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本月的新聞,注意關鍵詞是“負全責”。
出了事故,誰的責任?15個判定標準全新出爐!
車險費改革之後,公安部交通局發布了最新事故責任判定的15個標準,這些小動畫很生動的提醒了駕駛員要注意的問題,趕緊學習一下吧!
1. 追尾前車尾部的,負事故全部責任。
2. 變更車道時,未讓正在該車道內行駛的車先行的,負事故全部責任。
3. 綠燈亮時,轉彎車未讓被放行的直行車先行的,負事故全部責任。
4. 紅燈亮時,右轉彎車未讓被放行的車先行的,負事故全部責任。
5. 未按導向車道指示方向行駛的,負事故全部責任。
6. 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會車,下坡車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車未上坡時,上坡車未讓下坡車先行的,負事故全部責任。
7. 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會車,上坡車已行至中途而下坡車未下坡時,下坡車未讓上坡車先行的,負事故全部責任。
8. 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中心線的道路上會車時,有障礙的一方未讓無障礙的一方先行的,負事故全部責任。
9. 在沒有禁止掉頭標誌,標線的地方掉頭時,未讓正常行駛車先行的,負事故全部責任。
10. 超越前方正在左轉彎的車,負事故全部責任。
11. 在沒有中心線或者同一方向隻有一條機動車道的道路上,從前車右側超越的,負事故全部責任。
12. 與對麵來車會車時超車的,負事故全部責任。
13. 超越前方正在超車的車,負事故全部責任。
14. 裝載的貨物在遺灑,飄散的過程中導致交通事故的,負全責。
15. 進入無燈控製的環形路口的車,未讓已在路口內的車先行,負事故全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