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報道,北京的法學專家15日說,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最近判決“7.5”打砸搶燒嚴重暴力犯罪事件的多名被告人死刑是公正的,某些西方國家、人士和組織對此進行指責是荒唐的行為,沒有任何道理,因為司法權是一個國家主權的基本體現。
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王振民對新華社記者表示,對烏魯木齊“7.5”事件部分被告人的死刑判決結果,嚴格依照了中國法律有關規定,是以事實為依據、法律為準繩的,審判定罪準確,證據充分,是“公正的判決”。
中國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黃京平也認為按照中國目前的法律規定,包括司法裁判的標準,判決“7.5”打砸搶燒嚴重暴力犯罪事件的多名被告死刑是公正的,維護了法律尊嚴。
黃京平說,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審判人員在審判程序中都使用了被告人本民族的語言和文字,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從實體和程序上嚴格依照刑事訴訟法和刑法進行了審判。
10月12日,新疆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烏魯木齊“7.5”打砸搶燒嚴重暴力犯罪事件的三起重大犯罪案件7名被告人進行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其中6名因罪行極其嚴重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15日,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對14日開庭審理的烏魯木齊“7.5”打砸搶燒嚴重暴力犯罪事件的3起案件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其中3名罪行極其嚴重的被告人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12日的判決結束後,法國外交部發言人貝爾納瓦萊羅表示:“法國同歐盟其他國家一樣,反對世界上在任何情況下使用死刑。”他並對中國公審“7.5”事件案件不允許歐洲外交官參加表示遺憾。據其透露,瑞典作為歐盟輪值主席國也向中國提出過相關要求。
王振民認為西方國家要求外交官參加此次審判,是“過分的,無理的,沒有法律依據的”。
他指出,世界各國法律對於案件審判的公開程度,都可以自主決定,在世界上沒有統一的要求和標準。
“歐盟國家在審判嚴重暴力恐怖事件的被告人時,會允許別國的外交官參加嗎?”王振民說。
法學專家們還表示,各國是否保留死刑和是否保留死刑的適用是兩個概念,有的國家在立法上廢除死刑,有的國家在立法上長期不使用死刑,各國在死刑問題上的基本觀念和立場是不同的。
黃京平說:“中國保留死刑,但在死刑適用上貫徹“慎用死刑、少殺慎殺”的方針。”
他認為,歐盟國家提出參加“7.5”事件的審判沒有道理,是帶有政治目的的,“美國宣判被告人死刑時,歐盟國家向美國提出過其外交官參加審判的要求嗎?美國能讓歐盟國家的外交官旁聽嗎?”
“司法權是一個國家主權的基本體現,”黃京平說,“它不容踐踏。”
另據悉,熱比婭13日在新西蘭訪問期間接受奧克蘭學生電台采訪時說,判處維吾爾族人死刑不能為該地區創造和平與穩定,隻能進一步激怒維吾爾族人。
中國刑法確定有三大原則:罪行法定,罪責刑相適應,刑法適用麵前人人平等。黃京平說,不論哪個民族的人,一旦觸犯刑法了,隻能依照國家已有法律去解決,這和民族關係無關。
王振民也表示,法律麵前,人人平等,法律是超越民族的,不論哪個民族的人,隻要觸犯了刑法,就要接受相應的懲罰,此次事件的判決,基於確鑿的事實,審判過程和結果不帶有任何民族色彩。
中共中央黨校國際戰略研究所教授門洪華指出,中歐關係近些年發生了變化,隨著中國在國際戰略中占據越來越重要的地位,一些歐洲國家對此出現了不適應症。
他表示,一些歐洲國家利用人權、民主等向中國施壓,尤其在涉藏、涉疆問題上,更是改變了原來的“不幹涉中國內政”的態度,而采取越來越多的橫加幹涉行動,此次對“7.5”事件有關死刑審判的態度就是一個表現。
“中國應該對此堅決加以抵製。”門洪華說。
新疆7.5嚴重暴力犯罪事件 第二批6人被判死刑
在“7.5”打砸搶燒嚴重暴力犯罪事件中,不少店鋪被燒毀。
北京10月15日電/15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對14日開庭審理的烏魯木齊“7.5” 打砸搶燒嚴重暴力犯罪事件的3起案件進行一審公開宣判。艾合買提江.莫明、托合提.帕孜力、韓俊波3名罪行極其嚴重的被告人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另有3名被告人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3名被告人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5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
新華社報道,經法庭審理查明,2009年7月5日22時許,艾合買提江.莫明、托合提.帕孜力、艾尼娃爾.艾克帕爾、如則.伊馬木、艾克拜爾.艾山等 11名被告人在參與打砸搶燒嚴重暴力犯罪事件中,持石頭、磚塊、棍棒等共同毆打無辜群眾,艾合買提江.莫明、托合提.帕孜力共同毆打致死2人,艾合買提江.莫明還劫取他人的手機、手鐲等財物。後托合提.帕孜力、艾尼娃爾.艾克帕爾、如則.伊馬木、艾克拜爾.艾山等人又到位於大灣南路的新疆吉利通通汽車專營店,由艾尼娃爾.艾克帕爾駕駛公交車撞開大門後,4人夥同其他暴徒闖入店內進行打砸搶燒,放火燒毀和持磚棍砸毀汽車40餘輛,造成財產損失共計 160餘萬元。法庭經審理,以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判處艾合買提江.莫明死刑;以故意殺人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托合提.帕孜力死刑;另以故意殺人罪、搶劫罪、放火罪及故意毀壞財物罪等罪名,判處艾尼娃爾.艾克帕爾等2人死刑,緩期2年執行;如則.伊馬木等3人無期徒刑;艾克拜爾.艾山等4人有期徒刑。
2009年7月5日21時許,被告人艾則孜江.亞森夥同他人在中灣街毆打致死無辜群眾1人,並從另一被暴徒打傷的群眾身上劫取手機1部。艾則孜江.亞森歸案後坦白罪行,對偵破案件起了積極作用,法庭對其酌情從寬處理,以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
2009年7月7日中午,被告人韓俊波、劉波等人聽信他人傳言,手持棍棒等物在西八家戶路附近將無辜群眾肉紮洪.艾買提、庫爾班.買買提追打至民宅樓頂。韓俊波使用螺紋鋼將肉紮洪.艾買提打倒在地,又對庫爾班.買買提進行追打,迫使庫爾班.買買提跳樓造成輕傷。韓俊波又返身持螺紋鋼猛擊肉紮洪.艾買提的頭部,致肉紮洪.艾買提死亡。其間,被告人劉波亦使用棍棒對肉紮洪.艾買提進行毆打。法庭審理認為,韓俊波、劉波兩人聽信不實傳言,結夥追打無辜群眾,致1人死亡、1人輕傷,犯罪後果嚴重,其中韓俊波是致人死亡的直接凶手,故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死刑;劉波係從犯,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有期徒刑 10年。
關於這兩批審判結果中與烏魯木齊7.5事件凶犯有關的小統計:
死刑:8
死緩:3
無期:4
上述罪犯在7月5日在烏魯木齊共參與殺死23名無辜群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