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人類社會發展史來看,民族不斷地產生和融合,將來最終會消亡。
我國的民族政策存在問題,主要是強調民族差別,這不符合人類社會發展趨勢,是造成近幾年民族問題不斷的主要原因。政府對各民族應實行同樣政策,而不應區別對待。對少數民族的特殊優惠政策往往起到不好作用。隻有淡化民族差別,才能實現民族團結。
先看幾個例子。
我在內蒙插隊時,幾個村裏的蒙族社員告訴我,他們原本是山東來的漢族,因為蒙族每年可以多領20尺布票及其他優惠,他們就改成蒙族了。
一次和一個漢族人聊天,他的兒子是回族。他說:“我妻子是回族,當時少數民族不受獨生子女限製,而且高考錄取分數線有加分,我就把兒子登記成回族了”。
我念研究生時一個同學曾戲言:“成立一個民主黨派不如成立一個少數民族實惠”,可見我們的民族優惠政策不但無助於團結少數民族,反而連漢族都想分出去。如果一些老北京居民成立一個少數民族“北京族”,要求成立“北京民族自治區”,該如何對待?
所謂“優惠”,就像在公共汽車上為老幼病殘孕讓座,實質上是強者對弱者的一種恩賜,它在時刻提醒少數民族:“你們和我們漢族不一樣,你們是需要照顧和優惠的弱小民族。” 潛台詞是“你們應當為這些照顧和優惠而感恩。”
西方國家總想挑撥中國各民族間的關係。有些官員想你說我對少數民族不好,我就給少數民族優惠,和你對著幹。這其實是中計了。各族間界限劃得越清,矛盾就越大。隻有一視同仁,淡化民族界限才有利於實現各民族友好相處。
建國六十多年了,經曆兩代人了,如果少數民族還沒有達到相同起跑線,顯示政策肯定存在問題。
隨著生產力的發展,企業規模越來越大。例如年產100萬台以下的電視機廠很難生存,航天航空更不是小區域可以發展的,小區域要發展就要和周圍區域融合。歐洲幾十個國家組成歐盟,使用共同的歐元就反映了這一趨勢。我國各自治區要發展就必須融合到全國的大規模經濟發展之中,而自治區的形式不利於這一發展過程。
1884年清政府在新疆設省,現在是新疆自治區,體製名稱上比清朝退步了。1949年寧夏解放,成立寧夏省。卻又在1957年7月15日該為寧夏回族自治區。這是退步。如果少數民族可以“自治”,漢族為什麽不能“自治”?
順便提一下,美國由多種族組成,多種族比多民族更難融合。但美國種族糾紛雖偶有發生,但總體來說比我國民族糾紛少。關鍵的一條就是美國法律隻是規定不得種族歧視,除對印第安人外沒有對個別種族實行特殊優惠政策,結果是種族間隔閡對立逐漸淡化。
中國的遠景目標應是把自治區改稱省,取消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逐步取消民族特殊優惠政策。對於經濟不發達地區,可以采取地區優惠政策,比如西藏地區不論民族一律高考加分,而不應按民族區分對待。
另外,在條件允許的地方,少數民族語言應當列為選修課而不是必修課。小孩子多學一門語言很辛苦的,影響他們學習科學技術經濟管理。這種改變不要靠行政命令,而是開家長會討論,多數家長同意就改,不同意就不改。
長遠目標應當是全國各民族融合成統一的中華民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