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華人有140萬人口,是澳大利亞最大的少數民族群體,我們的話語權是有分量的。從該社區的角度來看,一個重要的目標必須是發揮我們的作用,讓澳大利亞提高其水平,以符合接受少數群體、特別是其土著人民的世界標準。
我們都知道我們的憲法有嚴重缺陷,它在第 51 條第 xxvi 條中保留了種族權力。種族權力賦予議會為“被認為有必要製定特別法律的任何種族的人民”製定法律的權力。那些一生反對任何形式的憲法變革的政治和公共評論人士指出,憲法的隱含慣例保證了國家的穩定和對所有澳大利亞人的公平。最常被引用的公約是——不管憲法如何規定——英國君主不是我們的國家元首,而是總督。然而,“公約”為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監禁日本、意大利和德國血統的澳大利亞人的白澳大利亞政策和法律掃清了道路。
早在 1901 年,當澳大利亞成為一個聯邦時,殖民權力仍然是全球統治的基礎 — — 不是一個主權國家,而是仍受英國王室管轄的六個較小的英國殖民地的正式集團。澳大利亞從未製定過保障公民權利和自由的權利法案,例如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其中規定了正當法律程序的規則,並將未授予聯邦政府的所有權力保留給人民或各州。正因如此,《移民限製法》、《人頭稅》、《聽寫測試》、《公民測試》、《外國影響透明度計劃》等一係列法案相繼通過,並持續了一百多年。所有這些手段都導致了澳大利亞華人社區的邊緣化。
同樣的缺陷從白人定居一開始就更加悲慘地發揮作用,以保持對土著社區的壓製和邊緣化——種族隔離南非的一些人甚至羨慕我們憲法規定的種族權力。
“聲音”是華人和原住民在社區中尋求共同價值觀的地方。同樣的情況在多元文化的澳大利亞進一步延伸,25% 的人口不是盎格魯/歐洲血統。為什麽我們不能堅持認為,原住民權利的任何進步都有助於為其他少數群體“確認類似的行動”。整個社會向多極化邁出的任何一步,不僅會帶來原住民權利的進一步擴大和發展,而且會從根本上促進澳大利亞華人和其他少數族裔的權利。
我們需要問的是,如果隻有原住民才能對“聲音”投讚成票,那麽原住民對其“聲音”本身的投票會是什麽?公平競爭就是公平競爭。民意調查顯示,超過百分之八十的澳大利亞原住民支持投讚成票。
我問我的澳大利亞華人同胞,為什麽我們要將寶貴的選票與反對陣營合並在一起,以及我們如何向我們的孩子解釋,雖然我們不認為自己是種族主義者,但在 2023 年,我們中的一些人可能會一起投票用“否”來停止聲音。如果是這樣,可悲的是,我們近年來華人社區的反種族主義運動將化為泡影。
當我們看到 Jimmy Chi 的照片時,我們知道,整個 1800 年代,澳大利亞華人和澳大利亞原住民在北領地站在一起並經常結婚,我們從達爾文步行穿過神聖的土地到達庫克鎮。
(穀歌翻譯:A Yes Vote just as important to Chinese-Australians as for our Indigenous brothers and sist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