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房客拖欠房租的問題,求各路大俠給出出招

我有一4房house,去年11月整幢出租給1 對澳洲年輕人(30歲以下,2小孩。屬於勞苦大眾後代)原租房合同是半年,現已整一年了。原來是沒有通過中介以私人形式出租的(主要原因是為了避稅)。 原租房合同簽了 Standard form Residential tenancy agreement。
上周二,房客要求拖欠房租一周。即這周六該繳的房租,到下周六才繳。
實在不願開此先例。
求各路大俠給出出招。不願受 TMD 洋氣,更不願被人牽著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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