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勞東燕:山西大同訂婚強奸案中的眾聲喧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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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attime 發表評論於 2025-04-21 21:47:49
勞東燕是想蹭流量想瘋了吧。人蠢不是她本人的錯,出來胡亂現就不對了。就這邏輯水平怎麽混了個教授?我家的狗都比她強
abcdaren 發表評論於 2025-04-21 14:05:55
女方詐騙已構成犯罪: 以婚姻關係/同意性行為為引誘,詐騙錢財房產,層層加碼。然後誣告受害人強奸,拿錢走人。
撈東驗?這種水平也是教授?完全是用‘政治正確’觀念而不以證據為基準,一大篇覺醒主義宣傳而已。。。
LSG65 發表評論於 2025-04-21 13:03:09
沒什麽可說的:

男方強奸成立:因為違反女性意願強行性行為。
女方詐騙成立: 因為沒有婚姻關係/也不同意性行為,卻以此為誘餌詐騙錢財房產。
秋林小屋 發表評論於 2025-04-21 08:48:56
中國女權泛濫的結果,就是結婚率崩潰,人口劇烈下降,中華民族滅亡。
starwars 發表評論於 2025-04-21 07:42:32
我知道我不知道 發表評論於 2025-04-21 05:33:06
第一,爭議的重點是為何在沒有足夠證據的情況下就判強奸而不是猥褻強製猥褻或強奸未遂?判強奸的法律標準是什麽要什麽樣的證據?非陰道插入可以算強奸麽?如果算那又如何區分猥褻和強奸未遂?
第二,別什麽事就和美國比。美國有婚前要高價彩禮和房本加名的事麽?美國講民主自由中國行麽?別對自己有利的就拿美國說事,對自己不利的就扯中國國情。要比就全方位比,要麽就不必。
第三,女性是弱者?致於彩禮 房產之類的東西 和法律無關?你不講行為而直接下結論。要高價彩禮房子與法律無關?那是不是在賣?賣什麽?如果是買賣,男性有什麽權利以及如何得到保障?女方在賣是不是把自己當作商品自我商品化?你以女性是弱者為借口就可以將這些行為合理化,和美國零元購DEI有何區別?

大家討論的已經超越了該案的範疇,而是討論量刑的標準和證據,以及天價彩禮的現象和男女雙方在這個交易中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以及這對中國的道德標準的破壞和未來婚育的長遠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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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證據的,床單上的男方精液
GP2X 發表評論於 2025-04-21 07:14:00
如果嚴格走法律程序,這事兒就很簡單,立馬報案,取證抓人起訴。問題事發後又是調解,又是房產加名,最後談崩了才告。其實最可悲,最恐怖的是天朝現在,哪怕婚戀雙方都毫無信用,赤裸裸的金錢談判關係,兩邊都一怕吃虧,二怕上當受騙,最終隻能互害。
zhangzhu9966 發表評論於 2025-04-21 07:13:19
在美國女人與男人約會一起玩都花自己的錢,婚前不花男方錢,婚後男人動粗基本是離婚,有一些灰色地帶,男人動手基本是馬上分居,沒有嚴重的行為沒有聽說坐牢
fleet 發表評論於 2025-04-21 07:00:16
野彪 發表評論於 2025-04-20 22:26:39我知道勞東燕這個人,是因為薑萍事件。
薑萍明明是一個騙子,勞東燕居然看不出來。
還說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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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eet 發表評論於 2025-04-21 06:57:29
我知道我不知道 發表評論於 2025-04-21 05:33:06第一,爭議的重點是為何在沒有足夠證據的情況下就判強奸而不是猥褻強製猥褻或強奸未遂?判強奸的法律標準是什麽要什麽樣的證據?非陰道插入可以算強奸麽?如果算那又如何區分猥褻和強奸未遂?
第二,別什麽事就和美國比。美國有婚前要高價彩禮和房本加名的事麽?美國講民主自由中國行麽?別對自己有利的就拿美國說事,對自己不利的就扯中國國情。要比就全方位比,要麽就不必。
第三,女性是弱者?致於彩禮 房產之類的東西 和法律無關?你不講行為而直接下結論。要高價彩禮房子與法律無關?那是不是在賣?賣什麽?如果是買賣,男性有什麽權利以及如何得到保障?女方在賣是不是把自己當作商品自我商品化?你以女性是弱者為借口就可以將這些行為合理化,和美國零元購DEI有何區別?

大家討論的已經超越了該案的範疇,而是討論量刑的標準和證據,以及天價彩禮的現象和男女雙方在這個交易中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以及這對中國的道德標準的破壞和未來婚育的長遠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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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我不知道 發表評論於 2025-04-21 05:33:06
第一,爭議的重點是為何在沒有足夠證據的情況下就判強奸而不是猥褻強製猥褻或強奸未遂?判強奸的法律標準是什麽要什麽樣的證據?非陰道插入可以算強奸麽?如果算那又如何區分猥褻和強奸未遂?
第二,別什麽事就和美國比。美國有婚前要高價彩禮和房本加名的事麽?美國講民主自由中國行麽?別對自己有利的就拿美國說事,對自己不利的就扯中國國情。要比就全方位比,要麽就不必。
第三,女性是弱者?致於彩禮 房產之類的東西 和法律無關?你不講行為而直接下結論。要高價彩禮房子與法律無關?那是不是在賣?賣什麽?如果是買賣,男性有什麽權利以及如何得到保障?女方在賣是不是把自己當作商品自我商品化?你以女性是弱者為借口就可以將這些行為合理化,和美國零元購DEI有何區別?

大家討論的已經超越了該案的範疇,而是討論量刑的標準和證據,以及天價彩禮的現象和男女雙方在這個交易中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以及這對中國的道德標準的破壞和未來婚育的長遠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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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ntao 發表評論於 2025-04-20 22:40:56
在美國 你隻要動你太太一根手指頭 就可以被定罪家暴 有時候刑期會超過一年。

不管這個女人做了什麽 意圖如何 你都不可以限製她的人身自由 不讓她離開。這就已經足夠定罪。

女性是弱者。致於彩禮 房產之類的東西 和法律無關。

你如果覺得她敲詐勒索 你可以告她 但和本案的強奸罪 限製人身自由(綁架罪)是兩碼事。
牛頭5 發表評論於 2025-04-21 02:14:17
這就是生育率低下的結果。以後大家誰還敢討老婆。
說話不牙痛 發表評論於 2025-04-21 00:54:33
羅裏吧嗦扯了這麽長, 也沒有回答是否完成插入動作, 這一法律判定的強奸的物理判據。
百家爭鳴2012 發表評論於 2025-04-21 00:15:35
國家還提倡三胎。有沒有考慮過女方收高價彩禮卻不履行生兒育女義務的事情?
寒冰精靈 發表評論於 2025-04-21 00:04:19
這次勞東燕沒說到點上,主因是沒有理解社會的關注點並非婚內強奸或者強奸的定義,而是對仙人跳的防範,她應該結合胖貓實踐分析分析婊子利用婚姻榨幹男生卻不讓碰一下是否合理。
Propro1 發表評論於 2025-04-20 22:48:00
既然開出價(彩禮+房子)來,那麽對自己的定位也就不言而喻了,就不要又當又立了吧。
Liantao 發表評論於 2025-04-20 22:40:56
在美國 你隻要動你太太一根手指頭 就可以被定罪家暴 有時候刑期會超過一年。

不管這個女人做了什麽 意圖如何 你都不可以限製她的人身自由 不讓她離開。這就已經足夠定罪。

女性是弱者。致於彩禮 房產之類的東西 和法律無關。

你如果覺得她敲詐勒索 你可以告她 但和本案的強奸罪 限製人身自由(綁架罪)是兩碼事。
野彪 發表評論於 2025-04-20 22:26:39
我知道勞東燕這個人,是因為薑萍事件。
薑萍明明是一個騙子,勞東燕居然看不出來。
還說啥?
Chuwu 發表評論於 2025-04-20 21:49:15
onlyone1074 發表評論於 2025-04-20 18:08:42大家不滿的是證據鏈不全,憑女方一麵指控就給男方定罪。不是討論訂婚後強奸可以與否。

===證據鏈是全的,隻是不能公開。男方的觀點跟各位發言差不多,即給了彩禮就可以合法強奸
zhangzhu9966 發表評論於 2025-04-20 21:16:04
這樣的女人就是為了錢,有誰敢要這樣的女人, 估計判法官與母女是一類人, 我的家鄉有一個類似這樣的女人,外地女人,要了四十萬彩禮結了婚但一個人在外麵買了房住,不與男方一起同床,男方要求她同住,她就要男方起訴離婚,這樣搞錢的女人幾乎是外地人,經人介紹
,家鄉本地人不是這樣
我知道我不知道 發表評論於 2025-04-20 21:03:21
你能說出力排眾議的道理麽?你認為大家說的哪裏不對了?擺事實講道理。別打性別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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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ntao 發表評論於 2025-04-20 20:39:09
居然一邊倒支持男方?真是一個恐怖的國家/民族。
Liantao 發表評論於 2025-04-20 20:39:09
居然一邊倒支持男方?真是一個恐怖的國家/民族。
發表評論於 2025-04-20 20:31:35
沒有搞清楚狀況吧,那個女的洗完澡想加彩禮,就是房子換女的名字,衣服都脫了,啥也沒發生,男的沒同意。後麵女的把手機和電腦都砸了,婚房裏的櫃子和窗簾點火燒了,然後跑了報警的。後麵男的沒有實質性證據一直關到現在,後麵上訴的二審才被報出來。女的還是處明白不
西溫哥華 發表評論於 2025-04-20 20:18:49
事先給了10萬,半推半就搞一次,吳豔麗她媽就要8萬並且房產加名,不答應就告強奸。這不就是敲詐勒索嗎?俗稱仙人跳。
我知道我不知道 發表評論於 2025-04-20 20:05:36
這個勞教授這次強出頭是栽了。第一,她故意轉移問題的焦點,大談婚內強奸,避而不談沒有直接強奸證據這個事實。第二,她強調男人給彩禮就是將女性當作可予轉讓的財物,卻回避是女方要彩禮和房本加名這個事實。所以以這個教授的觀點,男方必須給高價彩禮而不能有任何權利,否則就是物化女性。第三,她大罵男性腦後還拖著大清的辮子,卻罔顧中國從古至今從未有過的現象,那就是女方理直氣壯天價賣婚姻而不承擔任何義務責任。男方要是有要求就是做白日夢,是無知與貪婪,是既要又要。但這件事無論從哪個角度看都是女方理所當然地既要又要,而且還不是做白日夢。而男方卻背上強奸犯的汙名身陷牢籠。

勞東燕教授,你真有才,可惜是歪才!你的腦子沒壞,但良心壞了!
pellegrino 發表評論於 2025-04-20 19:59:49
特別煩這種中文風格,

不指名道姓,陰陽怪氣地,你看不慣你地法學同事認同婚內強奸,請寫出全名和職務
manhan 發表評論於 2025-04-20 19:42:45
除非不要彩禮房車,否則收人錢盡人事。
百家爭鳴2012 發表評論於 2025-04-20 19:26:22
女方是因為什麽原因終止性行為?錢。既然是錢,國家就應該必須考慮的嚴重問題。因錢的事情性交,是否該定義為賣淫?按照法律是可以的,因為性交涉及錢的交易。

而是否強奸,證據鏈也不足。怎麽能定性強奸?
百家爭鳴2012 發表評論於 2025-04-20 19:25:55
女方是因為什麽原因終止性行為?錢。既然是錢,國家就應該必須考慮的嚴重問題。因錢的事情性交,是否該定義為賣淫?按照法律是可以的,因為性交涉及簽的交易。

而是否強奸,證據鏈也不足。怎麽能定性強奸?
點點點點點 發表評論於 2025-04-20 19:24:00
這個問題,至少問題的全部,不在於性交的那一下,意圖應該作為事實的一部分。如果詐騙在先,就有可能是誘導犯罪。
田丁 發表評論於 2025-04-20 19:16:12
勞東燕,鑽在所謂現代觀點。實際是現代西方左派觀點。你隻強調婦女的自主權應該受到保護,但是不考慮男人的相同權力的保護,這是自然世界賦予所有的人的權力也是責任。在中國結婚需要男方送彩禮和房產、汽車、五金的情況在現代世界也是罕見的,也是早於大清朝的,而且這樣的財物要求已經創造到超出了一般家庭的負擔。也因此中國現在存在曆來最大量的未婚男士,中國結婚人口開始大量減少,生育大量減少。這樣的問題正是與你的現代文明結合在一起的。所以你不要書生意氣,作為一個教授,不能僅僅隻從執行現有法律去考慮,而且應該考慮這個法律存在的合理性和公正性。法律是隨著社會而變革的。在西方現代社會,不存在沒有彩禮不結婚,雙方是平等的,也就是沒有彩禮成為了婚姻的必要條件問題。這樣的不同社會,你要中國完全實行與西方相同的婚姻法,是否合理?許多中國法律不同於西方,你怎麽不去追問這些“與現代社會脫離的比大清朝還落後的”法律?從你的個人問題就可以知道你的知識相當局限。希望你好好理解各種不同意見,認真做一點學術研究。
京西觀察使 發表評論於 2025-04-20 19:05:57
就這爛鄙國家還要“人類命運共同體”呢,嗬嗬,誰會跟這類姬拔國家搞共同體啊。
我愛梔子花 發表評論於 2025-04-20 18:21:09
這種收大量彩禮的,就是買賣婚姻,既然收了錢,買賣就完成了吧?
空城之主 發表評論於 2025-04-20 18:12:41
專家一個個都裝模做樣地來現一手法律。那是法律的事嗎?錢沒夠不許碰。中國的農村和城市底層都這麽幹。哪一位法律專家做了什麽?
O543 發表評論於 2025-04-20 18:11:18
勞燕東是誰?
onlyone1074 發表評論於 2025-04-20 18:08:42
大家不滿的是證據鏈不全,憑女方一麵指控就給男方定罪。不是討論訂婚後強奸可以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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