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東莞捉賊保安女兒遭報複輪奸案追蹤:其實真相是這樣......

隻有登錄用戶才能發表評論,點擊此處登錄    返回新聞帖
怎麽可以瞎說 發表評論於 2015-08-01 08:20:57
市委書記指示了,才判12年?
笑含 發表評論於 2015-08-01 07:42:29
25元判搶劫,那報複強奸算什麽?怎麽也得死刑吧。
stillsingle 發表評論於 2015-08-01 07:13:57
嗯。女孩15歲被輪奸傷害後過得很幸福。Live happily ever after.有這麽好的政府,東莞人民有福氣。
它鄉 發表評論於 2015-08-01 06:55:32
難得左中右派這次立場相近。
needtime 發表評論於 2015-08-01 06:26:30
整個媒體和當地政府成了黑幫助手?

不整死這家人不罷休的架勢! 黑幫化的征兆嗎?
從容天晴 發表評論於 2015-08-01 05:45:15
父母要保護女兒,媒體卻一定要把“真相”曝光,政府還助威,說可憐的父母歪曲事實。要是同樣的事情發生在他們女兒身上,他們會怎麽做?開個微博每天直播女兒的生活嗎?
自幹五第二萬名 發表評論於 2015-08-01 05:03:28
新省委書記既然下了決心,治理東莞。
就不要半途而廢。
整個明白。
自幹五第二萬名 發表評論於 2015-08-01 05:00:56
東莞的政府官員還是需要大力整頓。
不然,國何以為國?

laborlaw 發表評論於 2015-08-01 03:33:10
報複輪奸起碼判個無期死緩,怎麽才十幾年。

你到美國來這麽幹試試。

黃任祥、黃才偉、王晶坤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十二年、十六年,附帶民事訴訟賠償共2526.19元。
china01 發表評論於 2015-08-01 03:29:02
媒體是否有侵犯人家隱私權?!
TZMAN 發表評論於 2015-08-01 01:37:39
很不地道的媒體,人家有過一次遭遇了,現在願意下落不明;你非給人家查出來,到底想幹什麽啊?
解悶湊熱鬧 發表評論於 2015-07-31 23:49:04
說人家父母刻意隱瞞事實,欺騙媒體和公眾太不合適。梁芳之所以留在農村帶孩子,不能回東莞,就是為避開知道那件事的公眾,避免閑言碎語和傷害。在農村,沒人知道她那段曆史。告訴了記者和公眾,他女兒的日子還能太平嗎?這政府說話真缺德。
pcboy888 發表評論於 2015-07-31 23:45:11
事實和傳言差不多啊。但搶25元怎麽也不能算搶劫罪啊,最多拘留一天,其實口頭警告加學校批評教育更合理。
百家爭鳴2012 發表評論於 2015-07-31 23:42:01
經調查,謠言的發生是因為梁某生夫婦在事件中刻意隱瞞事實,欺騙媒體和公眾輿論
---------------------------------------------------------------------
這就是這篇文章的目的吧。
MMMMM06 發表評論於 2015-07-31 22:47:58
報複輪奸傷害的為什麽判得那麽輕??
azkaban 發表評論於 2015-07-31 21:06:41
輪奸判12年,搶劫25元該判多少年?3年合理吧?不給這些農民點color see,他們不知道馬王爺有幾隻眼。
頁次:1/1 每頁50條記錄, 本頁顯示116, 共16  分頁: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