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女子喪偶多年想和鄰居再婚,兒子把她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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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迷 發表評論於 2024-01-17 12:19:09
給這個媽出個主意:在她的有生之年,她可以享受房租,她過世後亡夫的房子可以留給共同的孩子。這樣她在再婚家庭裏的生活也有保障了。
ajaja 發表評論於 2024-01-17 11:40:47
這個媽糊塗,自己要追求幸福就去好了,亡夫的房子完全讓給他們共同的孩子不是理所應當的嗎?不然她新婚的丈夫太有可能貪戀亡夫留下的大房子了。再說她自己也另外還有房產。
jiujiujiujiu 發表評論於 2024-01-17 10:38:18
婚前財產繼承的話,父母兒子老婆每人1/4,每人一層,跟遺囑無關
smeagolrocks 發表評論於 2024-01-17 10:02:06
現實版的天要下雨娘要嫁人
俺是農民 發表評論於 2024-01-17 09:02:59
首先,這個是婚前財產,結婚後也沒有加上這位媽媽的名字,按照中國法律,這個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該媽媽還有自己父母留下的房產,估計那個房產也屬於婚前財產,由這位媽媽自己支配。其實可以和兒子商量,和現在的老伴簽訂一個婚前協議即可,沒必要鬧上法庭。
二胡一刀 發表評論於 2024-01-17 08:24:50
真是葫蘆僧判斷葫蘆案。四層小樓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妻子本身就擁有其中一半,不存在繼承不繼承,丈夫的遺囑無權處理。另外一半屬於遺產,應該按照遺囑分配,如果說再婚不能拿遺產也是有效的遺囑,不存在什麽違反公序良俗。
晚春123 發表評論於 2024-01-17 07:11:03
這房產應該是婚前財產。這樣附加條件是說得過去的,應該被尊重。房子繼承隻要發生在婚前,也是婚前財產
雪花漂飄 發表評論於 2024-01-17 07:01:02
結婚可以。 媽媽繼承的兩層房子有可能被再婚丈夫分走一半,媽媽也得和兒子商量個辦法吧。 難道就讓兒子爸爸留下家業隨便落於他人之手, 況且這個老張可靠不可靠還不知道, 這種媽的確夠嗆。為何多數老人都是搭夥過日子, 不就是擔心財產糾紛嗎?
hxz3140 發表評論於 2024-01-17 05:42:49
有必要瘋魔到這種逢中必反嗎

modems 發表評論於 2024-01-17 00:59:57
土共國的奇葩“法律”,如果可以稱作法律對話
modems 發表評論於 2024-01-17 00:59:57
土共國的奇葩“法律”,如果可以稱作法律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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