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這個問題很有意思。這是一個你怎樣處置“second leg of the flight"的問題。一般來說,

你的問題等價於你買了張A到B的票,但你的真實目的是拿這張票做A到C(C是AB當中的一點)的旅行,讓你這樣做的因為是一張正常的A到C的票要貴得多。這種事情曆史上(應當是很早以前吧)的確有人得逞過,以後航空公司未防範這種為了經濟利益故意forfeit second leg of the flight的乘客,給予這樣的乘客如下處罰:

1. 作廢該旅客全部後續機票,包括回程票。還有的公司從你訂票的信用卡上加收你的違約罰款。
2. 取消該旅客再次訂座該航空公司航班的權利。

對於以上懲罰條款的第二條。如果旅客不是“慣犯”,在繳納了上次投機取巧的罰款後仍可從該公司訂票。
你或已看出來了,這種在第一程旅行終了時“跳機”可以得逞的條件是:a. 用現金訂票(已幾乎不可能),b. 買的是單程票,c. 以後再也不坐該公司的航班。

除此以外,由於近來反恐的原因,你跳機後航空公司會很擔心你是否是恐怖分子?是不是在第二程航線上放置了爆炸物?那樣會使整個航班停飛,航空公司還要花費人力和時間檢查飛機,這種費用他們有理由加到你的帳單上,那會是很貴很貴的,讓你這輩子想都不敢再想這種事,甭說再去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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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這麽嚇人的?看來隻有乖乖認宰了。 -chancon- 給 chancon 發送悄悄話 chancon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2/15/2014 postreply 18:3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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