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反服貿青年自扇耳光道歉 馬英九與其握手(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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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tian-yun
發表評論於 2014-04-21 10:01:47
胡平一文的中心意思是講"公民不服從"在民主抗爭中的作用及其使用策略。
lantian-yun
發表評論於 2014-04-21 10:01:04
---- 在民主的台灣,民主的美國, People are speaking, Government is listening, Democracy is working!
在民主的台灣: 人民自由的成功的表達了他們對"服貿"的憂慮。
在民主的美國: 加州華人自由的成功的表達了他們對SCA5的抗議。
---- 在我們的一黨獨裁製度下,一個中央紅頭文件下達,即使它是多麽的不公平, 又有誰敢抗議?
中國憲法稱"公民有言論自由",卻把寫了幾篇文章的劉曉波和為民請願的許誌永博士打入監獄。
lantian-yun
發表評論於 2014-04-21 09:55:26
胡平:占領立法院與公民不服從
所謂公民不服從或曰公民抗命,是指公民故意做出違反某一法律的行為,並寧可付出被懲罰的代價,以期喚起其他公民和輿論對相關問題的關注與壓力。
例如,1955年12月1日,在美國阿拉巴馬州的蒙哥馬利市,一位名叫羅莎.帕克斯的黑人婦女在公交車上拒絕給白人乘客讓座。此舉違反了當地有關種族隔離的法律。羅莎.帕克斯被逮捕,並被罰款4美元。帕克斯被捕引發了蒙哥馬利市長達一年多的黑人抵製公交車運動。該運動的組織者即為當時還默默無聞的牧師馬丁.路德.金。1956年,最高法院裁決禁止公交車上的“黑白隔離”。1964年出台的民權法案禁止在公共場所實行種族隔離和種族歧視政策。帕克斯由此被譽為“美國民權運動之母”。
和帕克斯事件相比,這次台灣學生占領立法院的行動同屬公民抗命,但又略有不同。帕克斯故意違反當時那條公交車上“黑白隔離”的法律,她要反對的正是那條“黑白隔離”的法律。台灣學生故意違反立法院不得被占領的規定,他們卻並不是要反對這一規定本身。學生們並不是主張立法院大家都可以去占領。學生的主張不是占立院而是反服貿。
·八戒·
發表評論於 2014-04-21 08:10:12
自打耳光的“民主”,嗬嗬
奧巴驢
發表評論於 2014-04-21 08:06:57
民進黨就是個地痞組織。
挺沒勁
發表評論於 2014-04-20 23:35:01
美國的態度完全決定了台灣如何民主
窮途迷津
發表評論於 2014-04-20 21:38:06
小夥子不錯。
獨上南島
發表評論於 2014-04-20 21:07:18
自打耳光是民主的基本要領。
晴天好啊
發表評論於 2014-04-20 20:35:54
青年搞政治,99.999%都是二愣子,槍子兒,人雲亦雲自己不長腦子。
所以埃及大街上仍石頭的多是青年。
詠月
發表評論於 2014-04-20 20:24:26
台灣看著就都還是正常的人,在說正常的話,做正常的事。雖然也有衝突,但是各方麵人的反應都大致是可理解的。發生在中國大陸的事情,就有太多時候,超出正常人能理解的範圍,特別是一些政府官員的說話做事。
不上稅
發表評論於 2014-04-20 20:24:04
連自己在幹啥都不知道,整個一個大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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