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賠償金額(比如2600美金)本身並不是判斷“gross negligence”的標準,但在某些情況下,物品的價值會被考慮進行為的嚴重性中。
換句話說:
判斷是否構成 gross negligence(重大過失),關鍵在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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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是否極其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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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遠低於一個“理性人”在類似情況下的行為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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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明知風險仍然不采取任何預防措施。
如果戒指價值 $2600,而B在知道戒指 不合尺寸、容易脫落 的情況下,仍戴在手上出門、沒有保護措施,這會更加強化法院對其重大過失的認定。
美國法院通常的判斷思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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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無償保管關係(gratuitous bailment),Bailee隻對“gross negligence”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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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這種情況下,B的行為與2600美元的價值相結合,幾乎肯定會被認為構成 gross negligence。
法官會想:
“如果這枚戒指值 $20,B的行為也許是疏忽,但不是重大過失;但它值 $2600,B卻還那麽隨意,那就是 gross neglig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