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上訴法院的主要判決是基於(1)程序問題,即在判決過程中的理據充分與否:關於這一點,由於案子是有關DOGE關閉USAID是否“違憲”。上訴法院的結論是“不按常理”不等於違憲(unconventional is not equal to unconstitution);(2)對象問題:DOGE和Mask隻是一個“執行者”,對USAID的關閉是一個行政機構批準的,即,起訴對象的不正確。就法律層麵而言(沒有政治立場),聯邦上市法院的判決應該是更合理一點。但新聞題目的政治傾向性,有時會對我們的判斷造成不必要的偏向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