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訂婚強奸案女生:和男方約定過拒絕婚前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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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
發表評論於 2025-04-20 17:43:53
後來彩禮錢怎麽處理的?還給男方家了麽?中國古代有一種騙局叫仙人跳,跟這個案子很相似
Propro1
發表評論於 2025-04-20 16:02:00
既然標價還收錢了,就不要腆著臉說什麽人格獨立男女平等了。從被標價的那一刻起,女方已經是自己看不起自己了,還裝什麽裝。
SabrinaD
發表評論於 2025-04-20 14:35:00
看到好多loser incel 在這兒發言就知道華人世界男女平等還是任重道遠。
魯峰
發表評論於 2025-04-20 13:23:43
奸出婦人口,克林頓,川普都得認栽。
矽穀工匠
發表評論於 2025-04-20 11:08:44
即使結婚了丈母娘每次要觀察,要用酒精洗過,三個套。
矽穀工匠
發表評論於 2025-04-20 11:07:14
女兒是老媽的金蛋,不輕易賣的。
沒事逛逛88
發表評論於 2025-04-20 10:16:07
GOPer 發表評論於 2025-04-19 19:29:52這女的誰還敢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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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過牢留了案底的強奸犯,哪個女人敢嫁啊,自己未來的孩子都受影響
城頭散仙
發表評論於 2025-04-20 09:32:04
這麼明顯的女方家詐騙,傻子都明白。
-隔三岔五來逛逛-
發表評論於 2025-04-20 09:24:12
評論區居然一邊倒偏向男方。女方母親已經說了彩禮隻是走個行式,結婚後帶回小家。人家不願沒名沒份地輕易嫁女兒。女孩觀念保守,不願婚前有性行為沒有錯。男的也本質不錯,但不懂法,以為訂了婚就是自己老婆了。再說一遍,就是男方母親太強硬,本來不會走到這一步。
西溫哥華
發表評論於 2025-04-20 09:11:38
據張聞天回憶:當年在長征路上,賀子珍多次拒絕毛主席的強烈的性要求,毛主席每次都霸王硬上弓。短短一年的長征路上,賀子珍懷孕6次。一路生一路扔,都沒起訴毛主席強奸。
這個大同法官的名字一定要貼上來,女方的名字和她媽的名字都要貼上來。成為曆史名人。
這個傻小子在獄裏三年,應該會想明白女方為了錢害他坐監獄。出來得砍死女的一家。女的 一家以後得東躲西藏一輩子。
Liantao
發表評論於 2025-04-20 08:52:41
Propro1 發表評論於 2025-04-20 07:56:00
嗯,要彩禮要房子的時候就得遵循傳統禮儀,要睡的時候就祭出現代文明尊重女性了。
…..
男方可以不給彩禮 房子,自由選擇 沒有人逼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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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於 2025-04-20 08:02:27
就不該跟要彩禮的女性結婚!找妻子,總得找一個愛自己的。感情基礎好,才能扛住未來婚姻生活中的艱難和壓力。難到中國男的對要彩禮,要錢的女性說不嗎?!如果非要花錢,不如找性工作者。性業必須合法化,性工作者持證上崗,也有五險一金。隻有這樣才能徹底去掉彩禮這種陳穀子爛芝麻,才能讓婚姻的基礎是愛情!
Propro1
發表評論於 2025-04-20 07:56:00
嗯,要彩禮要房子的時候就得遵循傳統禮儀,要睡的時候就祭出現代文明尊重女性了。
立竿見影-1
發表評論於 2025-04-20 07:55:52
把這女的一家都得抓起來,設局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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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於 2025-04-20 07:55:44
在他家洗澡睡覺,就算光著在他麵前走,就算誘惑他了,可是人家女方就是不允許身體接觸。他強迫人家女的了,非要身體接觸,那就是違法。阿桑奇就是因為在性行為中女方喊停,他沒停住,被通緝。情感是情感,法律是法律。如果這個男的控製住自己了,而且第二天就宣布跟這個女的斷絕關係,那麽我們會更欣賞他的控製力和判斷力。
多情娃
發表評論於 2025-04-20 07:55:42
是強奸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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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於 2025-04-20 07:50:38
就算不拒絕婚前性行為,哪怕已經有過性行為,甚至結婚了,違反對方意願的行為都屬於強奸。
每個人都屬於一個需要被尊重的個體,他或者她的身體隻屬於其自己。這原則也包括孩子。即便孩子很小,父母也不能因為
人家小,稀裏糊塗的,說抱就抱,說親就親,怎麽都要問一下的。大中華文化裏缺乏對個體的尊重,自然地認為身體發膚是屬於父母的,妻子的身體是隸屬於丈夫的。
Propro1
發表評論於 2025-04-20 07:50:00
說白了就是價錢沒談攏不讓幹,大家心裏都有數到底發生了什麽。同情男方的還是多,這女的自己在男方家裏洗澡睡覺,心裏就沒點兒逼數會發生啥嗎?
王豬豬
發表評論於 2025-04-20 07:47:10
牆國法院有進步,主要這還是偏遠地區的法院。這幾年拐賣,強暴婦女兒童的典型案例增多,警示作用明顯。牆國開始關注弱勢群體利益,說明社會還是在進步。點個讚。
nihow
發表評論於 2025-04-20 07:47:00
案子本身很尋常,不尋常的是它引起的爭議,其實是現代文明與傳統觀念的一次碰撞。
糖醋鯉魚
發表評論於 2025-04-20 07:42:43
這事情沒什麽好說的,夫妻結婚很多年也能判婚內強奸罪的。隻要女的不答應,就是強奸。這和同不同意結婚,收沒收彩禮沒有關係
luck86
發表評論於 2025-04-20 07:27:19
按文中的資料,男方孩子還是比較老實本分的,而且對女方是有誠意的,男方家庭也是靠雙手勞動好不容易攢錢買婚房,湊彩禮的。女方態度曖昧,一會同意結婚,一會又不同意結婚,但又同意訂婚,幾個意思?如果結了婚,也拒絕性生活,那男方該怎麽辦?
super-talent
發表評論於 2025-04-20 06:30:12
有心計的女人,傻嗬嗬的男人。不錯是訂婚,但訂婚前我得看看你那隧道好使不?下麵長得黑木耳癩蛤蟆皮,那咋行。男人傻,不讓有性行為就不訂婚。有那筆錢招多漂亮的妓女都有。
-隔三岔五來逛逛-
發表評論於 2025-04-20 06:15:30
即使結了婚,妻子不同意行房也有告強奸的,更何況還沒結婚。這案子就是強奸,本來還有挽回餘地,被男方母親給辦咂了。女方母親有原則,不貪財,完全是保護自己的女兒。可惜了一對當事人的名聲和未來。
imekobal
發表評論於 2025-04-20 05:29:00
聽起來好像她家後台硬、有關係。
女的在他屋裏脫衣服,洗澡。。。還控告強奸,很不在理吧。
3年實在是太過分了, 很可笑的一個案子。
令胡衝
發表評論於 2025-04-20 05:05:46
整天登這消息有意思嗎?敢和川總搶風頭?寶給川總坐頭條?能滿足美國政府大外宣審查需求?
Chuwu
發表評論於 2025-04-20 04:39:06
西溫哥華 發表評論於 2025-04-19 20:51:14男女結婚,父母參與其中搗亂要錢要房。高額彩禮房子加名把結婚搞成了訂婚仙人跳。女的臭名遠揚,男的蹲三年大獄。
還是國外的方式好,婚姻自主,男女結婚都沒見過對方父母。省了很多麻煩。
===翻牆出來的吧;在國外窮男人沒女人嫁,有點錢的男人不敢結婚。一旦離婚就得長期付贍養費
airbus
發表評論於 2025-04-20 04:14:36
事情到了這個程度,“強奸”當然是結論。
但女方的種種行為,確實非常過分。
shiren1818
發表評論於 2025-04-20 02:55:38
要給這女的立一塊貞潔牌坊,上書“抗日女英雄”.
野彪
發表評論於 2025-04-20 02:17:19
如果男方答應房產證加女方名字,另外在北京再送三套房,上海送三套房,另外一個億的現金。
女孩是否會性同意?
Liantao
發表評論於 2025-04-20 00:59:52
女方不願意是肯定的 所以強奸是事實。
但女方可以選擇不報案/原諒 而這時候男方還要討價還價 唧唧歪歪就是找死。男方應該是對法律定義不大了解 覺得事情不嚴重。
envy4525
發表評論於 2025-04-20 00:19:24
在中國,什麽都是可以用錢來衡量的,都是買賣,包括婚姻。中國才是資本主義盛行到極致。
聽起來讓人毛骨悚然
aguafresh
發表評論於 2025-04-19 23:46:47
原先以為是男的受冤枉了,但是看了這詳細的采訪,明顯就是強奸了。強奸就是違背女性的意願強行發生性行為。就算女方沒有思想比較古老,不現代,但是她不願意是她真實的意願。男的還搶走了手機,限製她的行動,天被迫點火求救。這已經是很明顯違背女方意願的行為。
天涯散客
發表評論於 2025-04-19 23:21:55
說得很貞節,其實都是算計。要大額彩禮,房產要加名,不加就不給幹。男方猴急了點,但是他覺得定了婚不就是確定了婚姻關係了嗎?女方到底要幹什麽呢?
TexasPeter
發表評論於 2025-04-19 23:14:40
即使結婚了,一方強迫另一方發生性關係也是犯罪,所以訂婚不是理由。
雙方都說有性行為,那就是發生了。至於沒有射在裏麵可能是怕懷孕,至於處女膜沒有破可能是男方性器官小,或者女方處女膜結實。
問題關鍵在於既然警方都介入調解,那就是民事案件,怎麽調解不成又變成刑事了。
夢影竹軒
發表評論於 2025-04-19 23:06:00
顯然是精神疾病。適可而止吧,男方付出了慘重的代價。塞翁失馬,焉知非福?
ningwan
發表評論於 2025-04-19 22:56:37
This is no woman but an AI sex toy. A half size sex toy. For men, if you have a sex toy in your bedroom, you don't have a wife, you have a toy. You don't have a girl friend but you have a TOY. 侏儒裝了B,成了鞏俐。
BeThereDoIt
發表評論於 2025-04-19 22:50:53
這種事還是民間自己解決吧,這女的一家一輩子都會生活在恐懼中,誰知道哪個患了絕症的會不會頭腦一熱糟天行道了呢? 眾生平等炸藥包,法院和法官也要小心喲,有先例的……
有門部關
發表評論於 2025-04-19 22:36:44
慢點,“床單(檢出了兩人的DNA)”+女方放火=強奸?
我很困惑啊。
modems
發表評論於 2025-04-19 22:33:30
"日成"還是“正日”?沒進去也是日,隻要意淫就是奸淫
空城之主
發表評論於 2025-04-19 22:04:40
我以為大家都懂呢。一看還真沒幾個懂,還有人談愛情,啼笑皆非。她等著房產汽車共同寫上她的名字的,事先行房就沒了。
BKL
發表評論於 2025-04-19 21:49:59
雖然違背了女方的意願,如果女方確實愛男方,並準備最終嫁給他的話,也不太誌在這一點吧!
過路人_2016
發表評論於 2025-04-19 21:10:00
雖然法律上男方有責任,但這女的好像活在清朝,她不敢嫁,別人還不敢娶
localappleseed
發表評論於 2025-04-19 20:57:43
每個人,加上警察,法院,隻要任何一方做的更合乎情理一些,就不會有這個結果。每一方包括法院都在火上加油,結果每一方都在吞苦果。
oldpp
發表評論於 2025-04-19 20:55:16
一團糟,一個至今都沒有完全文明的民族。
西溫哥華
發表評論於 2025-04-19 20:51:14
男女結婚,父母參與其中搗亂要錢要房。高額彩禮房子加名把結婚搞成了訂婚仙人跳。女的臭名遠揚,男的蹲三年大獄。
還是國外的方式好,婚姻自主,男女結婚都沒見過對方父母。省了很多麻煩。
kingofLiu
發表評論於 2025-04-19 20:36:41
發沒發生關係連法院檢察院都沒認定,事後醫院的檢查是女方還是處女,身體上沒發現男方DNA, 床單上有男方DNA和遺物,但是不能證明是當時的。法院認定的是有強迫的行為,近乎於強奸未遂。但是因為這些年關於彩禮的社會討論激烈。而這次事件中,女方確實收了快20萬的錢和財物,還有欠條越十萬,而且雙方是婚介所介紹,有牽扯到所謂的“婚托”詐騙的議題。 可能本來是個簡單的案件,但是牽扯到案情以外的熱點社會問題(包括彩禮、婚托、男女性別)所以複雜。
hostcherry
發表評論於 2025-04-19 20:23:06
強奸訴訟是公訴,
不可能因為調解成功就可以撤訴
警察去調解幹什麽,
中國法律真是兒戲!!!
百家爭鳴2012
發表評論於 2025-04-19 20:13:52
lovevi 發表評論於 2025-04-19 19:57:00哎呀,別瞎扯了,根據我的經驗沒有有性經驗的年輕人,第一次想強奸,根本不可能頂多就在外麵就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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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女方反抗,就算沒有進去,也可能射精。男人如果插進去,肯定在裏麵射精,無論時間多短,畢竟他已經認可對方是自己的妻子。
要看是女方自己脫衣服,還是男方。從事實看,應該是雙方自願脫衣服。都睡在一張床了,年輕人能夠不衝動嗎?
我認為女方可能誤會男方早泄,不想嫁了。至於強奸什麽,都是騙錢不成的最後手段。
Indignant
發表評論於 2025-04-19 19:57:00
按當地風俗,喝了喜酒,吃了婚宴,婚姻就算成立。應該不是婚前性行為了。感覺女方不真心要結婚,另有所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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