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銀行“業務員”,讓57名儲戶的上千萬元養老錢打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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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sa2015 發表評論於 2025-10-24 13:23:10
銀行提供了犯罪場所,容許犯罪活動,是什麽責任?
bluewave99 發表評論於 2025-10-24 12:17:38
任何時候都不應該相信所謂的個人微信。一定要他們出具有抬頭的賬單。
抬頭賬單在法律上就意味著連帶責任,不然就是咋騙。
___1984___ 發表評論於 2025-10-24 10:58:40
不是銀行的職員,卻被允許在銀行像銀行職員一樣工作/詐騙。
這不是法製國家的作為。
SVChinese 發表評論於 2025-10-24 07:03:00
哈哈,本來就是一夥的,否則銀行怎麽會允許他們在銀行的營業廳裏搶銀行的生意?
隻影向誰去 發表評論於 2025-10-24 05:44:34
2020年12月,儲戶們找到了楊娜。楊娜手寫下一份《證明》,表示她自2014年4月起,“進入某銀行6年”“每天正常8點上班,11點下班,下午2點上班,6點下班,工作任務幫助銀行處理大堂業務”。2018年12月,“普信進入柳林某銀行,通過該銀行職工介紹,我開始推薦普信理財”,“當時辦理業務時,所有業務都在銀行大廳辦理”。2020年9月,楊娜推薦的理財產品本息無法兌付,當年10月底,時任行長通知她“離開本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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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話是關鍵。如果銀行沒有楊娜的入職記錄,那麽她很有可能是被所謂的“時任行長”以其他名義招入職的。最重要的證據是楊娜的聘請合同,以及聘用她的公司與銀行簽的合同。從這篇文章的敘述推測,很有可能是銀行高階工作人員和某個集資公司聯合,在銀行大堂非法集資。首先要追究的是銀行高階工作人員,就是楊娜口中那位“時任行長”的責任。
河西海龜 發表評論於 2025-10-24 05:38:00
銀行允許騙子在銀行冒充銀行業務員騙錢,銀行100%的責任。
kingdale1 發表評論於 2025-10-24 02:36:26
中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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