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來美十幾年看到聽到不少2-3人一起做起來的華人公司,做了5-10年後就各自另立門戶了.還有一個小的科技公司,一對夫妻一起開闖起來的,後來投資公司介入了,並那了部分股份,後來由於理念不一樣,原創人想FOCUS搞研發新產品,而投資公司比較BUSINESS DRIVEN,想搞大上市,所以鬧翻了,後來原創的夫婦就有把他們拿去的那部分股份買回來了.
其實PARTNER理念一樣不容易,兩個人以上就很難了,就算是COUPLE有時還不一樣.所以如果創業初期就要找PARNTER的人一定要精心挑選,不是誰給錢都可以與誰合作,就想結婚一樣,除了有能力,還有個性,理念,目標的一致.
找PARNER是最難的一環之一.理念必需和,有是性格也好合.有點象婚姻.因為一輩子打算在一起做事的.
本帖於 2010-05-05 17:01:07 時間, 由版主 托尼福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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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公司如果可以我一般是建議先單幹一陣有感覺了,在找PARTNER,因為比較有主動權知道自己要找啥樣的來合作. -pretty_woman2- ♀ (0 bytes) () 05/05/2010 postreply 00: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