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昨日,新疆吐魯番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對鄯善縣“6·26”暴力恐怖案件中艾合買提尼亞孜·斯迪克等4名被告人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3名被告人被依法判處死刑,1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25年。
訓練體能共謀暴恐活動
法庭審理查明,2010年4月以來,艾克拉木·吾斯曼、吾拉音·艾力、阿不都拉·斯熱甫力先後與艾力·艾合買提尼亞孜等人在鄯善縣魯克沁鎮多次聚集,從事非法宗教活動,宣揚宗教極端思想。
組織收聽觀看境外恐怖組織煽動實施暴力恐怖活動的音視頻,傳看宣揚宗教極端思想的書籍,接受宗教極端思想並就進行暴力恐怖活動達成共謀,進行暴恐體能訓練,恐怖組織逐漸形成。
砍殺民警幹部群眾24死
6月26日早晨,艾合買提尼亞孜·斯迪克等13人在魯克沁鎮主麻市場東側的木材場聚集,先後襲擊魯克沁鎮派出所、鄯善縣公安局特警大隊山南中隊、魯克沁鎮政府、“富民安居”工程工地等地,瘋狂砍殺民警、幹部、群眾,焚燒辦公樓、車輛,致24人死亡,23人受傷,造成公私財產直接損失213.6萬元。
除艾合買提尼亞孜·斯迪克、吾拉音·艾力、阿不都拉·斯熱甫力外,參與當天暴力襲擊的恐怖分子被當場擊斃或被擊傷後搶救無效身亡。
3人判死刑一人獲刑25年
法院審理認為,艾合買提尼亞孜·斯迪克等4名被告人組織、領導、積極參加恐怖組織,為實施暴力恐怖活動準備工具,策劃實施暴力恐怖活動,夥同其他成員殺害民警、幹部、群眾,放火燒毀公私財產,手段極其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依法做出上述判決。
■ 預謀過程
6月19日晚
艾力·艾合買提尼亞孜召集艾克拉木·吾斯曼等5人在艾因丁·吾買爾家聚會,策劃對魯克沁鎮派出所、當地政府、特警中隊、主麻市場等處實施恐怖襲擊;安排艾克拉木·吾斯曼籌集、掌管經費,與其他恐怖分子購買作案刀具。期間,艾克拉木·吾斯曼提議製作燃燒瓶放火。
6月下旬
艾克拉木·吾斯曼與其他恐怖分子籌集資金10800元,購買長砍刀26把、短刀21把;其他人購買了汽油、軟管等犯罪工具。
6月25日
艾克拉木·吾斯曼在為作案刀具開刃時,因涉嫌犯罪被拘留。艾合買提尼亞孜·斯迪克等人恐事情敗露,決定提前實施恐怖襲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