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拜登政府有權限製社交媒體信息?美最高法院傾向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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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filmmm 發表評論於 2024-03-20 15:38:18
撒旦經 偽經 無
johnfilmmm 發表評論於 2024-03-20 15:0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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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宙之關鍵數 攻之
查又工三一仝 聖經
啟示 錄
世間 非 六
阿拉伯數字有問題 6
johnfilmmm 發表評論於 2024-03-20 15:01:43
彳山一幾丿又

微軟 微信
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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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filmmm 發表評論於 2024-03-20 14:57:57
微軟 魔教
META 已死
starlink101 發表評論於 2024-03-20 06:56:13

推特檔案:
1. FBI和我們民主黨流氓集團聯手 “有組織地”抹殺2020年《紐約郵報》有關亨特·拜登筆記本電腦的報導。
2. 封殺川普, 盡管“川普沒有煽動暴力,甚至沒有隱含”。
3. 言論封鎖科學家的不同聲音,民眾聽不到科學家之間的辯論。導致政府得以實施野蠻封城措施,造成很多傷害。

密蘇裏州和路易斯安那州提告:聯邦政府勾結社交媒體打擊言論自由,違反了憲法第一修正案。

starlink101 發表評論於 2024-03-20 06:20:16

我們民主黨流氓集團真理部,最擅長顛倒黑白、封殺言論自由。
大家可以參照我們親自部署、親自指揮的“推特檔案”。

總結一句話,我們民主黨耍流氓天下無敵。
yaohua 發表評論於 2024-03-20 01:31:52
相信事實 發表評論於 2024-03-19 13:55:00
政府是幹什麽的?當然是用來管理社會的呀,這當然就包括管理和控製國民的所有社會行為。如果國民的行為違反法律,那麽政府當然有權去限製、取消它,因為言論自由必須是符合法律的言論才有自由,違反法律法規的言論當然就不受法律的保護。

法律是保護一切合法的行為,不能保護違反法律的行為啊,法律能保護你殺人、強奸嗎?如果言論本身就是違法的,那麽當然就沒有自由,政府就有權取消你的違法言論。
~~~~~~
同意!
樹沒皮怎辦 發表評論於 2024-03-19 21:09:46
這個官司打到最高法院,連保守的最高法院都受不了了,不高興,都是源於近幾年共和黨發起一些垃圾官司,他們找的聯邦法院,隻有一個極為極為保守的聯邦地區法官,這個法官動輒發全國性的禁令,禁止政府的行為,而第5巡回法院,又是極為保守的法院,維持這個法官的判決。
這個案子,Murthy v. Missouri,核心問題,政府是否可以鼓勵,勸說媒體,防止虛假有害信息傳播,尤其是新冠大流行期間? 顯然是可以的。第一修正案並沒有禁止政府促使媒體發表或不發表世紀不遇的疫情期間極為危險的謊言。第一修正案禁止政府審查言論,並不禁止政府勸說。6個法官表示,這個案子顯示現在的司法部門過分了,構成了對民主的威脅。
這個案子,密蘇裏和路易斯安那州的檢察長,虛假地告拜登政府威脅媒體,審查言論。他們選擇了路易斯安那州西區聯邦地區法院Monroe分區提告,那裏隻有一個法官,是川普任命的Terry Doughty。這個法官在過去經常動輒發布全國的禁令,阻止拜登的政策。 他曾發全國禁令,禁止拜登政府要求醫務人員接種疫苗的行政命令。(這個禁令後來被最高法院推翻)。在 Murthy v. Missouri 一案中,他歪曲證據,判決書充滿矛盾,謊言。他頒布嚴厲的禁令,禁止司法部,國土安全部,FBI等部門的任何員工和媒體聯係。第5 巡回法院維持了他的多數禁令。 最高法院對這樣的垃圾官司打到最高法院,甚為不悅。在口頭辯論中,訓斥了代表原告的路易斯安那州的首席檢查官(以前當過Alito 法官的助理)
shuangxihe 發表評論於 2024-03-19 20:11:50
報道事實真相是言論自由範圍不,tiktok被收拾無非是讓普通人看到了巴勒斯坦的實際發生的事情!
技術員 發表評論於 2024-03-19 19:06:17
嘿嘿,美國也與時俱進了。
居家凡人 發表評論於 2024-03-19 18:29:53
我不反對政府、線上線下媒體對某言論涉及的事實進行核查並旁注,以利讀者自己去比較和分析判斷。真理不辨不明。但堅決抵製以真理擁有者自居去屏蔽不同意見或事實的另一麵。
居家凡人 發表評論於 2024-03-19 18:18:14
我原則上認同言論自由包括“錯誤的”言論,否則言論自由本身就立不住腳。我這裏說的言論是個人意見的表達,不包括表達采取犯罪(由法律界定)行為意願的言論。另一方麵,我認為每個人應對自己的言論負責,比如被訴誹謗要承擔敗訴後果。我相信公開、透明、一視同仁的言論自由環境下的多數民眾,有自己判斷是非及自身利益所在的能力。
NOLA2023 發表評論於 2024-03-19 17:56:55
嘿嘿,關鍵是TikTok是真實報道揭露以色列對巴勒斯坦人的種族滅絕的殺戮太自由了……!!??
風嘯嘯壯士 發表評論於 2024-03-19 17:50:46
適當的管控是必要的, 但政府當局會不會矯枉過正,用來專門打壓對己不利的社交媒體就難說了。
incognitus 發表評論於 2024-03-19 16:49:40
如果政府不能聯係,那就給予明確的法律,哪些信息不能上網
貓二 發表評論於 2024-03-19 16:06:00
沒有聽到紅川們反對香港23條
有門部關 發表評論於 2024-03-19 16:05:05
相信事實 發表評論於 2024-03-19 13:55:00
政府是幹什麽的?當然是用來管理社會的呀,這當然就包括管理和控製國民的所有社會行為。如果國民的行為違反法律,那麽政府當然有權去限製、取消它,因為言論自由必須是符合法律的言論才有自由,違反法律法規的言論當然就不受法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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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事實 你沒搞清楚一些基本概念。政府是為人民服務的。政府的管理權來自於人民的授權。製定法律是人民議會的工作,而非政府的特權。
牛頭5 發表評論於 2024-03-19 14:45:46
百分之百自由就是百分之百不自由。
哢炸飛 發表評論於 2024-03-19 14:39:37
新冠期間美國政府已經刪除了數百萬被認為是妨礙國家安全的信息,任何美國實驗室泄漏的視頻和留言都在youtube上被刪除。美國要想在全世界繼續保持無賴且高雅的姿態,限製社交媒體那是必須的啊。
正人偽君子 發表評論於 2024-03-19 14:24:00
反正有權,不愛聽的就把它封了。都一個德行。
河西海龜 發表評論於 2024-03-19 14:13:00
比爛時代
GoldenEar 發表評論於 2024-03-19 13:55:37
以後也別笑話中國了,大家五十步笑百步而已!還什麽自由民主人權啊!我讚成停止TIKTOK,使中國在道義上贏得話語權!
相信事實 發表評論於 2024-03-19 13:55:00
政府是幹什麽的?當然是用來管理社會的呀,這當然就包括管理和控製國民的所有社會行為。如果國民的行為違反法律,那麽政府當然有權去限製、取消它,因為言論自由必須是符合法律的言論才有自由,違反法律法規的言論當然就不受法律的保護。

法律是保護一切合法的行為,不能保護違反法律的行為啊,法律能保護你殺人、強奸嗎?如果言論本身就是違法的,那麽當然就沒有自由,政府就有權取消你的違法言論。
相信事實 發表評論於 2024-03-19 13:48:01
美國不斷的按照中國的做法去做,去控製言論自由,自己否定自己的政策,這是什麽樣的自虐啊?
弟兄姐妹 發表評論於 2024-03-19 13:46:00
民主黨的中宣部早就控製了90%的媒體,隻差最高法院判決就可以把剩下的趕盡殺絕
弟兄 發表評論於 2024-03-19 13:37:04
現在的社交媒體就應該像傳統媒體一樣受到媒體法律的約束了,但也不用像中共那樣搞一個中宣部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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