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是綠卡的最後一步485,前麵的LC,140已經審查了工作資格。現在這一步有時候不查工作情況,有時候查。
證明信是證明我拿到綠卡後會繼續EB2綠卡申請時的初衷而從事相關工作, 其措辭是:
WILL be employed with us on full time, permanent basis UPON receiving approval of his permanent residence application 。注意其中的WILL, UPON。並且我確實可以為你真正工作。
正是創業開公司的才容易涉及和我同樣的問題,我如果一直在美國上班等綠卡不會有現在的問題,但青春早已浪費了。而我現在國內創業小成,還可以來美國偶爾休休假,換換環境(這會在國內翻牆才能上WXC)。如果你也是創業,當你有同樣的問題時,我也可以幫你。如果你不需要綠卡,我以其他方式補償。
如果你現在有公司了,我馬上與你合作。請發電郵 hongjin10@gmail.com。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