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五,日本宣告投降,搶先接收廣大淪陷區的地盤和敵偽資產一事,成為了國民政府的工作重心。
為有序接收和防止資產被私相侵吞,成立了專門的接收委員會和處理局進行處置,並電令各接收機關不得擅自將敵偽產業進行轉移、出售、租賃及消耗,需應時應地運用的【比如一些糧食、汽油之類不能長久存儲或軍械炮彈、醫藥類應急物資,不能大量轉存後方】,要登記和申報運用過程。
接收的敵偽總資產可分為兩大類,一類是房地產、碼頭、倉庫、銀行、賭場、學校等的不動產,一類是工業成品、金銀首飾、錢幣、家具、船舶、證券等的動產。兩大類資產,據台灣披露的《中華民國重要史料初編·抗日戰爭時期》的初步統計,共值1.2萬億國民政府法幣(不含東北和台灣),經繳獲“存(國民)中央銀行之黃金四十九萬八千七百三十一兩六錢九分八厘,計值一四九、六一九、五0九、四00.00元”,即存儲於國民政府中央銀行的黃金大約價值1496億法幣。

又據1947年3月的統計,接收的日偽資產總共為95897億法幣,如以12000法幣兌換1美元計,這些資產當值7.9億美元。這可說明,國民政府接收的淪陷區資產相當之豐厚的。但豐厚歸豐厚,能否將之全部或大部轉為國民中央政府之合理財政運用,又是另外一回事。
在抗戰結束前夕,就有人建議蔣介石提前做好軍事及經濟接收淪陷區之準備,然而未引起其充分重視,這固然是國民政府雖預料到了抗戰遲早會勝利,但未曾設想日本投降之突然性,直到日本投降意願相當之明確後,國民政府上下才匆忙準備接收預案。而這種接收準備之不足,被一些國民政府高官要員視為往後國民黨敗亡之一大重要因素。
國民政府官員何漢文在後來的《大劫收見聞》中言及,抗戰剛結束之時,國民政府主力仍在西南,加上交通工具的缺乏,需依賴美國的運輸機派遣人員前去接收,致使淪陷區的國民特務機關、偽軍、漢奸和地痞流氓,有機會在國民黨軍隊和各接收機關開進淪陷區之前,“選擇油水最多的對象,大肆搶劫,完成了第一輪劫收”。
而部分日本人、偽軍漢奸對待當地資產,先是趁機打砸破壞,造成相當數量的損失,其次則攜帶資產設法躲避、輾轉奔逃。

當擁有較多船舶、飛機、汽車的國民政府海空陸軍及前線部隊進駐淪陷區之際,大肆貼封條收占日偽資產下的住宅、倉庫物質、碼頭、工廠、銀行錢財及證券等,這些資產原本是日軍占領時期強征強占當地民眾業主財產的所得,在國民中央政府發布的對敵偽資產處置辦法和為恢複淪陷區經濟生產的當地複員複工之公告中,聲令:
(1)凡由日本人、偽軍經營的資產,一律剝奪其股權和收益,收歸國民政府中央(2)原係盟國友邦在華經營而被日本人收繳之資產,向各接收機關和處理局提供經營憑證,即可返還原業主(3)由華人經辦而被日偽強占之資產,發還原業主。
而事實上,這些資產包括民眾住宅在內大多數都落入國民政府委派的各軍事部門、日偽資產處理機關之手,當有原業主申訴要回住宅或工廠時,必定被貪腐的國民人員以業主無憑證、資產所屬無從考察或以漢奸資產的名義等等理由進行警告嚇阻。
就這樣,各掌握較多的國民政府軍事部門、部隊完成了第二輪日偽資產劫收,而緊接著入駐的各接收機關、處理局完成了第三輪資產劫收。期間,國民政府委派的名目繁多的軍政部、糧食部、工商部、通信部、教育部及下轄細分的各接收機關組,不甘落後,對各資產搶先貼封條占為己有,以至於封條一貼再貼,更有甚者,湯恩伯的第三方麵軍在上海進行接收之時為搶奪一日本俱樂部,與上海警備司令部竟演成交火事件,引起多人傷亡。

這些國民政府軍隊、日偽資產處理局人員將占得的資產普遍的做法是化公為私,利用職權之便或明或暗地將之納入個人囊中。
針對日偽漢奸對資產隱匿、瞞報、漏報或因逃跑而導致產業不知屬何人的,國民政府製定有密保敵偽之動產與不動產的獎項規定,給予的獎金比例為:
〈1〉一百萬元以下,密保者提獎百分之二十
〈2〉一百萬元至一千萬元之間,除一百萬元照第一條計算,餘額再給密保者提獎百分之十五
……
以此類推
〈5〉超過一萬萬(即一億)元者,照前四條計算,餘額再給密保者提獎百分之五。
這項規定看似利好於民,實則促進了相反的效果。因密保日偽產業的獎勵十分豐厚,自然有很多人搶著幹這種活,到最後沒多少大油水資產可報時,就發展成了栽贓一些民眾的住宅、貨物、車輛等等資產為日偽資產的公然搶劫行為了。一項好的規定,因國民政府基層組織敗壞,執行不力,上層各接收機關自身也貪腐侵吞資產,縱容此類行為,變成了一個搶劫民眾財產的理由,讓本已在淪陷區遭受多年日寇摧殘的民眾更為艱難。
另有部分投降的日本人為得到較好的待遇,在移交資產賬薄給接收的各國民政府機關高層人士時,故意少報、漏報資產數據,而在私下則塞給國民黨高官厚賄,如日軍岡部直三郎竟塞給國民政府第六戰區副司令郭懺上百億元。
上述行徑尚不是對淪陷區民眾危害最大的,危害最大的要數國民黨推出的法幣兌換偽幣法案。在此前,淪陷區民眾手裏隻有日本人發行的偽幣,其他錢幣紙鈔日本人都不給通用。而國民政府為將偽幣回收,將法幣與偽幣的兌換比率先定為1:200,後又定為1:5,相當於淪陷區民眾手裏200元的偽幣隻能換回1元的法幣,民眾手裏的財產貶值過甚,而物價飛速上漲。
淪陷區民眾原本的窮人直接淪為赤貧,一些有錢人則淪為窮人,故而這些來淪陷區接收的國民政府人員被民眾痛斥為“五子登科(即房子、票子、車子、女子、館子)”。如此種種行為,淪陷區民眾痛苦莫甚,而重慶《大公報》疾呼國民政府莫收複了失地而丟失了人心。

一開始蔣介石對這種事情並不十分在意,直到貪腐事情越鬧越大,對國民政府形象越來越不佳,這才“聞而怒甚”,並令京滬警備總司令湯恩伯進行徹查。然而,湯恩伯本身就是一大貪腐官員,在國民黨內部名聲“卓著”,曾任上海市長後任台灣省省長的吳國楨說他很尊敬的將軍僅孫立人,“其他的多多少少都有點像湯恩伯將軍”。
故無論是蔣介石讓湯恩伯徹查侵吞日偽資產一事,還是組建多個清查團(寫《大劫收見聞》的何漢文即充任清查團之一員)到各接收省市去清查對賬接收資產數目,絕大多數都搞得不了了之。多地部門麵對國民政府中央派來的清查團,多在賬目上重新製造數據,又或者像東北借口戰事緊急,而上海借口國際形象,以及兩廣地區聲稱當地情勢複雜,竟有廣西國民政府官員直接將清查團阻擋在廣東而不讓過去徹查。

總而言之,接收的總日偽資產,其大部頭被以宋子文為首的掌管國民政府金融財政的豪門所侵吞,而中等部頭則被國民政府各接收軍隊長官、接收委員與處理局人員、各省市頭腦所侵占,小部頭則被下屬的小職業、日偽漢奸、地痞流氓所偷據,少數資產被歸還給原民眾業主。真正被收繳而轉化為國民政府之合理公用的,恐怕不及總資產的六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