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槍斃,過堂的不要。隻要是維族,錯殺了不要緊。留著也是隱患。

本帖於 2009-08-14 18:45:44 時間, 由超管 論壇管理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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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來,STOP! 我認為疑犯經審批,認定有罪後,其承擔的法律後果要有震懾作用。 -123fun- 給 123fun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7/06/2009 postreply 11:15:06

更正:是審判,不是審批。 -123fun- 給 123fun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7/06/2009 postreply 11: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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