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駐英大使二次受訪:中央全力支持港府 相信修法會過(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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蜂窩 發表評論於 2019-06-14 19:20:59
美國獨立機構“世界正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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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有獨立機構嗎?哪個不受美國政府控製?舉一個看看!
hugh.williams 發表評論於 2019-06-14 16:54:20
大陸連新聞都不敢播放,明顯是心虛嗎,法國黃背心,人家自己電視台隨便報道。
日月之行 發表評論於 2019-06-14 15: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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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素的狼 發表評論於 2019-06-14 15:13:37
這二貨已經一腳秦城一腳官位,再不改口,沒地方買後悔藥兒廖。
睡覺不打呼嚕 發表評論於 2019-06-14 14:42:26
根據台灣多次大型遊行的測算,組織者宣稱和警方科學估算的人數之比4:1到5:1, 說香港隻有20萬人上街是合理的。

至於說外國軍警早開槍了,指的是美國。不過忽略事實美國許可民眾用槍,任何對警察的過激行為被解讀為對警察有生命威脅可能。

港警用橡皮子彈等是合理的,但鼓吹用真子彈對付遊行示威民眾是過度使用武力
筆名已被占用 發表評論於 2019-06-14 13:01:31
我要真普選 “不要再扯了,真理越辯越明!
既然是台灣的案件,那就跟台灣簽個引渡法好了!
為什麼要費盡牛勁,把大陸扯進來?
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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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例清楚列明符合引渡的刑事犯罪類型
但香港“泛民”胡說八道
把修例誣稱為“把香港民暈押送內地”
用“無中生有”和“指鹿為馬”
的卑劣手段挑動暴亂
什麽是“無中生有”和“指鹿為馬”
說的就是這個!!
筆名已被占用 發表評論於 2019-06-14 11:25:11
修改法例起因:
一港男攜女友旅行台灣省
此男在台灣省殺女友後
在香港市修改法例起因:
一港男攜女友旅行台灣省
此男在台灣省殺女友後
在香港市用了她的錢,刷了她的卡
在香港市,這隻能判侵吞他人錢財罪
但是在台灣省,就能判殺人罪
由於港市與台省間沒有罪犯引渡條例
所以需要修改香港市的相關法例
並清楚列明符合引渡的刑事犯罪類型
但香港“泛民”胡說八道
把修例誣稱為“把香港民暈押送內地”
用“無中生有”和“指鹿為馬”
的卑劣手段挑動暴亂
搞了個“反送中”大暴亂
這就是事件梗概
鬆隱青山 發表評論於 2019-06-14 11:01:13
港府的一些政策試圖走群眾路線,觸動了香港一些富人階層的利益,在外部勢力慫恿和支持下搞事。
一條小路 發表評論於 2019-06-14 10:50:17
叫那些在網上八十萬支持送中條例的人出來遊行,就知道有多少人了,不會超過五千,是騾子是馬出來溜溜。
lanxf126 發表評論於 2019-06-14 10:44:01
"相信修法會過"? 還沒有投票呢。這二貨不知道含蓄一點嗎?這不是告訴人家已經內定了嗎
tesuji 發表評論於 2019-06-14 09:24:30
其實劉大使還可以反問一句,憑什麽你英國可以和香港有引渡條例,中國內地反而不可?我們的引渡條例內容有什麽不同?這句話也可以問德國、美國等,當然,民間可以說不信任中國內地司法,但英國、德國、美國政府敢說嗎?如果原因不是條例內容有問題而是由於對中國司法的不信任和負麵推測,那還談什麽法製?因為法製是以法律條文為基礎,不是以懷疑推測為基礎,對未來可能發生的事隻有將來發生後再去爭辯。
RomanticOnly 發表評論於 2019-06-14 09:10:00
看來秘密警察已經到位了。
筆名已被占用 發表評論於 2019-06-14 09:06:44
回 —— CTPCW “一個駐外大使說這麽多幹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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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叫做“接受記者采訪”?
你知道不知道?
駐外大使的責任是什麽?
你知道不知道?

筆名已被占用 發表評論於 2019-06-14 09:03:48
修改法例起因:
一港男攜女友旅行台灣省
此男在台灣省殺女友後
在香港市用了她的錢,刷了她的卡
在香港市,這隻能判侵吞他人錢財罪
但是在台灣省,就能判殺人罪
由於香港市與台灣省之間沒有罪犯引渡條例
所以需要修改香港市的相關法例
香港泛民以此挑動暴亂
搞了個“反送中”大暴亂
這就是事件梗概
Lion's 發表評論於 2019-06-14 08:42:19
主流民意支持修法。帝國主義和境內外反對勢力策劃,發動,支持動亂,可恥!釘上曆史恥辱柱!!!
CTPCW 發表評論於 2019-06-14 08:35:00
一個駐外大使說這麽多幹什麽.
SquarePants 發表評論於 2019-06-14 08:10:47
為什麽要阻止議會表決,反對“民主”的過程就是不“民主”
豬年行運 發表評論於 2019-06-14 07:14:00
不是一尊的中央,而是上海幫夥同其控製下的崴腳部全力支持(實質上是威逼利誘)香港政府搞送終。
barryv 發表評論於 2019-06-14 07:12:00
一個駐外大使說這麽多幹什麽,你又不是香港議員,你憑什麽預測修法結果,新疆是你有權評論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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