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反對“封存吸毒記錄”跟追求正義沒一毛錢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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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動的雙子
發表評論於 2025-12-02 15:25:48
如果是為了給人第二次機會,那麽不僅要封存吸毒記錄,那些小偷小摸打架等輕罪的都應該被封存。
在美國如果被判輕罪,在服刑/罰金/社區義工等刑期做完後,本人提出申請,法官看你改過自新的表現然後酌情給予pardon/expunge 或seal the record,但是各級執法人員還是在係統裏看得到你過去的犯罪記錄,隻是不對外公開包括雇主。美國有些公司雇人時會要求drug test,這就可以知道你目前的吸毒狀況,但是中國沒有,所以如果封存吸毒記錄,而雇人做的工作有關安全方麵,那麽申請人的吸毒狀況難以確認。
京工人
發表評論於 2025-12-02 12:52:48
生肖迷宮 發表評論於 2025-12-02 11:07:46我黨方針:好話說盡,壞事做絕。
。。。。。。
你可能罵錯了。如果你讚同樓主觀點,這回恰恰應該是,我黨想追求正義做好事,屁民卻大說壞話。
京工人
發表評論於 2025-12-02 12:50:07
美國廣泛對性犯罪者社死,不給機會,中國民眾建議對吸毒者社死不給機會。不過無論如何我們還是認為美國代表正義,中國沒有正義
生肖迷宮
發表評論於 2025-12-02 11:07:46
我黨方針:好話說盡,壞事做絕。
FreeEnergy95
發表評論於 2025-12-02 10:34:11
就算要封存也要分級分類啊,而且還有封存時間。美國破產記錄還保存七年呢。而且吸毒算不算輕罪,在中國這種有慘痛曆史的國家還需要激烈討論
桃木釘
發表評論於 2025-12-02 09:18:00
口口聲聲追求自由正義,為什麽不呼籲取消尋釁滋事罪?不封存吸毒記錄比口袋罪還妨礙公正自由了?
大豬頭-
發表評論於 2025-12-02 08:24:10
學學咱爹家裏,總統兒子吸了就吸了,人人都知道還有照片視屏,啥事都沒有,和正義一點關係沒有,連法律都管不到
Robert8030SZE
發表評論於 2025-12-02 08:07:15
吸毒與沒有吸毒的人,本質是相同的,都是“人”。引起吸毒的誘因多種,鋌而走險的為數不多,不能說沒有。隻是:倘若有人已經解毒,為什麽不能融入社會,被接納?將心比心,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需要聲明的是:很多吸毒的人多數自卑,自知與常人不同。我們是否不應該繼續將他們推向“另類”?諸位如有家人、朋友是癮君子,是否也是“一了百了”的拒絕?恐怕,有些人的“毒癮”更重:自以為是。
vikram
發表評論於 2025-12-02 08:05:00
為啥要封記錄,而不是引導大眾給有記錄的人出路呢。而且什麽封存什麽不封如何界定?如何判定是否有人再犯呢?好像事情並不是那麽簡單吧
澳洲榕樹
發表評論於 2025-12-02 07:07:01
看看美國這個前車之鑒......
rosin
發表評論於 2025-12-02 07:03:00
“絕大多數吸毒者都是受害者” ,這就是個偽命題。那些不是的怎麽辦?正因為吸毒危害極大,才更要保持立法以警示和阻止那些還沒有受害的人。
BLACKINK
發表評論於 2025-12-02 06:40:23
絕大多數吸毒者屬於受害者,因為各種原因,包括挫折等而誤入歧途。販毒才是加害者。 要把兩者區分開。前者記錄封存,後者一律槍斃。
m301
發表評論於 2025-12-02 06:23:00
最好還是不要吸 這個很難戒掉的 所以 記錄不能封 有嗬阻作用 不要天天西方西方的 美國吸毒的情況大家都看到
rosin
發表評論於 2025-12-02 06:04:00
吸毒不一樣。治安處罰可以封存,酒駕小偷小摸什麽的可以封存,給人一個第二次的機會,但是吸毒不一樣。國情不同,政策不同,中國的民意是對吸毒的零容忍,這個是對的。
清如許1
發表評論於 2025-12-02 05:17:45
給機會對,但對再犯者加重打擊也是對的。如何知道犯者再犯?作者提到“消除記錄”的做法顯然是自絕後路的提議,任何有頭腦的人都知道消除記錄後就不可能查找犯法者之前的劣跡,罪犯的下一次犯罪永遠都是初犯。
我不說作者腦殘,但沒邏輯是肯定的。
我是土豆 發表評論於 2025-12-02 04:56:20
給機會是對的,你看看民主國家,美國加拿大,都是一定程度允許的
抓波龍招手
發表評論於 2025-12-02 05:16:00
不要拿美國說事。第一步是封存記錄。第二步就是毒品除罪化,大麻娛樂化。接著就是街上大批的僵屍遊民。我們真的需要跟著美國墮落嗎?
抓波龍招手
發表評論於 2025-12-02 05:12:00
所以呢?以後就有人拿著芬太尼對青少年說,吸吸嘛,沒事的,就算被抓,記錄也很被封存的。
我是土豆
發表評論於 2025-12-02 04:56:20
給機會是對的,你看看民主國家,美國加拿大,都是一定程度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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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如果被判輕罪,在服刑/罰金/社區義工等刑期做完後,本人提出申請,法官看你改過自新的表現然後酌情給予pardon/expunge 或seal the record,但是各級執法人員還是在係統裏看得到你過去的犯罪記錄,隻是不對外公開包括雇主。美國有些公司雇人時會要求drug test,這就可以知道你目前的吸毒狀況,但是中國沒有,所以如果封存吸毒記錄,而雇人做的工作有關安全方麵,那麽申請人的吸毒狀況難以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