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我有病,我有抑鬱症”:三歲小兒被母親扔下高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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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talent 發表評論於 2024-04-03 14:03:12
如果明知是精神病國家民政部門視若無睹,造成這次事件那就是地方政府的責任,在責任之外,不管這女的是什麽精神病都一律按殺人罪嚴辦,拉出去斃了。
zhuniang 發表評論於 2024-04-03 10:38:50
把兩個天敵硬放在一起生活,隻有東方文化是這麽變態!這個媳婦如果有精神病,病源也是那個惡婆婆逼出來的, 更準確地說,是夫家一家逼出來的!婚前如果是精神病的話,怎麽可能結婚?
加拿大小毛驢 發表評論於 2024-04-03 10:33:49
約法三章,殺人償命,簡單明了,天經地義。
風雲再起888 發表評論於 2024-04-03 07:32:44
在美國估計早就砰砰砰的報銷了
就如那個耶魯女博士
靈溪問禪 發表評論於 2024-04-03 00:00:37
這個應該不是抑鬱症,是精神分裂症。
精神病殺人的確是不用負法律責任,因為他們控製不了自己的行為。
可憐啊。
incognitus 發表評論於 2024-04-02 23:49:20
抑鬱症就可以隨便殺人,她為什麽不自殺?
菲斯普的裏爾克 發表評論於 2024-04-02 23:41:00
樓下都有時間弄安全氣墊,居然沒人想到製服這個瘋女人,警察平時有訓練過嗎?氣墊居然隻接這個窗戶,換了個房間扔就接不住了,這氣墊是有多小。同時打幾個氣墊很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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