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出來的字是將 emotion 融進每一筆中, 這裏的融指的是個 transitional 手段, 即將 emotion 通過筆墨濃淡,輕重,粗細的變化(也包括了不變)來表達, 再具體一步就是用書法術語中的提,按,頓,轉折等來實現。
情感是精神世界的意念, 筆感是物質世界的動作, 心與手的關係, 如何將這兩者 coherently connected, 就需要多方麵的經驗和知識,從他人和個人的實踐中獲取。
舉個例子: 比如說有時希望字看上去有力。 那麽要達到看上去有力的效果, 即與 physical force 有關, 但又不同於這個 force, 筆並不重,用不了多大的力可以把紙戳穿, 也可以達到表達 emotion 的宣泄, 但是字不一定看上去有力,隻是紙會破, 所以這個用力也包括了 control, 在轉折,濃淡,粗細上去作文章, 這個力就是書法藝術中的力。 可以多借鑒他人的方式, 也可以多實踐去尋找規律。 當大致掌握了規律後,就需要自己去靈活地去使用這些筆畫中的表達方式, 也就是要丟開拐杖,自己能走路,盡管還會不斷地碰到石頭,會跌跤 (至於每個人需要多長時間的拐杖是另外的話題)。
畫的字在筆畫中是看不出用書法眼光所看到的 emotion 的,但並等於就沒有,隻是不符合已建立起來的 norm。
個人體會 :)
再來說幾句關於寫與畫字之別:
本文內容已被 [ 善和 ] 在 2014-02-15 22:56:51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