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山西“訂婚強奸案”,另一個彭宇案?

隻有登錄用戶才能發表評論,點擊此處登錄    返回新聞帖
北美大篷車 發表評論於 2025-04-18 09:50:21
山西“訂婚強奸案”和本案已經沒有關係。本質就是中國的官僚利益集團已經公開幹了。官僚利益集團說是就是是,說不就是不。官僚利益集團已經左右中國了。包括習近平都沒有辦法了。

smart518 發表評論於 2025-04-18 01:43:49
這個妥妥的是個強奸案,判決沒毛病。
我知道我不知道 發表評論於 2025-04-17 21:45:57
所以你也同意刑事案件是需要強證據的。那麽在這起訂婚強奸案中,現有證據強到可以判強奸,而不是強奸未遂或強製猥褻?民事案在證據鏈上可以有模糊的空間,因為錯判的結果是錢而不是自由或生命。刑事案錯判則是自由的喪失和一輩子強奸犯的烙印。所以要盡量準確公正,根據犯罪行為和其造成傷害的程度來區分猥褻,強製猥褻,強奸未遂和強奸既遂。而且口供不能成為定罪的直接證據,單憑被告或原告的供述不能定罪判刑。所以在無直接證據有陰道插入的情況下就逮捕判刑,這是否和堅持認為彭宇完全沒有過失而是被倒地老人訛詐一樣難以令人完全信服呢?

-----------------------------------------


jin_yin_hua 發表評論於 2025-04-17 20:39:30
彭宇案的確是你說我說的民事案子,看誰的可信度高. 這不是刑事案件需要強證據. 法官采取了老人的說法,但表達的方式不對. 並不是如輿論說的完全沒碰撞被老人訛了.

——————————
我知道我不知道 發表評論於 2025-04-17 15:31:40 嫌疑如果沒有證據在法律上就沒有意義。彭宇案的關鍵不是被告是否有嫌疑,而是法官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就用他自己的邏輯來作為判決依據。這法官徹底否定了旁人出於善意而伸手相扶的可能性,認為出手幫助隻有一種可能就是被告有罪。這樣誰還敢幫助陌生人?法理的疑罪從無難道是可以隨意解釋的麽?


------------------------------------------


jin_yin_hua 發表評論於 2025-04-17 14:38:14
彭宇案中雙方的確有過碰撞. 彭宇也不是完全沒有嫌疑的.
jin_yin_hua 發表評論於 2025-04-17 20:39:30
彭宇案的確是你說我說的民事案子,看誰的可信度高. 這不是刑事案件需要強證據. 法官采取了老人的說法,但表達的方式不對. 並不是如輿論說的完全沒碰撞被老人訛了.

——————————
我知道我不知道 發表評論於 2025-04-17 15:31:40 嫌疑如果沒有證據在法律上就沒有意義。彭宇案的關鍵不是被告是否有嫌疑,而是法官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就用他自己的邏輯來作為判決依據。這法官徹底否定了旁人出於善意而伸手相扶的可能性,認為出手幫助隻有一種可能就是被告有罪。這樣誰還敢幫助陌生人?法理的疑罪從無難道是可以隨意解釋的麽?


------------------------------------------


jin_yin_hua 發表評論於 2025-04-17 14:38:14
彭宇案中雙方的確有過碰撞. 彭宇也不是完全沒有嫌疑的.
tz2000 發表評論於 2025-04-17 20:05:20
中國允許警察使用手段逼供是錯誤的,但是半年因此說法官判案沒有證據,法官確實綜合的看了證據。

novtim2 發表評論於 2025-04-17 19:35:49cing 發表評論於 2025-04-17 18:01:06主要依據是嫌疑人被捕後招了
==========
是什麽情況下招供的,如果是被毒打,幾天不讓睡覺,這種折磨下所有人都會承認任何按給你的罪行,因為當你的命馬上就要結束的時候,你犯強奸罪的指控相比之下就微不足道了。
novtim2 發表評論於 2025-04-17 19:35:49
cing 發表評論於 2025-04-17 18:01:06主要依據是嫌疑人被捕後招了
==========
是什麽情況下招供的,如果是被毒打,幾天不讓睡覺,這種折磨下所有人都會承認任何按給你的罪行,因為當你的命馬上就要結束的時候,你犯強奸罪的指控相比之下就微不足道了。
cing 發表評論於 2025-04-17 18:01:06
主要依據是嫌疑人被捕後招了,雖然後來改了口供也沒用了。。。
jeflee 發表評論於 2025-04-17 17:22:04
按照法院的通告證據鏈是很紮實的,不然為何那個床單上不僅有性侵者的精斑還有受害人的生理物質,這個性侵者隻是沒有能夠破壞掉受害者的處女膜而已,這個性侵水平也是夠讓全國人民議論紛紛了。
高山流水更長 發表評論於 2025-04-17 17:13:00
隻能說是強奸未遂
奇奇怪怪001 發表評論於 2025-04-17 17:01:31
以後,男女都要在隨身攜帶避孕套的同時,還攜帶“合意性交協議”空白文本。每次性交前,都應該雙方簽協議,以作證據。
紫霞仙子234 發表評論於 2025-04-17 16:58:29
別講TM的人權女權,事實是什麽,證據是什麽?我目前知道好像沒有強奸事實。
Propro1 發表評論於 2025-04-17 16:50:00
床單上有精斑就能證明強奸了嗎?青少年都夢遺過,這麽說都是強奸犯了?
百家爭鳴2012 發表評論於 2025-04-17 16:15:11
訂婚強奸案,存在醫學證據與法律推定的矛盾(處女膜完整、未檢出精斑),法院以“事後反抗+床單精斑”為證據,被質疑“用間接證據強行定罪”。
---------------------------------------------
法官這次判案真的有問題,希望不要有利益關係。

首先雙方本來就有意做成年人的事情,在事後反抗之前,那有沒有性交?如果有,未反抗之前的性行為就不能算強奸。而且處女膜完整,沒有精液,就更說明問題--很可能沒有性交。至於床單有精液,這很有可能,畢竟雙方睡在一個床上,就做成年人的事情,男人被反抗後,會緊張,特別是長期沒有性交的情況下,容易射精,甚至極端點未插先射都有可能。
pop4 發表評論於 2025-04-17 16:12:36
標準是性器官接觸,猥褻用手或物
一直以來女童都是按這標準判
是不是已經擴大到成人了?
我知道我不知道 發表評論於 2025-04-17 15:44:48
強奸罪(既遂)的法定刑:
見《刑法》第236條:一般情節: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該案無論從刑法名稱和三年刑期都是強奸既遂。


-----------------------------

亙古未見的筆名 發表評論於 2025-04-17 15:37:57
3年刑期,不是強奸暨遂,綜合各種情況已構成強奸罪,可能算未遂,否則最低刑期7年以上。
我知道我不知道 發表評論於 2025-04-17 15:39:50

這是個好問題。如果把非陰道插入也算強奸,那和強製猥褻或強奸未遂如何區分?區分的標準是什麽?

----------------------------------------


沒事逛逛88 發表評論於 2025-04-17 14:27:25
隻要沒射進去就不算強奸?另外進入幾公分算強奸呢?
亙古未見的筆名 發表評論於 2025-04-17 15:37:57
3年刑期,不是強奸暨遂,綜合各種情況已構成強奸罪,可能算未遂,否則最低刑期7年以上。中國和絕大多數國家一樣,無婚內強奸罪,但強迫未婚妻發生性關係則構成強奸罪。這是地方民俗觀念和法律規定產生矛盾,所以準婆婆不知厲害,為一點經濟利益讓兒子去坐牢,很蠢!
我知道我不知道 發表評論於 2025-04-17 15:31:40
嫌疑如果沒有證據在法律上就沒有意義。彭宇案的關鍵不是被告是否有嫌疑,而是法官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就用他自己的邏輯來作為判決依據。這法官徹底否定了旁人出於善意而伸手相扶的可能性,認為出手幫助隻有一種可能就是被告有罪。這樣誰還敢幫助陌生人?法理的疑罪從無難道是可以隨意解釋的麽?


------------------------------------------


jin_yin_hua 發表評論於 2025-04-17 14:38:14
彭宇案中雙方的確有過碰撞. 彭宇也不是完全沒有嫌疑的.
我知道我不知道 發表評論於 2025-04-17 15:21:09

強製猥褻,強奸未遂和強奸在法律上是有區分的。如果女的衣服被強脫了,這可以說是強製猥褻或是強奸未遂。量刑不能光靠動機而是要根據可以量化的傷害程度。要是按照動機,強製猥褻和強奸未遂以及強奸就都一樣了。

-------------------------------------------------------------


沒事逛逛88 發表評論於 2025-04-17 14:30:48
我知道我不知道 發表評論於 2025-04-17 13:58:18那如果你碰巧在陌生人麵前拿了把水果刀本來準備削水果,但這就可以算是謀殺了,是嗎

你的意思是被告男在屋裏脫了女方的衣服是為了站一旁欣賞隻用眼睛看看,是嗎?
duffer 發表評論於 2025-04-17 14:46:20
"中國的司法係統是奇葩。"

奇葩的意思是居然有律師發這種文章。
duffer 發表評論於 2025-04-17 14:45:35
這個有點扯:你跟一女的在一塊,床上有你的精斑,你也承認女的不同意。這不是強奸是什麽?

除非有錄像,你jj在外麵蹭也是強奸。

中國的司法係統是奇葩。
jin_yin_hua 發表評論於 2025-04-17 14:38:14
彭宇案中雙方的確有過碰撞. 彭宇也不是完全沒有嫌疑的.
jin_yin_hua 發表評論於 2025-04-17 14:35:08
此案證據確鑿. 女方多次反對婚前性行為,說No就是No. 弱者是女方,樓主腦子進水了. 那天樓主讓人進後門了是不是說No也不算數?
沒事逛逛88 發表評論於 2025-04-17 14:30:48
我知道我不知道 發表評論於 2025-04-17 13:58:18那如果你碰巧在陌生人麵前拿了把水果刀本來準備削水果,但這就可以算是謀殺了,是嗎

你的意思是被告男在屋裏脫了女方的衣服是為了站一旁欣賞隻用眼睛看看,是嗎?
沒事逛逛88 發表評論於 2025-04-17 14:27:25
隻要沒射進去就不算強奸?另外進入幾公分算強奸呢?
西溫哥華 發表評論於 2025-04-17 14:10:29
第一張照片,大同法院院長是把法院辦成了他的後宮嗎?
我知道我不知道 發表評論於 2025-04-17 13:58:18

婚內強奸如何定性?女人說不,如何知道她真的說不還是表裏不一?難道每次還要有證據證明她的“不”其實是“是”?假如在射精的最後兩秒女方說不,那前麵的行為該怎麽定性?是不是前麵十分鍾是合法的但最後兩秒算強奸?是不是每次都要算時間記錄啥時說的不?如果進入不進入都可以算強奸的,那拿刀無論捅不捅人都算謀殺。那如果你碰巧在陌生人麵前拿了把水果刀本來準備削水果,但這就可以算是謀殺了,是嗎?


------------------------------------------------------------


正人堂主 發表評論於 2025-04-17 13:38:17
首先有婚內強奸,何況訂婚。其次,女人說no,那就得乖乖停下,不存在口是心非,哪怕是真的女方口是心非。第三,進入不進入都可以算強奸的,記得有位官員曾經以沒有進入作為理由逃脫懲罰。
正人堂主 發表評論於 2025-04-17 13:38:17
首先有婚內強奸,何況訂婚。其次,女人說no,那就得乖乖停下,不存在口是心非,哪怕是真的女方口是心非。第三,進入不進入都可以算強奸的,記得有位官員曾經以沒有進入作為理由逃脫懲罰。
localappleseed 發表評論於 2025-04-17 13:28:37
已經關了700多天,二審沒法推翻,推翻了就得賠償。
頁次:1/1 每頁50條記錄, 本頁顯示129, 共29  分頁: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