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孩子適合國籍法第五條

本帖於 2016-04-17 20:12:53 時間, 由普通用戶 Mich_Agent 編輯

第五條 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具有中國國籍;但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並定居在外國,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不具有中國國籍。

很簡單,由於你孩子有了美國護照,已經喪失(放棄)了中國國籍,屬於具有“外國國籍的,不具有中國國籍”。如果要申請加入中國國籍,當然要提供證明文件你小孩已經放棄了美國國籍。

領館人員一點也沒有錯,完全按照公安部的程序辦事。錯的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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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不合理,應該改。 -相對強度- 給 相對強度 發送悄悄話 相對強度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4/17/2016 postreply 19:55:36

修改國籍法,那不是領館的職責 -Mich_Agent- 給 Mich_Agent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4/17/2016 postreply 19:5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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