使命以及任務。

至此,本來是一場單純的凶殺案的審判 ,卻被這群讚成廢除死刑的人權派律師們當成表演舞台, 開始他們一幕幕卑劣可恥的表演活動。 第一、二審時,被告福田對於犯行的經過以及對受害人的殺意完全沒有 否認也沒有爭論的地方。可是到了最高法院開庭公審,福田被告的辯護律師從原本的兩人改成二十一位辯護律師團之後,突然全盤否定之前的供述 。

辯護團的主任律師 -安田好弘指出,在他接見被告時,被告向他宣稱 當時他對受害人本村 彌生以及本村 夕夏並無殺意。之所以沒有在一、二 審的時候提出,是因為被告當時的主張並沒有被采納。

世紀辯護團提出以下的主張: 被告福田的母親是自殺身亡,被告因為渴望母愛,希望被母親擁抱的慾望過於強烈,才會在見到被害人時情不自禁的抱緊被害人,最後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遺憾。被告並非是強奸目的而侵入民宅,而是想求取失去的母愛。

至於被害人死後還對被害人屍奸的行為,世紀辯護團的律師是這樣辯解的: 因為被告福田認為,隻要將精子送入被害人的體內,被害人就會起死回生。所以死後對遺體的性行為並非汙辱遺體,而是一種起死回生的儀式。至於用繩索勒斃夕夏小妹妹也不是心存殺意。因為夕夏妹妹一直哭泣,福田被告想讓夕夏妹妹停止哭泣,所以在她的脖子上綁上蝴蝶結而已。」

世紀辯護團律師的結論是: 被告並非故意強奸殺人而是傷害致死。檢察官那方因為想讓被告被處死刑,所以把被告塑造成十惡不赦的形象。 還好,檢方提供福田被告寄給友人的信件做為證據。對照一審跟二審法官認為「被告未來仍然有無限的可能性以及被告已經有悔改之意的說詞」與福田被告寄出信件的內容,無疑是一大諷刺。

2008年4月22日,法官對被告一方的辯護主張全麵否定,宣判福田被告因惡行重大處以死刑。距離命案發生時已經經過九年的歲月。 死刑宣判後的記者會上,本村先生並沒有任何"勝利"的喜悅。

2002年審下了無期徒刑的判決時,本村先生曾經這樣說過: 「死刑的意義在於,讓一個犯了殺人罪的犯人,誠實的麵對自己犯下的錯誤 ,打從心裏反省自己的誤行,決心將自己剩餘的人生用來贖罪並對社會做有意義的奉獻。一個本來十惡不赦的壞蛋,最後可能會脫胎換骨變成真誠努力的善人。 可是,國家社會卻要奪去這位,已經重生的"善人"的性命。很殘忍 ,很冷酷,是不是?是的!無情的奪取他人寶貴的生命的確是很殘忍的一件事。相對的,這個時候犯人才會真切的體會到,被自己殘忍殺害的人,他們的生命也是這樣的無價。 死刑存在的意義不是報複手段,而是讓犯人可以誠實麵對自己所犯的惡行的方式。」

本村先生七年前的主張,竟然在福田身上應驗。一、二審判無期徒刑時, 福田本身也很清楚,大概七、八年之後就可以假釋出獄。 寫給友人的信件當中,充滿了侮辱被害人以及其家屬的言論, 其中還有藐視司法的部分。 他寫著:「這世界終究是由惡人獲勝的~七、八年之後,等我出獄時,你們要舉辦盛大的party歡迎我啊~」 你完全沒有辦法感受犯人的悔意。

可是在下了死刑的判決之後,福田被告終於意識到自己犯下的罪的嚴重性, 開始寫信給遺族表達自己的懺悔。 很遺憾的,有些人隻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脅時,才會了解生命的尊嚴及意義。

所有跟帖: 

不是廢除。而是慎用。中國現在是濫用。美國也有死刑啊。 -知人知麵- 給 知人知麵 發送悄悄話 知人知麵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7/19/2014 postreply 10:16:30

中國是有判錯人的案例,但不是濫用,如果沒有一定數量的死刑,罪犯反而殺人泛濫。 -wxcfgh85- 給 wxcfgh85 發送悄悄話 wxcfgh85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7/19/2014 postreply 10:22:26

沒人要取消死刑, -知人知麵- 給 知人知麵 發送悄悄話 知人知麵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7/19/2014 postreply 10:23:37

當然有了。有很多人是以取消死刑為最終目的 -spectre007- 給 spectre007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7/21/2014 postreply 11:24:42

很多人在努力取消死刑。 -條條- 給 條條 發送悄悄話 條條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7/21/2014 postreply 22:21:35

貪官也要有死刑 -golflover- 給 golflover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7/19/2014 postreply 11:02:29

已經殺了好幾個,但都不應該殺。 -相對強度- 給 相對強度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7/19/2014 postreply 11:35:04

殺得還太少 -golflover- 給 golflover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7/19/2014 postreply 12:03:58

都該殺,什麽還有人貪的更多,什麽派係鬥爭,都是無恥的辯護手段,和擾亂是非觀念的伎倆 -可憐無數山- 給 可憐無數山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7/20/2014 postreply 20:45:33

你養著? -蜂窩- 給 蜂窩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7/21/2014 postreply 06:52:16

隻要是故意殺人,都應該死刑。但現在殺的太少了,很多故意殺人,都不是死刑。 -相對強度- 給 相對強度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7/19/2014 postreply 11:34:34

死刑不但是對罪行的懲罰,更是對準備犯罪的人的一種警告!如果你這麽幹了,一旦被定罪,你就會被宣判死刑。 -雪夜讀書- 給 雪夜讀書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7/20/2014 postreply 13:24:54

同意!死刑不僅是對相關罪行的懲罰,也是對打算犯罪的人的威懾。對那些貪汙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的也應實行死刑,以震懾那些準備貪汙的。 -zhenshuiwx- 給 zhenshuiwx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7/20/2014 postreply 18:38:42

"有些人隻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脅時,才會了解生命的尊嚴及意義。" -Wiserman- 給 Wiserman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7/20/2014 postreply 15:02:52

這個世界是保護好人,還是保護罪犯?如果廢除死刑,壞人隻會越來越多。 -天風- 給 天風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7/20/2014 postreply 17:28:08

Support the death penalty in China and all over the world! -Juzizhoutou- 給 Juzizhoutou 發送悄悄話 Juzizhoutou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7/20/2014 postreply 20:13:37

至少販賣兒童,毒品的都應該死刑 -可憐無數山- 給 可憐無數山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7/20/2014 postreply 20:46:35

同意 -條條- 給 條條 發送悄悄話 條條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7/21/2014 postreply 22:23:03

犯了死罪的人為了一線生機會繼續殺人拒捕。廢除死刑是為了讓被捕永遠好於拒捕。 -moreco2pls- 給 moreco2pls 發送悄悄話 (192 bytes) () 07/20/2014 postreply 21:03:51

犯了殺人罪的人為了一線生機會繼續殺人拒捕。反正殺人不會死刑。慎用死刑才是為了讓被捕永遠好於拒捕。 -山地- 給 山地 發送悄悄話 山地 的博客首頁 (117 bytes) () 07/21/2014 postreply 03:43:43

拒捕會被擊斃。所以在沒有死刑的國家,被捕永遠好於拒捕。這是為了降低警察和路人死亡率。 -moreco2pls- 給 moreco2pls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7/21/2014 postreply 06:47:19

法律隻應該保護受害人,即使罪犯後悔可是壞事已犯下了也不是赦免死刑的理由,支持死刑帶給大眾的法律公正。 -Sugar88- 給 Sugar88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7/20/2014 postreply 21:20:17

為什麽一定要用死刑呢?判處無期徒刑不得減刑不就得了? -古三通- 給 古三通 發送悄悄話 古三通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7/21/2014 postreply 00:35:18

我可不像供養這種人一輩子,斃了最公平省事 -hagerty- 給 hagerty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7/21/2014 postreply 11:10:46

你養著? -條條- 給 條條 發送悄悄話 條條 的博客首頁 (10 bytes) () 07/21/2014 postreply 22:24:34

感謝分享這個真實的案例!受害的死者的人權無從被保護,這是我對西方法律最大的質疑! -沈成涵- 給 沈成涵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7/21/2014 postreply 00:36:29

中國人用死刑是最適合的,因為有殺人償命的傳統,如果不用死,估計殺人犯會笑著殺光身邊所有人,然後在法官宣判時會哈哈大笑。 -狐鵠- 給 狐鵠 發送悄悄話 狐鵠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7/21/2014 postreply 01:25:02

廢除死刑應該適應本國的具體國情。 -傻大目- 給 傻大目 發送悄悄話 (144 bytes) () 07/21/2014 postreply 04:16:30

支持廢除死刑。但是對於窮凶惡極的罪犯,支持終身苦役,永不釋放,無論他是否後悔是否戴罪立功。勞動所得作為被害人賠償。 -DL在逛文學城- 給 DL在逛文學城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7/21/2014 postreply 04:35:31

如果自己的妻兒被殘忍殺害,加害者又如此狂妄,還支持“廢除死刑”,才不是說空話。 -autumnsun- 給 autumnsun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7/21/2014 postreply 22:31:20

慎用死刑和減少死刑是對的。 -pupudelaclichy- 給 pupudelaclichy 發送悄悄話 pupudelaclichy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7/21/2014 postreply 06:50:37

該罪犯19歲時犯的罪,換在別的國家算成年,日本20歲才成年。律師再三狡辯給被害者家庭造成很多痛苦, -石假裝- 給 石假裝 發送悄悄話 石假裝 的博客首頁 (45 bytes) () 07/21/2014 postreply 07:02:08

More death penalty for those committed serious crimes, for the s -pcstar- 給 pcstar 發送悄悄話 pcstar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7/21/2014 postreply 07:41:29

中國遠遠不會廢除死刑。慎用是應該的。 -info2008- 給 info2008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7/21/2014 postreply 08:46:56

十分鄙視那些為犯罪分子無限找借口的律師 -bo'smam- 給 bo'smam 發送悄悄話 bo'smam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7/21/2014 postreply 08:51:52

把米國當做樣板?“米國也有死刑啊?”就像印度也有大便啊。黑鬼總統的屁股和棍子都是黑的啊。 -奧巴驢- 給 奧巴驢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7/21/2014 postreply 11:35:05

有這樣惡毒的人心就應該保留死刑。這個年輕人就不配活著。 -MMMMM06- 給 MMMMM06 發送悄悄話 MMMMM06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7/21/2014 postreply 18:06:07

讚這個父親本村洋先生,還有檢察官吉田先生,真是二個正直,公義,敢擔當的好男人! -綠蘭- 給 綠蘭 發送悄悄話 綠蘭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7/22/2014 postreply 08:2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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