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看法,僅供參考

來源: suntao 2014-05-01 21:17:24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367 bytes)
我的看法,就書法整體風格要一致來說,繁簡不宜混用,特別是一些後來簡化的一些字。正如你說一位書法朋友所說,古人寫出出的一些簡化字,其簡化是有原則的,另外有些字也本來是有兩個字,後來統一簡化為一個字。。。
字的繁簡,本來是書寫的方便形成的,但也有字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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