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海歸博士的深圳創業血淚教訓及其反思

一個海歸博士的深圳創業血淚教訓及其反思

  最近武漢、西安圍繞引進人才搶奪大戰,持續帶動上海等一線城市,拿出各種手段吸引青年才俊成為市民,這無疑是可以影響中國未來的標誌性事件!
  然而筆者最近在深圳卻接觸到一個值得整個深圳反思甚至警醒的事件:一個海歸博士在深圳創業不到兩年,不僅十多年心血專利被人巧取豪奪,自己還連續被法院判決還債,背上數百萬的債務,人生麵臨破產絕境!用他自己的話說,他滿腔熱血被一個深圳的所謂的天使投資人從廣州動員到深圳創業,結果深圳竟然成為他永遠不願再回來的傷心之地!
  到底怎麽回事呢?
  不久前,我的記者朋友接到一個哭訴的電話。他帶著我這個喜歡路見不平拔刀相助的人一起,去見這個據說還是珠江人才計劃、重金引進的青年專家。在一個略帶寒酸的辦公室,我們仔細聽取了這個剛過30歲、但卻敏捷聰穎的海歸博士的創業血淚史。從他講述的邏輯和直覺判斷,這是一個在深圳經常出現但卻觸目驚心的圖財構陷、巧取豪奪經典案例!

  一、中科院領軍科技人才遇到“伯樂”奮不顧身下海創業
  沈博士,1986年生於安徽一個國家級貧困縣,正是這種貧瘠的環境,喚醒了沈博士強烈的要改變自己命運的拚搏精神。2008年哈工大本科畢業後出國留學深造,在日本神戶大學攻讀博士前期學位,比利勤大學獲金融學博士學位。學成後即刻回國報效祖國,入職中國科學院。2014年獲國家人社部優秀留學生項目資助(2014年深圳市僅有7人獲此殊榮),同年獲廣州科創委惠民計劃資助,2015年獲深圳科創委項目資助,同年又獲深圳經信委未來產業項目資助,目前利用自己學成的專業知識已申請各項專利13項,其中有些專利技術還是事關國家民生的重大前沿科技發明(水質除垢、霧霾淨化等),僅此技術,他已成為我國當前在水處理領域的頂尖高端科技人才之一。他本來準備安安心心做一個科學家,不想一個偶然的機會,他以自己發明的一項在國內外領先的油水分離技術專利,意外獲得媒體的青睞!

  出名帶來機會,往往也帶來麻煩。一個在深圳某著名報紙執業多年的投資人(楊某),以要給沈博士做天使投資人,三番五次從深圳到廣州動員沈博士去深圳創業,終於,沈博士希望通過創業改變自己和家族命運的年輕人,奮不顧身的加入了充滿誘惑與故事的深圳創業大潮。

  二、送股又借錢,授權又放權,一度感到貴人難得!
  2014年12月1日,沈博士在這個天使投資人楊某多次的極力鼓動邀請下,離開中國科學院來到深圳市尚某循環治汙有公司(以下簡稱治汙公司)創業,楊某說,沈博士,隻要你來,我送你30%的股份,還不要你出錢,讓你當總經理,首席科學家,年薪不少於30萬。。。。。這些足以讓任何一個年輕人都會感恩戴德的承諾,沈博士如何能夠抗拒?
  而且這位楊某還說到做到:
  2015年1月24日,楊某讓沈博士與他的學生張某、還在美國讀書的女兒楊某某共同投資公司,簽訂“深圳市某善循環治汙有限公司創業合作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書),其中協議書約定各方均為創始股東,所持股份為創始股份,公司認繳注冊資本600萬元,楊出資240萬元,占出資比例40%,沈博士出資180萬元,用專利等無形資產出資占出資比例30%,張某出資120萬元,占出資比例20%,楊某某出資60萬元,占出資比例10%,其中張某持有10%公司股份為代楊某持有,楊某已實際控製70%的股份成為該公司的實際控製人。

  登記時,沈博士在將自己的5項發明專利過戶到公司後,這位楊某說,“你的30%無形資產入股,需要找評估公司評估專利價值,才能裝進去,時間需要一個多月,而且還要花好多萬元,幹脆我打錢給你,你再注資到公司裏,我每次打給你錢,你打一個條給我就行。”麵對如此誠意善良又有經驗的天使投資人,沈博士哪裏還有防範之心?
  2015年2月5日,楊某與沈博士簽訂借款合同,楊某當日假意好心共計借給沈博士57萬元作為沈博士投資治汙公司的投資款,要求沈博士於收到款項後,隨即加上沈博士自己的3萬元一並轉讓60萬元全部匯入到治汙公司作為沈博士的投資入股款;
  2015年7月15日,在楊某的極力蠱惑和要求下,治汙公司將注冊資本由600萬元變更至1000萬元,沈博士的出資額相應的由180萬元需增加至300萬元。
  2015年7月23日,楊某又假意好心借款給沈博士90萬元作為沈博士投入到治汙公司的投資款,要求沈博士於收到該款項當日即全部匯入到治汙公司作為沈博士的投資入股款;
  2015年8月12日,楊某又假意好心借款給沈博士90萬元作為沈博士投入到治汙公司的投資款,要求沈博士於收到該款項當日即全部匯入到治汙公司作為沈博士的投資入股款;
  2016年1月13日,楊某又假意好心借款給沈博士60萬元作為沈博士投入治汙公司的投資款,要求沈博士於收到款項當日即全部匯入到治汙公司作為沈博士的投資入股款;
  至此,沈博士先後以借款的名義投資到治汙公司的300萬元投資入股款在楊某的“極力幫助”下全部繳清。

  沈博士也為了報答這位天使投資人,以為楊某是真正想做好這個公司,便快速進入角色,重建公司團隊,自2014年12月1日至2016年9月16日在治汙公司上班不到2年的時間裏,為治汙公司承接了約1600萬元左右的業務收入,至此可謂你有心我有意,情投意合,投資人慧眼識珠,沈博士也知恩圖報,一個黃金搭檔的創業故事將沿此邏輯演繹下去。

  三、驚人發現:人心黑洞必然帶來公司黑洞
  不曾想到的是,沈博士發現這些收入到賬後,不但未獲分文回報,反而不斷得到公司虧損的信息,這使他大為驚詫,原來他的2年拚搏得到的是這樣一個無法填滿的大窟窿:
  沈博士從工商登記資料顯示內容才知,該公司於2014年1月9日新設成立,注冊資金隻有1萬元,楊某認繳0.7萬元,2014年度占該公司出資比例的70%;從治汙公司2014年度審計報告顯示的內容可知,當年度可供分配利潤:-724570.37元。原來最初就不是一個幹淨的空殼公司,負債累累!
  2015年度實收股本8000000元,流動負債合計5042938.17元;管理費用支出6629133.32元,其中職工薪酬支出915094.38元;研發費用支出4923621.3元,可供分配利潤竟然是-6774959.44元。
  2016年度審計報告顯示當年度實收股本10000000元,流動資產合計4847831.66元;管理費用支出2681358.27元,其中職工薪酬支出987283.5元;研發費用支出1219148.45元,當年度可供分配利潤竟然高達-8703034.04元。
  原來無論是無形資產還是楊某借給他的300萬投資、占30%股份的公司,竟然在他這個首席科學家第二大股東,還不知道怎麽回事的情況下,竟然已經虧光了!事實上,沈博士作為該公司唯一的科技人員和首席科學家非常清楚治汙公司從未投入過分文研發費用,但從治汙公司兩個年度審計報告卻顯示合計投入研發費用高達6142769.75元,沈博士作為在公司天天上班的高管,在明知公司已產生1600多萬巨大收益的情況下,財務數據卻顯示2106年度累計負債高達870餘萬元!

  四、絞索,正以法律的名義勒緊博士脖子。
  治汙公司在實際控製人楊某的操縱下,沈博士知道自己無力回天,在深圳創業的全部心血都將付之東流,卻不曾想楊某緊接著采取訴訟手段要求沈博士歸還借款本金307萬元借款和高額利息,還通過訴訟手段要求沈博士在治汙公司占30%比例出資以1元錢賣出全部股份:
  (1)2017年10月9日,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出具(2017)粵0305民初9789號判決書,判決沈博士於本判決書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楊某償還借款本金人民幣90萬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8月13日起按月息1.25%支付至還清之日止)。
  ⑵2017年10月9日,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出具(2017)粵0305民初9790號判決書,判決沈博士於本判決書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楊某償還借款本金人民幣27萬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9月16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計至還清之日止)。
  ⑶2017年10月23日,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出具(2017)粵0305民初9791號判決書,判決沈博士於本判決書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楊某償還借款本金人民幣160萬元及利息(以160萬元為基數,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貨款利率,自2017年6月7日起計算至還款還清之日止)。
  ⑷2017年11月7日,楊某以深圳市當代駿盛投資有限公司的名義向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沈博士償還借款本金30萬元及利息暫計至2017年11月8日10.4萬元,該案(案號:2017粵0304民初51718號)已立案,由於沈博士已依法提出了中止審理申請,該案目前正處在審理程序之中;
  ⑸2017年11月2日,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出具(2017)粵0305民初2006號判決書,判決沈博士於本判決書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將其在治汙公司所占30%股權中的17.15%份額以0.58元總價轉讓給楊某,8.57%份額以0.28元競價轉讓給張倩,4.28%份額以0.14元總價轉讓給楊若菡。
  沈博士現如今還陷入到與所謂天使投資人楊某300餘萬元借款本金和巨額利息訴訟巨大陷阱的精神折磨之中。國家花費巨資培養自己多年將自己所學急於報效祖國的莘莘學子如卻今陷入到楊某精心設計的巨大詐騙陷阱之中。

  五、深圳創業環境與法治水平的反思
  筆者就此采訪了廣州某律師所唐主任:這個案件表麵上是一個投資糾紛,實際上是一個精心設計的投資騙局,這位天使投資人 在整個案件全過程涉嫌非法手段獲取別人財務(含無形資產),再采取隱瞞真相、虛構事實的手段在公司財務數據上大做文章做假帳,製造公司連年巨額虧損的假像,然後再溝通各種洗錢的手段將沈博士向楊某的借款在公司裏轉一圈後又重新回到楊某的口袋裏,最後再通過訴訟的手段,要求沈博士償還其巨額借款本金和利息。
  唐律師認為楊某的以上行為已經符合詐騙罪的構成條件,楊某的多項行為已經明顯涉嫌觸犯了我國《刑法》第266條、161條、201條、159條、271條等多項法律規定,同時還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逃稅罪、抽逃出資罪、職務侵占罪等多項刑事犯罪,當事人和律師應立即用刑事思維去尋求解決問題,法院應從這個案件裏看到刑事犯罪的跡象,轉移給公安部門立案偵察。
  這個案件在深圳創業大潮中,也許屢見不鮮,但他對社會群體的戕害,以及對風起雲湧的年輕人創業創新大潮的影響,也許需要一個深刻的反思。

  一位國家級創業導師就此案從另一個角度做出了幾個值得深圳人反思的判斷:
  1、深圳作為中國高科技孵化高地,呼喚真正意義上的天使投資人。天使投資人之所以叫天使,就是投資人必須有一顆天使一般的奉獻和付出的心,而不是以攫取創業者知識產權甚至有形財富為目的設陷阱套取合夥夥伴錢財。顯然此類人無法屬於天使投資人,更多的具有魔鬼的性質。
  2、深圳行政機關和市場監察係統對於本案實際控製人偽造三年虧損數據、抽逃資金、偷稅漏稅、騙取政府補貼的行為缺少必要的洞察。對於海外留學回來、沒有什麽社會矛盾處理經驗的年輕人,基本沒有起到幫助作用。這裏固然有這位博士的知識閱曆的缺陷,但也不得不看到深圳此類案件發生過程中社會救濟意識和責任群體的不足。
  3、深圳律師職業水平與敬業程度,以及法院法官在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上的努力,在這四五個類似的案子裏,竟然看不到任何影子!
  楊某律師,不顧事件背後的道義與邏輯;而作為最後社會底線維護者的法官,則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民不告,官不糾,誰管社會倫理道德,風序良俗,公平與正義。這裏綜合折射出深圳今天社會的整體心理素質。在整體轉型升級、矛盾多發的大變革時代,如何引導出總書記希望看到的風清氣正、朗朗乾坤的新氣象,顯然還有很多路要走。
  如果真的如這位創業導師所判斷,這種巧取豪奪、瞞天過海、戕害青年的現象,不能從法律、道德、輿論環境上進一步形成遏製,深圳創業環境和法治形象將會受到一定的影響。

  作者 肖天
  深圳特區報、深圳商報、中央電視台今日說法欄目
  道德觀察欄目等。
  抄送天涯社區、深圳市工商局、深圳市稅務局、鳳凰網等
  廣州某律所唐主任電話:13543405099

所有跟帖: 

比利勤大學獲金融學博士學位。 -canucks1- 給 canucks1 發送悄悄話 canucks1 的博客首頁 (17 bytes) () 05/02/2019 postreply 09:11:49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