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幾點信息

最近的帖子受到關注,現補充幾點信息,共網友參考。
1.    孩子出生時,我們夫婦均為中國公民,且沒有美國綠卡。根據中國法律,此新生
兒天然具有中國國籍。以前領館發旅行證,實質上等同於護照,即認定我的孩子為中國
公民。此次拒發旅行證,乃認定孩子中國國籍已取消。次乃一重大嚴肅的法律問題。國
籍法並無更改。如前文所述,我們的孩子不符合該法律中任意一條關於國籍變更的規定
,領館這一判定屬違法。
2.    領館在新政出台之前,未能作任何公示。即使有關政策變更屬實,實質上也造成
大量海外中國公民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違法有關政策。並且在政策不透明的情況下,此政
策亦無法遵守。
3.    關於持中美兩國護照在兩國間旅行的問題,mitbbs已有帖子進行說明,此處不再
贅述。
4.    政府的違法行為,各國都有。監督政府依法行政乃公民之義務。具體怎們監督,
取決於個人意願能力等。但如無監督,政府不會自動約束自己。拔高了說,確實是有什
麽樣的民眾,就有什麽樣的政府。民眾監督政府的有效工具就是法律。依法行政,是民
眾逼出來的。
5.    如果不是自己權利受到侵害,我們也不會意識到相關法律的存在。也不會注意到
自己已經受法律保護的有關權利。此也一學習過程,獲益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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