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修正案(權力法案)原文: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
這裏的a free state 指的是州,而不是聯邦。是肯定了州可以有自己的民兵組織可以抵禦聯邦軍隊。草案本來還寫所有的人都要擁有武器保衛自由州(簡直是人人皆兵,是一種保衛自由州的義務),隻是考慮到有些宗教反對武力,所以才改成現在的寫法。
為什麽要有憲法修正法案,因為隻有憲法而無權力法案,有些州認為有受聯邦壓製的顧慮根本不肯加入聯邦。
我認為這個理論比較接近真實情況。因為從曆史到現實,民眾擁槍抵抗監督政府隻能是屢遭失敗的精神圖騰。你的槍在政府麵前隻是燒火棍,一根暴力抗法引火燒自己的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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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eparisli 發表評論於 2023-03-28 05:59:35 如果禁了槍,政府要壓榨你,黑白顛倒的時候,民眾就束手無策了。隻能任人宰割。況且,想要殺人的,如果沒有槍,你以為他就殺不了了嗎?還是從源頭上,從信仰,從心理健康,社會健康入手吧!
二刀流 發表評論於 2023-03-28 08:57:06 所以,美國憲法規定民眾擁槍的權利不可剝奪,在我看來其實有雙重意義,一方麵是民眾隨時可以推翻一個走向暴政的政府,另一方麵是確立了一個極其重要的原則,就是民眾需要對現代民主製度選舉出來的政府始終保持不信任的戒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