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華裔警察涉嫌槍殺黑人被訴 華人向白宮請願(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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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心到底 發表評論於 2015-02-24 11:25:54
同胞們啊,團結一致啊。不就是打死了個無辜的人嗎? 先不要管什麽對錯。隻要是
我們一個血緣,同根同族的龍的傳華人。就要挺!中華民族一定要站起來!!下次
開槍時注意一下不就行了嗎?
非否 發表評論於 2015-02-23 14:09:32
捫心自問,假如是黑警察開槍打死了完全無辜的梁同胞...
雲之嵐 發表評論於 2015-02-23 10:13:07
都是成年人了,凡事分個青紅皂白,有理走遍天下,無理不要瞎起哄。
同理,嗓門大並不能代表正確。假話空話虛張聲勢的說一千遍一萬遍還是個P話!

喜大普奔 發表評論於 2015-02-22 21:39:33
大家請不要誤解我的意思。華人說簽名為入學比例的事情,我還是支持的。我研究下,覺得理念不錯。這個案子呢,我沒研究,我也不敢簽名,因為覺得海外華人也有海外華人的麵子。另外覺得這事法官先辦也合理,至少先密切關注更符合我做事的風格。我不想說好和壞,for now,因為我沒研究,沒發言權。但邏輯上,濫用白宮簽名,利弊參半。
explorer 發表評論於 2015-02-22 21:30:55
剛剛微信上一洛杉磯朋友透漏了這情願後的內幕:

請願發起人是一個剛剛成立的以大陸新移民為主的組織,急於向某政黨靠攏,用這次簽名運動做投名狀兼顯示自己的實力,沒看到他們的倡議書開頭就直接把矛頭指向紐約民主黨的華人女議員,接著說民主黨的黑人檢察官為選票堅持起訴...

肮髒的政治啊!
喜大普奔 發表評論於 2015-02-22 21:06:13
如果你是李洪誌大人,手下不說10萬,百萬千萬也有,O8小弟該如何呢?
喜大普奔 發表評論於 2015-02-22 20:56:42
你這個蠢才。如果十萬簽名就能左右,中國13億人口,海外6000萬人,可以多少簽名?一個人,偽裝ip可以搞多少簽名?奧巴馬豈不是連個小縣長都不如?美國政策豈不是個屁?
北美慶豐 發表評論於 2015-02-22 20:50:50
如果因為簽名改變了美國的司法製度,這才是最大的悲哀。
喜大普奔 發表評論於 2015-02-22 20:37:20
我非常非常懷疑,請大家腦子裏替白宮草擬超過10萬簽名的回答。會是什麽?對任何族裔,10萬簽名本身不難,很簡單。法律可以靠10萬簽名左右?
喜大普奔 發表評論於 2015-02-22 20:28:10
我不會去簽名。每個簽名都要慎重,如果大家太多草率利用那個白宮簽名,是自掘墳墓。北美還是要相信法律。這也是法製的本意。迫害,嗬嗬,未必吧。我沒了解,所以我的發言大家忽略,隻是不要那麽幼稚。這個案子提到什麽高度的做法,不對。
woyawoya 發表評論於 2015-02-22 20:03:35
Totally agree with Bailey

很多華人在美國生活幾十年,生兒育女,可是對美國沒有基本的了解。如何與孩子交流?如何讓孩子尊重你?
baiwen 發表評論於 2015-02-22 19:25:13
Stupid. What's got to do with White House ? It's local issue and its NYC Prosecutor office's decision. Drop this primitive, slavery 請願mentality. Chinese seem not to understand power balance, 3-branch goverment. White House has as much power on this matter as I or you do, why can't you understand it? Try to learn something about America where your kids were born and grow up.

2 things in life you have to be truthful : marriage and immigration. There is no such a thing as living in foreign land and be "Chinese"
玄武湖 發表評論於 2015-02-22 18:11:50
習近平嚇死也不敢開中南海民眾請願網站。
Armin 發表評論於 2015-02-22 18:07:17
給受害人捐款就免了吧,市政府會給天文數字的賠款的。
woyawoya 發表評論於 2015-02-22 17:12:45
這事白宮沒權利插手。又不是中國,習近平一句話的事。

在美國別官本位思考了,隻能顯得無知。

山地 發表評論於 2015-02-22 16:26:47
那個殺布郎的明顯是槍斃就沒事,華人明顯是不幸的誤殺。
hsd10 發表評論於 2015-02-22 16:17:48


***petitions.whitehouse.gov/petition/demand-brooklyn-district-attorney-kenneth-p-thompson-withdraw-indictment-against-asian-minority/G26sxfMP

真牛! 現在是 110,582. 大家要繼續努把力!
fuck8 發表評論於 2015-02-22 16:15:54
這個人自己都承認是自己失誤造成的殺人,別人努力有啥用。還是看看人家日本人,以不為朋友家人國家添麻煩為己任。
linna118 發表評論於 2015-02-22 16:15:29
有一點可能中國人都沒有入鄉隨俗,那就是一事件發生後自己立即以本身的價值觀做出判斷,認定錯了馬上表現出內疚,認錯。這也是這位年輕警察最大的失誤。 入鄉隨俗的做法就是----美國人即使是殺了人也一定不會讓任何人看出內疚認錯的表現。死不認錯除非法律判你有罪。這一點是在美國生活的中國人要教育下一代的美國價值觀。“you are innocent until proven guilty!" 是美國人從法律角度保護自己的金律!
DD1122 發表評論於 2015-02-22 16:04:45
感謝大家一起努力 為了我們的下一代也必須發聲。
hsd10 發表評論於 2015-02-22 15:49:38
非常有必要去簽名。我也簽了。
很明顯這是找個替身鬼
米國司法是可以幹涉的, 隻不過要看你會不會去鬧了
看看5百萬以前還是非法的偷渡客,現在要洗幹淨了,行政命令可以超越法律。
好在還是有 judge 出來阻止。。。
linna118 發表評論於 2015-02-22 14:40:07
這麽多人說請願不應該。我認為很應該並且也簽了。因為請願是一種姿態並非是要政府或奧巴馬幹預司法程序。隻是告訴世人我們亞裔對此事件有看法。就像非法移民上街抗議就是告訴政客們不能小視他們,並非立即得到具體法律保護的條款。

這件事警察局第一時間的措詞就很直白地道出了今天的結果。 本身就已經有種族歧視的嫌疑,因為官方在任何此類事件沒有正式調查結果出來之前都隻會使講一些敷衍的官話。
linna118 發表評論於 2015-02-22 14:25:24
曾經有過一些很小的麻煩。 一次是和鄉下房子的墨西哥人鄰居,說我請人推土壞了他的籬笆(其實沒壞,他想敲詐錢)。另一次是和白人鄰居, 他的豬把我的地拱壞了。兩次警察都給叫來了。 和墨西哥人的糾紛警察很向著我說話,畢竟我比那住trailer的墨西哥人要體麵些,而且地產稅也交得更多。 可到了白人這兒,明明是白人的錯,可警察很含蓄地嚇唬我如果我給這個白人農民麻煩,我會有法律糾紛,還說法律是保護農民的。

這種微妙的種族偏袒在美國無時無刻,無處不在。
linna118 發表評論於 2015-02-22 14:10:31
說句實話。 雖然我從來沒有過司法麻煩。但在美國生活這些年看到聽到的得出體會就是:如果我有法律上的麻煩,我是一定不會期望司法的公正性的。
TAWA 發表評論於 2015-02-22 13:14:15
不應該因為警官是華人就請願。應該查清過程, 再由相關機構作出需不需要起訴的決定。相信警方的律師會依據調查結果作出免於起訴的訴求。
虎背熊腰大象腿 發表評論於 2015-02-22 13:13:47
換位思考一下:果然開槍的是白人,死的是中國人呢?也替白警察情願嗎?

感情可以理解,但道理上還是一樣:不管是誰,錯了就要負責任。

自幹五第二萬名 發表評論於 2015-02-22 13:10:02
支持。
不請自到 發表評論於 2015-02-22 12:50:14
大家給捐點錢請好律師吧,華人在海外的艱辛各位都有體會,抱起團來,別讓人小看咱們!
唵啊吽 發表評論於 2015-02-22 12:40:55
完全是工作時間的意外事故。死難黑人和梁警官都是事故受害者。起訴軍火商槍支走火。起訴紐約市沒有培訓好警官就要警官上崗。起訴紐約市,紐約市應該給予市政府雇員梁警官在工作時間遭遇的走火事故心理賠償。
·八戒· 發表評論於 2015-02-22 12:32:30
何謂“合法”?趕緊花錢找個好律師吧,什麽都合法了,嗬嗬
兩岸猿聲 發表評論於 2015-02-22 12:10:42
有道理。同時要關注程序的合法性,確保justice for both 受害人與我們的同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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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agoodman 發表評論於 2015-02-22 12:04:17

募捐,並用絕大部分以華人群體的名義給受害者家人,希望獲得受害者的家人和社會的理解...站在受害人的對立麵的後果是可悲的。不知能看清這個道理的有多少。
beagoodman 發表評論於 2015-02-22 12:04:17
如果簽名請願的人是想反映華人的團結和正義,最明智的方式不是目前的白宮請願要求取消司法程序。

募捐,並用絕大部分以華人群體的名義給受害者家人,希望獲得受害者的家人和社會的理解。因為畢竟是警官的失誤。難道有比這樣做更能反映華人的同情心和素質的嗎?這才是有利族群,有利社會,有利受害人,有利警官。

站在受害人的對立麵的後果是可悲的。不知能看清這個道理的有多少。
優閑麗人 發表評論於 2015-02-22 11:54:38
華人終於能團結起來,挺好!美國法律有時也真是‘欺軟怕硬’,真以為我們娘家沒人嗎?
aquestion 發表評論於 2015-02-22 11:46:57
明明是子彈打到牆上反彈打死人的,而且似乎當時雙方隔了幾層樓。
happycow222 發表評論於 2015-02-22 11:44:46
我支持這個請願。到現在對現場實際情況也沒有一個清晰對描述,第一,在開槍之前發生了什麽,使得經常開槍?第二,警察的同伴的證詞是怎麽說的,第三,起訴人是否掌握了所有的不看推翻的證據?

在這些情況不明的情況下,對警察起訴,說明了起訴人懷有不可告人的目的或動機。
燕子來了 發表評論於 2015-02-22 11:40:42
美國陪審團製度,就是為了在冰冷的法律當中設立的柔性機製。但願律師有本領讓陪審團看到你陳述的一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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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c288 發表評論於 2015-02-22 11:32:53

如果我是陪審團,考慮到環境因素,且嫌犯並無犯罪動機,我也會對他網開一麵。
燕子來了 發表評論於 2015-02-22 11:37:20
explore,

這個周末我一直在為這件事上心,並在微信上每半天發送一次更新白宮情願的消息。我知道那封白宮情願信的目的是好的,但信中對檢察官的指責,我保留看法。昨晚我也受到“梁警官案件:相助心雖好,要防有心人”的微文,我考慮之後,也轉發了,並附言:希望大家關注程序的合法性,用法律思維。 這是一個族群成長的過程,我們都學習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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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ore 發表評論於 2015-02-22 10:39:48 回燕子來了,

前兩天我微信收到一篇發起人之一的文章題為“梁警官案件:相助心雖好,要防有心人”,顯然在內訌了,自己搜搜,嗬嗬
xiaoc288 發表評論於 2015-02-22 11:32:53
如果對方是罪犯,在漆黑不可見的環境下,警察出聲喊‘不許動’不是等於提醒對方我是條子麽?萬一對方是罪犯,肯定會開槍,到時候死的就是站在前方的那個警察。這個華裔警官一定是因為站在前方,又是在漆黑環境中正麵遇上了可能是罪犯的死者,才會在未作提醒的情況下開槍。

如果我是陪審團,考慮到環境因素,且嫌犯並無犯罪動機,我也會對他網開一麵。
非否 發表評論於 2015-02-22 11:32:49
又來了。
負責任地說,這種是非不分,出於種族主義的請願抗議對華人的地位權益有百害而無一利。
·八戒· 發表評論於 2015-02-22 11:29:11
所謂的“陪審團”就是一群根本不懂法律的門外漢,完全就聽律師們忽悠,你有錢找個能忽悠的律師,有罪也能變成無罪,陪審團有能力指出律師哪個辯護是忽悠嗎?對方的律師如果是個菜鳥,那就很容易陷入對方的陷阱。

所以,美國法庭上比的是誰的錢多。
燕子來了 發表評論於 2015-02-22 11:28:11
它鄉,你說的對。這正是我的想法。 但除了良知和正義之外,還有種族的成長。 如何成長為一個成熟理性強大的族群,我們都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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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鄉 發表評論於 2015-02-22 11:10:14

我做過陪審員,個人良知會使我支持起訴梁警員,畢竟這個黑人完全無辜並不具攻擊性。

意外、不幸、誤殺是這個案子的基調,意圖做無罪辯護有點不切實際。

作為華人,我同情梁警員,捐款請好律師我義不容辭
needwait.. 發表評論於 2015-02-22 11:28:11
這個請願純屬無腦。誤殺不是罪啊?有罪不讓審?最多請願輕判和警察局派菜鳥去危險地區的錯誤。
·八戒· 發表評論於 2015-02-22 11:22:02
嗬嗬,法律難道不是依照事實判案嗎?現實的美國則是有錢人請個好律師就可以擺脫法律的懲罰。美國的法律就是一個玩笑,定義了非法移民,總統卻可以頂著法律,違反美國國家利益,保護這些非法的人。OJ就可以通過花錢買個“無罪”。哈哈
beagoodman 發表評論於 2015-02-22 11:20:37
本人認為,用兩個被公認為不公正的案子做例子請願,難道是要求再出一個不公正案子嗎?我們難道不希望死者有個公道嗎?請願是在強求司法偏袒華人族群。如果請願成功了才是最有害華人,也是對死者的最不公正,不但會給華人的形象帶來極大的負麵影響(一個自私的群體),增加社會對華人歧視,甚至更惡劣的後果。

一下是本人認為有道理的議論,供參考。

這位梁警官又不是瘋子,一言不發就開槍必定有特殊狀況。而且還有發生後四分鍾什麽都不做去拯救這個受害者。梁肯定是有錯的,但處罰不會很重,法院必須考慮後果。應該是判個緩刑或者社區勞動之類的。他無原無故開槍打死,總得要多多少少的負起一定責任。

給梁警官支持和關注是對的,但要理性對待,要有章法。白宮請願隻能起到一個聲援作用。在給梁警官關注支持的同時,還是應該關注程序的合法性,用法律思維。這樣請願,就算簽名人數超額,也絕對百分之一百不會成功。發起簽名的組織無所不用其極,在微信上散布謠言,說什麽簽名人數上10萬就會撤訴,歪曲案情,把大陪審團的起訴決定說成是黑人檢查官為拿選票堅持起訴,搞民族主義的虛假煽動宣傳。

現在的關鍵是程序是否合法,結論是否合法,陪審團的構成是否對梁公正。一個成熟和理性的族群才是強大的。 其實華人應該做的是向他多多捐款, 這樣不但能讓他請個好律師,把責仁往大樓方向推,因為摟梯沒燈,並把責仁往警方高層推,因為二個都是無經驗的新手,2,也能讓他和家人生話無憂,渡過這個難關。
楓林灣 發表評論於 2015-02-22 11:18:21
華人警官最需要的是一個好律師。動不動就扛起種族歧視大旗,反而讓陪審團更謹慎,因為死者也是少數族裔。
說手槍走火,子彈反彈殺人,本身就已經認罪了。
它鄉 發表評論於 2015-02-22 11:10:14
我做過陪審員,個人良知會使我支持起訴梁警員,畢竟這個黑人完全無辜並不具攻擊性。

意外、不幸、誤殺是這個案子的基調,意圖做無罪辯護有點不切實際。

作為華人,我同情梁警員,捐款請好律師我義不容辭。
LRushBall 發表評論於 2015-02-22 10:43:45
本來起訴的就是過失殺人,又不是謀殺。 審就審吧。
explorer 發表評論於 2015-02-22 10:39:48
回燕子來了,

前兩天我微信收到一篇發起人之一的文章題為“梁警官案件:相助心雖好,要防有心人”,顯然在內訌了,自己搜搜,嗬嗬
百家爭鳴2012 發表評論於 2015-02-22 10:35:09
梁那時候代表的是警察局去執勤,手上的槍也是政府的。他的行為代表的是政府,不代表個人,所以死者的起訴對象應該是政府,而不是個人。

其實警察局讓新手(沒有老手陪同)到那個剛發生凶殺案不久的現場,本身就應該負責任。梁的槍隻是意外走火,而且不是直接擊中死者,是子彈反彈導致的意外,應該當意外事故處理,不應當什麽殺人罪行處理。因為帶槍執行任務,難免會有走火發生,如果都判刑,以後誰還敢佩槍,沒槍誰還敢執勤?就像汽車司機在路上不小心撞死人,也不會當殺人罪處理同一道理。
華倫久費 發表評論於 2015-02-22 10:28:04
樓下老梅對美國司法可以說一竅不通。美國司法號稱公正,實際上是“搞定”。法律判決是平衡各方勢力的結果。OJ案件,Furgeson案件,都體現這一點。簽名請願,不是讓總統幹涉司法,而是動員民意,讓媒體知道華人反對起訴梁警官。這個效果和示威遊行是類似的,怎麽會對案件沒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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