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他們在這一"人人有出租房子給任何人的權利"上能贏了,事實上就有兩個結果:1)這些房主真冤,這種情況下,讓他們有冤不能傾訴,不合理。2)如果這些房主在其他方麵有貓膩,比如偷漏稅,沒有監督住房的安全隱患,etc。知道咋辦,也辦不成。有人組織,也沒有幾個人敢參加。沒人注意到他們,他們已經燒高香了,哪有自己主動往外跳,讓別人注意自己的?緊接著,不就是準備挨查嗎?
所以,就是有東東西西的protest手冊,有貓膩的人,也不會被縱容。(不會是“縱容華人房東忽視租房中的安全隱患法律隱患”)。相反,事情鬧大,city council會出台更加明確和嚴厲的有關條款,嚴格執行起來,會更大地減低某些人的收益或徹底斷了某些人的財路(比如,對安全隱患不加注意,搞不好會讓人送命的這樣及其不合格的房東,列上黑名單,幹脆就不允許出租房產)。
俺看東東西西的帖子很好,可能還會更好地促進這個問題的最終解決。也讓俺們學習了怎樣prote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