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法官終身製,就代表最高法院最腐敗?什麽邏輯。美國是三權分立,互相製約,既然沒有絕對的權利,何來絕對的腐敗?最高法院法官這個任命過程本身就體現了權利的互相製約。對大法官的保護正是為了減少法官受外界其它因素的幹擾,是對法律的尊重。
對比一下TG政權結構,立法,判決,執法通通一家控製,市委政府公檢法大家好兄弟親哥們,誰來監督誰敢監督?法律就是張擦屁股紙,說你犯法你就犯法,不犯也犯,說你無罪有罪也能變成無罪。TG的官員現在真真正正是我是流氓我怕誰。連基本的演戲都不屑了,發生公眾事件每每給出的理由匪夷所思,簡直是赤裸裸地羞辱人類的智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