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美國政府試圖驅逐一名綠卡持有者,發生了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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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boy888 發表評論於 2025-03-14 14:50:16
總統和副總統並不希望讓法官來決定, 他們認為這些都是行政權力,不是嗎?

UCC 發表評論於 2025-03-14 13:06:27其實這就涉及到一個基礎問題需要法官來決定:他參與哥倫比亞大學的示威活動是反戰和平示威還是反美反猶恐怖活動,法官決定了才有法律依據,畢竟美國是法製國家
UCC 發表評論於 2025-03-14 13:06:27
其實這就涉及到一個基礎問題需要法官來決定:他參與哥倫比亞大學的示威活動是反戰和平示威還是反美反猶恐怖活動,法官決定了才有法律依據,畢竟美國是法製國家
lhy86 發表評論於 2025-03-14 11:40:40
千言萬語,就兩個字“支持”!!!
清如許1 發表評論於 2025-03-14 09:36:50
樓下五毛啥時也皈依了師傅了?難不成土共真窮得連五毛的糊口錢都要克扣?
傑瑞王 發表評論於 2025-03-14 09:30:00
吵也沒用,誰要還是不懂的,可以問問法輪大師李洪至
清如許1 發表評論於 2025-03-14 08:51:15
臨時發言 發表評論於 2025-03-14 08:31:13
我並沒有調查這個人做了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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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你在譴責美國政府為何驅逐他之前,至少應該調查一下這個人做了什麽。

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老毛的這句話還是對的,因為首先你先得有自己的事實根據才能有正確的判斷,對不對?
清如許1 發表評論於 2025-03-14 08:45:16
臨時發言 發表評論於 2025-03-14 08:31:13我並沒有調查這個人做了什麽。犯了法該驅逐,當然也沒問題,但走正常法律程序。
我想說:
...如果政府任何事情都不允許反對聲音,或者一旦和某黨政見不同就讓別人離開美國,這和某國有什麽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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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政府並沒有這樣作,所以不要這樣譴責美國。

就這個案子來說,美國政府現在做的,恰恰是他犯了法該驅逐,如你所說當然沒問題,而且正在走正常的法律程序。
臨時發言 發表評論於 2025-03-14 08:31:13
我並沒有調查這個人做了什麽。犯了法該驅逐,當然也沒問題,但走正常法律程序。
我想說:
1、有人亂說言論宗教集會等自由法律隻對美國人而非外國人。這個論壇上很多都是外國人,所以不要覺得外國人不受法律保護,是二等公民。
2、不要盲目支持某個政黨然後覺得這個政黨的所有政策都是對的。如果強製打開一些先例,下次輪到誰也不好說。
3、咱們很多到美國就是養家糊口,所以很多人和在母國一樣,不真正參與政治。但我們對真正參與政治的也不要一棍子打死。
4、不要把美國什麽都和某國比。大家來美國而且能發出不同聲音,也正是美國的吸引人之處。如果政府任何事情都不允許反對聲音,或者一旦和某黨政見不同就讓別人離開美國,這和某國有什麽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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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如許1 發表評論於 2025-03-14 06:33:10臨時發言,言論自由說得是你在語言上支持巴可以,但參加暴亂不行。美國人參加暴亂要受美國法律製裁,但綠卡持有者參加暴亂被吊銷綠卡理所當然,因為綠卡持有者是美國人給你的居住許可權,不是你生來的天賦權利。Rubio所做的合理合法而且是必須的。
北京_01link 發表評論於 2025-03-14 08:28:20
最關鍵的是此人是外國人,他的行為導致美國政府決定將他驅逐出美國。隻要政府有這個權利,政府就可以這樣做。至於政府做對做錯,可以和政府打官司。美國的言論自由,憲法保護,對這個案例不適用。這個人在阿拉伯國家絕對不會有言論自由,在這裏濫用賦予公民的權利,支持恐怖主義,反對猶太人,敵視美國,理應被驅逐。
清如許1 發表評論於 2025-03-14 08:02:59
SnowOwl 發表評論於 2025-03-14 07:45:35
They came for the Jews, and I did not speak out—
Because I was not a Jew.
美國人不正在為Jews發聲嗎? 怎麽,連這個你都譴責美國?

Then they came for me—and there was no one left to speak for me.
-You deserved it 活該
正人偽君子 發表評論於 2025-03-14 08:02:00
那麽多人參與為什麽單抓他? 肯定有普通人還不知道的問題,是否直接跟恐怖分子有關?樓下為此人辯護的,也隻是知道一些表象。 當初911襲擊美國的恐怖分子,也都在美國呆了很久,甚至在美國學習的開飛機。別頭腦簡單了,現在才知道沒有完全的言論自由? 民主黨把參加1月6號遊行的很多人判刑入監,你有沒有替他們喊言論自由?
keeperX 發表評論於 2025-03-14 07:59:04
這個問題其實和出生公民權有類似之處,就是在美國的外國人收到憲法保護的範圍和權利的解釋。
勤懇兢業 發表評論於 2025-03-14 07:57:19
魯比奧是狗
清如許1 發表評論於 2025-03-14 07:56:34
SnowOwl 發表評論於 2025-03-14 07:43:09
在校園裏和平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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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y smashed windows, defaced and occupied buildings, disrupted classes, and harassed and threatened Jewish students.

你管這叫作“在校園裏和平抗議”?
SnowOwl 發表評論於 2025-03-14 07:45:35
First they came for the socialists, and I did not speak out—
Because I was not a socialist.

Then they came for the trade unionists, and I did not speak out—
Because I was not a trade unionist.

Then they came for the Jews, and I did not speak out—
Because I was not a Jew.

Then they came for me—and there was no one left to speak for me.
SnowOwl 發表評論於 2025-03-14 07:43:09
在校園裏和平抗議與1月6日攻陷國會相比,怎麽也不是一個數量級上的問題。華人川粉就別再掰了吧
清如許1 發表評論於 2025-03-14 06:51:30
河西海龜 發表評論於 2025-03-14 06:43:00
再次佐證美國是受猶太人控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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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龜的邏輯堪憂啊。美國保護盟友就能推導出美國受盟友控製,這是哪跟哪呀?

說說你的推導過程,讓我幫你分析一下你的邏輯錯誤在哪。
河西海龜 發表評論於 2025-03-14 06:43:00
再次佐證美國是受猶太人控製的。
清如許1 發表評論於 2025-03-14 06:33:10
臨時發言,言論自由說得是你在語言上支持巴可以,但參加暴亂不行。美國人參加暴亂要受美國法律製裁,但綠卡持有者參加暴亂被吊銷綠卡理所當然,因為綠卡持有者是美國人給你的居住許可權,不是你生來的天賦權利。Rubio所做的合理合法而且是必須的。

你要他參加(實際上是組織領導)暴亂的證據?Here they are:

The Syrian-born green-card recipient, Mahmoud Khalil, served as one of the ringleaders of the post-October 7 riots at his former university and functioned as the lead “negotiator” for the student group known as Columbia United Apartheid Divest (CUAD). CUAD was one of the primary agents of chaos on Columbia’s campus during last spring’s “encampment,” during which rioters smashed windows, defaced and occupied buildings, disrupted classes, and harassed and threatened Jewish students.

臨時發言 發表評論於 2025-03-14 05:12:12
如果你參加過入籍考試,你應該知道言論宗教集會出版等自由是針對所有居住在美國的人。
而且這個人支持巴就一定是反美吧?好多美國人也支持巴,他們也是反美嗎?
luren_1970 發表評論於 2025-03-14 06:27:23
肯定會被驅逐的。這人是婚綠,搞不好他老婆的公民身份都要被剝奪。
清如許1 發表評論於 2025-03-14 06:02:23
真環 發表評論於 2025-03-14 05:50:22
helloguys 發表評論於 2025-03-14 05:40:38 是你應該好好學習。你自己說的“Engaging in Acts Against ,U.S. Interests”。光這一條就夠喝一壺了

盧比奧也牽狗了。我說的是他的嗎?他說的什麽狗屁話就這水平還占個官位,他的狗汪個什麽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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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guys在講道理,而你卻是胡攪蠻纏。除了“狗屁”,“狗汪”,你還能有什麽正常人的思維和語言?
laotian1989 發表評論於 2025-03-14 05:41:01
我記得那些學生並沒有支持哈馬斯的恐怖主義行動啊!他們要求的是停止以色列濫殺巴勒斯坦人的暴力,他們同情的是那些無辜的老百姓,而沒有說哈馬斯10月7日的恐怖襲擊是正義之舉!魯比奧等人故意把同情巴勒斯坦百姓說成是反猶太人,把批評以色列說成是反猶,上綱上線,用心險惡!
helloguys 發表評論於 2025-03-14 05:40:38
是你應該好好學習。你自己說的“Engaging in Acts Against ,U.S. Interests”。光這一條就夠喝一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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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環 發表評論於 2025-03-14 05:32:55Green card can be revoked anytime but it should be in the certain circumstances: Abandonment of Residency,Criminal Convictions,Immigration Fraud,Failure to Remove Conditions,Engaging in Acts Against ,U.S. Interests,Becoming a Public Charge. 盧比奧需要背一下,不好好學習
Erdoalja 發表評論於 2025-03-14 05:38:00
粉紅別裝了,你們誰沒見過吃裏扒外的人,那位在美國是生活罵美國是工作的大V就是典型,這種人放在中國都被罵死,你在這為哈馬斯同情者洗地何必呢?
真環 發表評論於 2025-03-14 05:32:55
Green card can be revoked anytime but it should be in the certain circumstances: Abandonment of Residency,Criminal Convictions,Immigration Fraud,Failure to Remove Conditions,Engaging in Acts Against ,U.S. Interests,Becoming a Public Charge. 盧比奧需要背一下,不好好學習。
誰想找抽1 發表評論於 2025-03-14 05:28:01
真環 發表評論於 2025-03-14 04:49:34 這個盧比奧也是投機分子,說的話狗屁不通沒邏輯隻會喊口號,自此把他歸位傳粉合適。這個激進學生有沒有犯罪行為,你們就不能查一下說明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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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盧比奧就是個變色龍,他的話就是屁話,現在的主子是川普就在川普麵前跳忠字舞。他在參議院不被待見,大家都想趕他走,所以高票通過當國務卿,大家都想看川普怎麽耍他。
smallCrab 發表評論於 2025-03-14 05:26:31
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護的是美國公民言論自由,臨時簽證持有人不受保護,綠卡持有者不屬於公民,犯罪後可以取消綠卡驅離美國,但是前提是犯了罪,而且應該是比較重的罪
我要真普選 發表評論於 2025-03-14 05:23:00
令狐沖:白色恐怖趕緊跑呀!回去你的祖國要言論自由啊!還死活賴臉的要留在美國?
令胡衝 發表評論於 2025-03-14 05:19:45



簡直就是白色恐怖


我要真普選 發表評論於 2025-03-14 05:19:00
opa: 你去別人的家裏,說別人不喜歡的話,別人當然有權在任何時候、用任何理由要求你離開;要求你離開就是虛偽聖母表?你們中國人這麼簡單的道理都不懂嗎?
我要真普選 發表評論於 2025-03-14 05:16:00
opa: 批評以色列沒有犯罪,就好像支持共產納粹法西斯言論,也沒有犯罪。不過一個外國公民,別人有權邀請你離開。
我要真普選 發表評論於 2025-03-14 05:14:00
隻影響誰去:你們中國人有資格討論言論自由嗎?你試試去中國的大街上舉一張白紙,什麼都不說,看看有什麼後果?你們中國連不言論的自由都沒有啊!
臨時發言 發表評論於 2025-03-14 05:12:12
如果你參加過入籍考試,你應該知道言論宗教集會出版等自由是針對所有居住在美國的人。

而且這個人支持巴就一定是反美吧?好多美國人也支持巴,他們也是反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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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rt321 發表評論於 2025-03-14 04:51:50其實言論自由是美國公民才擁有的權力,不是在美國的外國人擁有的權利,這是美國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如果沒有加入美國國家,美國法律不保護你這個,所以那些留學生還有綠卡持有者不要在美國反美
隻影向誰去 發表評論於 2025-03-14 05:11:03
當言論自由成為虛假的時候,就是美國燈塔倒塌的時候。
臨時發言 發表評論於 2025-03-14 05:06:00
如果這人已經歸化入美籍,會不會被吊銷國籍,驅返回原國家?
如果出生就是就是美國公民,會不會被終身監禁?
如果現在反俄支烏,會不會受到相似的待遇?
smart321 發表評論於 2025-03-14 04:51:50
其實言論自由是美國公民才擁有的權力,不是在美國的外國人擁有的權利,這是美國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如果沒有加入美國國家,美國法律不保護你這個,所以那些留學生還有綠卡持有者不要在美國反美
時光的酒 發表評論於 2025-03-14 04:50:44
Ops, 普選網友,

我說一句吧。

道理沒有這麽複雜。綠卡不是公民。 隻是簽證。 美國不歡迎你,就得滾。 就是這麽簡單。 支持恐怖主義這理由還不夠?

就像二戰支持日本德國法西斯主義。
真環 發表評論於 2025-03-14 04:49:34
這個盧比奧也是投機分子,說的話狗屁不通沒邏輯隻會喊口號,自此把他歸位傳粉合適。這個激進學生有沒有犯罪行為,你們就不能查一下說明白嗎
Opa 發表評論於 2025-03-14 04:01:48
國際大屠殺紀念聯盟於2016年5月26日所認定的反猶主義,是《2023年反猶意識法案》所依據的標準。

而在引出這個標準的引言中,國際大屠殺紀念聯盟則又寫出了下麵這樣一句話,以作為對該標準的解釋和補充。

即:criticism of Israel similar to that leveled against any other country cannot be regarded as antisemitic

意思是:對以色列國的批評與對其他任何國家的批評類似,不能被視為是反猶主義。
Opa 發表評論於 2025-03-14 03:56:59
我要真普選 發表評論於 2025-03-14 03:54:00opa:

美國的確不是100%享有,你心目中想像的「言論自由」,事實上美國有很多東西是不能說的。例如不能在公眾地方說:「有炸彈啊!我跟你開玩笑」這樣很可能負上法律責任。甚至在任何私人領域說了些令人討厭的話,別人也可以報復你,叫你即時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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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那條法律禁止批評以色列, 或者猶太人的?
Opa 發表評論於 2025-03-14 03:54:45
我要真普選 發表評論於 2025-03-14 03:46:00opa:
當然我也不覺得你真的看重「言論自由」;隻是拿這個例子說明美國也不是100%言論自由,因此也別說中國沒有自由了,其實啊大家都差不多;我有沒有說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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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必替美國辯解,美國對這個學生的做法已經不是打擊報複言論自由, 而是公然侵犯人權。 問題是美國政府取消他綠卡的根據何在? 他沒有任何地方違法,政府取消其綠卡純屬胡作非為, 美國根本就不是個法製國家
我要真普選 發表評論於 2025-03-14 03:54:00
opa: 美國的確不是100%享有,你心目中想像的「言論自由」,事實上美國有很多東西是不能說的。例如不能在公眾地方說:「有炸彈啊!我跟你開玩笑」這樣很可能負上法律責任。甚至在任何私人領域說了些令人討厭的話,別人也可以報復你,叫你即時離開!
我要真普選 發表評論於 2025-03-14 03:46:00
opa: 當然我也不覺得你真的看重「言論自由」;隻是拿這個例子說明美國也不是100%言論自由,因此也別說中國沒有自由了,其實啊大家都差不多;我有沒有說錯?
我要真普選 發表評論於 2025-03-14 03:42:00
opa: 「言論自由」當然不是沒邊沒界。例如:你不可以用「言論自由」在公眾地方突然喊「著火啊!」引起公眾恐慌;不能用「言論自由」對別人歧視;不能用「言論自由」不雅詞語性騷擾、猥褻兒童;不能在私人場所行使「言論自由」等等等等。執法當局是有很大的裁量權;但當然到最後嫌疑人是可以有due process,最後交由法官判斷。
Opa 發表評論於 2025-03-14 01:33:59
我要真普選 發表評論於 2025-03-14 01:21:00opa:
言論自由的定義,主要是看你是否「因言入罪」?例如一個外國人在中國說:「打倒共產黨」是否會入罪呢?但就算沒有被入罪,也可以因此被驅逐離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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剝奪了綠卡行為是美國政府動用行政手段, 對於言論自由者的打擊和迫害,美國憲法是保護言論自由, 而美國政府顯然是違憲。
如果言論自由需要承擔被政府處罰的後果, 你怎麽還敢添個逼臉說美國有言論自由??按照你說法北朝鮮也有言論自由,你也可以隨便發表言論, 但是不保證你發表後會不會被炮決
我要真普選 發表評論於 2025-03-14 01:21:00
opa: 言論自由的定義,主要是看你是否「因言入罪」?例如一個外國人在中國說:「打倒共產黨」是否會入罪呢?但就算沒有被入罪,也可以因此被驅逐離境。
Opa 發表評論於 2025-03-14 01:13:22
特朗普政府正采取行動驅逐一名美國永久合法居民馬哈茂德·哈利勒,後者不久前從哥倫比亞大學畢業,參與領導了引起廣泛關注的反對以色列的加沙戰爭的校園抗議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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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領導了引起廣泛關注的反對以色列的加沙戰爭的校園抗議活動"

請問這在一個標榜言論自由的民主國家何罪之有?
Opa 發表評論於 2025-03-14 01:05:20
我要真普選 發表評論於 2025-03-14 00:07:00opa:
他的確有言論自由。他並沒有因為行使言論自由而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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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臉的東西, 被剝奪綠卡還敢說有言論自由? 言論自由是不會因為自己的言論而受到任何政府的報複和處罰。
盧比奧完全是扣帽子, 這個學生參加組織了支持巴勒斯坦的活動,盧比奧就說他反猶, 就算是反猶就有罪嗎?
borisg 發表評論於 2025-03-14 00:31:09
What are my responsibilities as a permanent resident?

Permanent residents are required to:

File U.S. income tax returns as a resident
Obey all laws of the U.S., states and localities
Register for the Selective Service (if you are male and between age 18 through 25)
Support the democratic form of government
Notify the USCIS of any changes of address using Form AR-11
我要真普選 發表評論於 2025-03-14 00:09:00
alextelltale: 他是否需要繳稅?視乎他是否符合「稅務居民」的定義;與移民身份沒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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