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聯邦上訴法院繼續禁止廢除出生公民權 料打到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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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eperX
發表評論於 2025-03-02 18:55:36
讚同!
憲法本身並沒有寫例外情況,例外是最高法院根據當時的情況給予的解讀。加入新的例外,隻要符合當時立法本意,則有合理性。
另外
1.注意到當年黃的父母都是有合法居留權的。
2.最近上訴法院是2:1裁定維持下院,不是3:0
我個人覺得這次最高法院很可能裁定非法移民在美國出生的子女無公民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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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tor 發表評論於 2025-03-01 15:13:10aops1 發表評論於 2025-03-01 13:55:19
最高法院裁決:
最高法院以6比2的票數支持黃錦秋,裁定任何在美國出生的人(除外交官子女、敵對占領軍的後代以及當時尚未獲得公民權的印第安部落成員外),不論其父母國籍如何,都是美國公民。
這一判決確立了**“出生地原則”(Jus Soli)**,即出生即享有國籍的法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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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這麽多例外情況,把非法移民加進去也真不是不可能
smart321
發表評論於 2025-03-01 21:34:22
出生或歸化,這不是缺一不可,這是任何一個都行,隻要在美國出生的就是美國公民,寫的很清楚,如果要廢除出生公民權,川普隻能修憲。最好的辦法就是川普好好做得到美國民眾支持,讓共和黨在中期選舉中占據三分之二以上的席位,所以川普不能支持俄羅斯也不能不支持烏克蘭,這會極大影響他的民眾支持率
smart321
發表評論於 2025-03-01 21:28:26
這才到法院層次,法院是根據美國憲法和法律做事情,如果川普要改變美國憲法,需要在國會通過憲法修正案,這需要參議院和眾議院三分之二議員通過,川普還夢想著通過自己的努力,在中期選舉中共和黨在參議院和眾議院都占據三分之二以上的席位呢,這樣他都能修改憲法了,所以川普是非常看重他的民眾支持率的,這很重要
古鄉的雲
發表評論於 2025-03-01 20:30:32
合法移民就是合法移民,即不是非法移民,也不是非法移民的後代。合法移民合法的帶給自己的子女美國身份,非法移民才靠在美國生的孩子竊取美國人的利益和身份。
Wenxcisoul
發表評論於 2025-03-01 20:29:03
《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規定:“凡在美國出生或歸化,並受其管轄的人,均為美國公民。”
該修正案其實寫得很清楚有兩個條件缺一不可:在美國出生或歸化、並受其管轄。
seator
發表評論於 2025-03-01 18:11:02
相信事實 發表評論於 2025-03-01 17:26:27憲法規定的生而獲得公民權利是人人平等的基礎,這也是美國的根基。美洲從一開始就是由非法移民組成的,美國這片土地的合法居民是印第安人,那些乘坐五月花和以後來美洲的人個個都是非法移民啊。這些非法移民落腳之處的合法印第安人幫助了這些非法移民,讓他們落戶生子,這才有了後來的美國。
難道非法移民到美國的人一旦落腳了就否定了後來的人的平等居留權利?美國憲法之所以規定了生而公民,就是要延續這個傳統,否則,所有的黑人白人黃人都應該滾出美洲大陸,因為我們都是非法移民的後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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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在胡說八道,歐洲移民來美洲的時候根本沒有國家,哪來的法律?沒有法律,哪來的非法?
槍迷球迷
發表評論於 2025-03-01 17:32:53
rain76 發表評論於 2025-03-01 16:09:14想要取消出生公民權,隻有從修憲入手,憲法明文寫了隻要出生在美國國土就是美國公民,行政令也不能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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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沒讀過第14修正案就在這忽悠。 憲法從來就沒說隻要出生在美國就無條件成為公民, 而是有個條件 and 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 thereof. 這個條件是什麽意思,總統可以用行政命令解釋, 不服去告,告到最高法院由大法官做出最權威的解釋。 最高法院判定之前, 行政令沒有違憲。 由於最高法院保守法官占壓倒多少, 總統勝訴的概率不低。
古鄉的雲
發表評論於 2025-03-01 17:31:42
聽聽,非法移民當得多麽理直氣狀啊?!怎麽不說你沒本事當合法移民,才去當非法移民呢?
相信事實
發表評論於 2025-03-01 17:26:27
憲法規定的生而獲得公民權利是人人平等的基礎,這也是美國的根基。美洲從一開始就是由非法移民組成的,美國這片土地的合法居民是印第安人,那些乘坐五月花和以後來美洲的人個個都是非法移民啊。這些非法移民落腳之處的合法印第安人幫助了這些非法移民,讓他們落戶生子,這才有了後來的美國。
難道非法移民到美國的人一旦落腳了就否定了後來的人的平等居留權利?美國憲法之所以規定了生而公民,就是要延續這個傳統,否則,所有的黑人白人黃人都應該滾出美洲大陸,因為我們都是非法移民的後代啊。
古鄉的雲
發表評論於 2025-03-01 16:25:43
合法移民肯定沒問題,因為不需要生孩子給自已帶來美國身份。
古鄉的雲
發表評論於 2025-03-01 16:20:31
非法移民就更不用說了。生崽醫療費全免,生的是美國公民,納稅人得出錢養著。美國人自己並沒有這麽優待的福利好吧。
梁琥珀
發表評論於 2025-03-01 16:09:32
應該追溯廢除所有在取得公民權之前生的孩子的公民權,看那些我上車就要關門的川粉還忠不忠心。
rain76
發表評論於 2025-03-01 16:09:14
想要取消出生公民權,隻有從修憲入手,憲法明文寫了隻要出生在美國國土就是美國公民,行政令也不能違憲。
誰想找抽1
發表評論於 2025-03-01 15:18:49
照川普邏輯,他爺爺是德國逃兵非法移民,生下他爹不應該有公民身份,所以川普也不是合法美國公民,廢話少說,這個壞種應該先自我流亡離開美國,看看有哪個國家收留。
seator
發表評論於 2025-03-01 15:16:14
如果外交官和敵對國家公民的子女不算美國公民,不承認非法移民子女公民身份完全說得過去,反而有合法簽證的人的子女才應該有爭議
seator
發表評論於 2025-03-01 15:13:10
aops1 發表評論於 2025-03-01 13:55:19
最高法院裁決:
最高法院以6比2的票數支持黃錦秋,裁定任何在美國出生的人(除外交官子女、敵對占領軍的後代以及當時尚未獲得公民權的印第安部落成員外),不論其父母國籍如何,都是美國公民。
這一判決確立了**“出生地原則”(Jus Soli)**,即出生即享有國籍的法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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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這麽多例外情況,把非法移民加進去也真不是不可能
吸海垂虹
發表評論於 2025-03-01 15:05:37
如今好像一切都以黨派劃分。到了最高法院,廢除的可能我看很不小。
古鄉的雲
發表評論於 2025-03-01 14:59:37
一百年以前的法律不再適合現今社會,不難理解。別人要花500隻能買到綠卡,您下個崽直升公民身份享受公民福利 是不是不太合理?
XM25
發表評論於 2025-03-01 14:58:37
hachimada 發表評論於 2025-03-01 13:37:19人們應當重新思考百年前的立法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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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立法機構的責任。不是最高院能改變的。法院是依法判案。
aops1
發表評論於 2025-03-01 13:55:19
美國訴黃錦秋案(United States v. Wong Kim Ark, 1898) 是一宗具有裏程碑意義的美國最高法院案件,該案確立了**出生公民權(Birthright Citizenship)的原則,並對《第十四修正案》**的解釋產生了深遠影響。
案件背景:
黃錦秋(Wong Kim Ark)於1873年出生在舊金山,父母是合法居住在美國的華人移民。
1895年,他從中國返回美國時,被移民官員拒絕入境,理由是他不是美國公民,因為**《排華法案》**(Chinese Exclusion Act)限製華人移民歸化入籍。
黃錦秋主張,他依據**《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因出生於美國領土而自動成為美國公民**。該修正案規定:
“凡在美國出生或歸化,並受其管轄的人,均為美國公民。”
美國政府反駁稱,由於他的父母是中國公民,他不受美國的“管轄”,因此不具備美國公民身份。
最高法院裁決:
最高法院以6比2的票數支持黃錦秋,裁定任何在美國出生的人(除外交官子女、敵對占領軍的後代以及當時尚未獲得公民權的印第安部落成員外),不論其父母國籍如何,都是美國公民。
這一判決確立了**“出生地原則”(Jus Soli)**,即出生即享有國籍的法律基礎。
影響:
鞏固了《第十四修正案》對出生公民權的解釋,限製政府基於種族或血統剝奪公民身份的能力。
對美國移民政策和公民權認定產生深遠影響,尤其涉及非法移民子女的公民身份問題。
至今仍影響美國關於移民和國籍的法律及政治爭論。
hachimada
發表評論於 2025-03-01 13:37:19
人們應當重新思考百年前的立法思想,可以確定當時立法者沒有考慮“非法移民”的情景(包括黃金德案的判決)。這麽多年都是把第十四修正案機械地適用於所有移民。應當說,第十四修正案是否應當適用於非法移民存在疑問。我認為,最高院如何判定機會各半。
相信事實
發表評論於 2025-03-01 13:19:05
已經上百年的事實已經正確的實踐了法律,要想改變,那就必須通過立法程序才能改變,總統並不能違反法律。
Lisland_2013
發表評論於 2025-03-01 13:07:00
高院快點開工吧。下麵裝模作樣一級一級走程序有意義嗎?
lovevi
發表評論於 2025-03-01 13:02:00
最高法在墮胎權問題中不就已經把拉出的屎重新吃過一遍了,還真說不準是什麽結果。
XM25
發表評論於 2025-03-01 12:51:00
黃金德案就是最高法判的。反對理由和川普一樣,也是管轄權問題。川普沒有新理由,肯定失敗。
西岸-影
發表評論於 2025-03-01 12:40:27
這個案子如果高法按照川普的理論判決,也就徹底失去了信譽,沒有存在必要了。
這事情上已經有先例判決,沒有什麽挑戰的可能。
尤其是在世界發達國家都麵臨人口降低的情況下,議會也不可能通過新法改變這個法律。川普是輸定了。
還有沒被注冊的用戶名沒
發表評論於 2025-03-01 12:32:03
不好理解,這不明明是有些生育機器過來給你生個娃就走了,你不感恩,不謝謝,竟然還拒絕?老川普真是腦子壞了,他跟他的幾個老婆都是移民後代,輪到別人了咋就不讓了呢?為他驅逐非法移民造勢?
seator
發表評論於 2025-03-01 11:47:00
這個從第一天開始就明擺著肯定要到最高法院的,下麵這些法官怎麽判都沒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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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本身並沒有寫例外情況,例外是最高法院根據當時的情況給予的解讀。加入新的例外,隻要符合當時立法本意,則有合理性。
另外
1.注意到當年黃的父母都是有合法居留權的。
2.最近上訴法院是2:1裁定維持下院,不是3:0
我個人覺得這次最高法院很可能裁定非法移民在美國出生的子女無公民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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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tor 發表評論於 2025-03-01 15:13:10aops1 發表評論於 2025-03-01 13:55:19
最高法院裁決:
最高法院以6比2的票數支持黃錦秋,裁定任何在美國出生的人(除外交官子女、敵對占領軍的後代以及當時尚未獲得公民權的印第安部落成員外),不論其父母國籍如何,都是美國公民。
這一判決確立了**“出生地原則”(Jus Soli)**,即出生即享有國籍的法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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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這麽多例外情況,把非法移民加進去也真不是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