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川普取消出生公民權引炸鍋 源頭竟與一名華人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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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路繁花 發表評論於 2025-01-22 16:03:57
那些拉丁裔的非法移民帶來美國,馬上就懷孕生孩子兩年抱三個。毫不誇張的說,他們來美國這個就是其中一個真正的目的,免費醫療,免費讀書,還有錢拿,誰不願意來啊?
zhongguoren8 發表評論於 2025-01-22 15:30:17
本來就是SB policy,容易被人take advantage,禍害米國。
傑瑞王 發表評論於 2025-01-22 14:02:00
與時俱進,舊規是時候改改了
eatseafood 發表評論於 2025-01-22 13:14:04
這位華人相貌堂堂。
thinredline 發表評論於 2025-01-22 12:51:35
黃金德父母都是永居身份(綠卡)啊。EO和這個案例不抵觸。
不懂裝懂 發表評論於 2025-01-22 12:39:24
時移勢易
best-gg 發表評論於 2025-01-22 12:37:28
總統修改憲法,太危險⚠️
清如許1 發表評論於 2025-01-22 12:34:17
月子中心表示絕不接受,斷人財路如殺人父母。
duffer 發表評論於 2025-01-22 12:17:25
以前是地廣人稀,需要人口。現在是濫用移民法,出生法。需要矯正一下。

既然大家選了Trump, 讓他做下去。他不是完人,far from it. 但是他的excutive order 大部分我都是讚成的。

關鍵要把錯誤矯正,有點1978年的中國一樣。
心鏡 發表評論於 2025-01-22 12:05:02
川普這四年,要是不努力把非法移民+ 選舉作弊這兩件事徹底解決,美國真有成為一黨製,被一群偽君子豬們領導的危險。
kl3527 發表評論於 2025-01-22 12:04:56
幾十年來,中共國出生的接班韭菜要取得城市戶口條件就是父母必須有至少一個是城市戶口,不然就農村戶口,不會因為誰出生在城市就自動是城市戶口。東升西降,美帝現在衰落得隻能吸引粉粉們跑到美國水深火熱中來歌頌中共國幸福生活了。粉粉們應該大力宣傳中共國戶籍製全鏈條的優越性,照章辦理。
心鏡 發表評論於 2025-01-22 12:03:02
真討厭這樣在華裔中製造恐懼或者厭惡的帖子。 拿百年前的事情來解釋現在的法規,這種人就是嫉妒合法移民的美籍華人能夠在這片土地上安安穩穩過日子。
556517 發表評論於 2025-01-22 11:55:22
200多年前製定憲法14修正案主要是為了被解放的黑奴,使他們能夠成為成為公民。如今形勢大變,移民大量湧入,應該根據現狀重新解釋憲法。
令胡衝 發表評論於 2025-01-22 11:42:17
… 如果美國不拉美化南非化印度化的話。
mcsquare 發表評論於 2025-01-22 11:40:00
好!這樣美國公民變得越來越值錢啦。哈哈哈。
令胡衝 發表評論於 2025-01-22 11:32:24



Goodmum原則值得讚賞,但現實中不可行。不可能每個孕婦個案審理,法庭判決。


這事上,出生權最終必改。因為美國也不在有奢侈的本錢了。過去地廣人稀。現在大城市也人滿為患。


你像歐洲、英國,大多規定孩子出生時父母一方必須是合法永久居民或公民。有些國家規定父母雙方必須永久居民。有些國家規定母親必須永居資格。美國也奢侈不起了。


但最關鍵的,是程序正義。不能給總統自行改憲的權力。否則,下一步川普自然也想入非非終身製。



Lisland_2013 發表評論於 2025-01-22 11:29:00
在排華法案的大背景下他父母顯然沒有達到現在永居的水平。是可以要求高院依據現有簽證係統重新解釋下。
goodmum 發表評論於 2025-01-22 11:16:00
很多原意善但被別有用心的人玩壞,比如種族平等不分膚色被弄成黑色可以超低分入學,不歧視同性戀被弄成宣揚同性戀,美國出生公民權被弄成赴美生子,川普希望矯枉,但是過正導致改變憲法可能行不通。應該做的是找到根源那些別有用心的人,故意赴美生子的可以取消,但正常在美生不受影響
逐風 發表評論於 2025-01-22 11:03:00
你看到爾灣成群結隊挺著大肚子的厲害國女人,這個漏洞被堵上是早晚的事。
令胡衝 發表評論於 2025-01-22 10:51:36



很有名的先例法。


國會可以修憲。但總統不能私改憲法。否則不成中國的習近平,說不走就不走了,憲法改了。



矽穀工匠 發表評論於 2025-01-22 10:42:17
Kwock Jin Fat v. White (1920) is another famous case. The parents have to LIVE in America, the supreme court said then.
不可以使用 發表評論於 2025-01-22 10:26:15
扯淡,UNITED STATES v. WONG KIM ARK
http s://***law.cornell.e du/supremecourt/text/169/649
法官意見很明顯,他父母就是永居。
Mr. Justice GRAY, after stating the facts in the foregoing language, delivered the opinion of the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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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facts of this case, as agreed by the parties, are as follows: Wong Kim Ark was born in 1873, in the city of San Francisco, in the state of California and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nd was and is a laborer. His father and mother were persons of Chinese descent, and subjects of the emperor of China. They were at the time of his birth domiciled residents of the United States, having previously established and are still enjoying a permanent domicile and residence therein at San Francisco. They continued to reside and remain in the United States until 1890, when they departed for China; and, during all the time of their residence in the United States, they were engaged in business, and were never employed in any diplomatic or official capacity under the emperor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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