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冤獄43年 美62歲男無罪獲釋 竟因1理由無法獲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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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k003 發表評論於 2021-11-25 05:30:43
gou日的人權組織不出聲了???
老幹部 發表評論於 2021-11-24 20:47:53
美國的法律,就是欺負老實人,窮人的。
零不是數 發表評論於 2021-11-24 18:53:17
把罪犯或嫌疑人稱為”肇事者“,怎麽聽怎麽別扭。
東方明珠中國風 發表評論於 2021-11-24 18:08:00
無罪就是無罪。跟D N A有毛關係。政府沒錢賠了。
tudoutudou99 發表評論於 2021-11-24 17:19:50
所以五毒所還活得很滋潤,中共可以隨意洗罪證,美帝必須拿到100%可信的證據才可以定罪

5AGDG 發表評論於 2021-11-24 15:44:51
這種所謂的冤案是寧可放走一萬不能冤枉一個,犯罪的可能性遠遠大於被冤枉
時光的酒 發表評論於 2021-11-24 16:45:41
回複網友評論 LAOK -----------
這又充分說明美國的民主自由人權體製好啊!咋整體製都沒錯!官員都偉大!都是自我修複功能在運作!斃了個人下次不斃了那就是修複成功!真牛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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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牆裏呆著別出來。出來是小狗。
花和尚團 發表評論於 2021-11-24 16:44:00
證據不足就不能判有罪,判了就是錯判應該賠償。民事訴訟可以繼續求償。辛普森案就是這樣。錯判不賠講不通
黃雀在後 發表評論於 2021-11-24 16:03:00
鬼知道背後情況如何
LAOK 發表評論於 2021-11-24 15:58:00
這又充分說明美國的民主自由人權體製好啊!咋整體製都沒錯!官員都偉大!都是自我修複功能在運作!斃了個人下次不斃了那就是修複成功!真牛掰啊!
老生長談 發表評論於 2021-11-24 15:53:20
當時的證據肯定是充分的,絕不會僅憑女的指認就判他有罪。要知道要12個人都認為他有罪而證據不足談何容易! 現在碰上了個左派法官放了他就以為他真沒罪了?
Educator 發表評論於 2021-11-24 15:47:04
猶如糞土的法律。
5AGDG 發表評論於 2021-11-24 15:44:51
這種所謂的冤案是寧可放走一萬不能冤枉一個,犯罪的可能性遠遠大於被冤枉
wzis1 發表評論於 2021-11-24 15:23:31
這有點離譜:如果不能因為目擊證人推翻了以前的證詞獲得賠償,那麽僅憑目擊證人的證詞就做出判決又有什麽道理呢?
嘉人2020 發表評論於 2021-11-24 15:14:00
所以他當年到底在不在場依舊是個迷,全憑目擊證人的證詞,雖然目擊證人翻供了,但卻已經去世,如今誰也不知道當年她到底有沒有看到疑犯了。所以以證據不足釋放犯人,但並沒有說他肯定不是凶手。
US_Lion 發表評論於 2021-11-24 15:11:43
還是中共敢於糾正冤假錯案。
笑薇. 發表評論於 2021-11-24 14:42:20
沒有DNA證據可以判刑,要賠償一定要DNA 證據,這是什麽法律? 難道定法律的議員們不知道DNA是不可以做直接證據的?
笑薇. 發表評論於 2021-11-24 14:36:08
當初判刑時也沒有證據!!! 今天卻要無罪的人提出證據,可見這個法律是為誰的利益服務。
小毛er 發表評論於 2021-11-24 14:35:08
如果目擊證人該證詞就可以讓囚犯獲得巨額補償的話,
那麽會有很多前目擊證人和囚犯串通起來騙巨額賠償
金的。所以不賠償的理由是合理的。
偶偶地來一發 發表評論於 2021-11-24 14:26:31
這種情況還是可以起訴政府要國賠的吧。
llarry 發表評論於 2021-11-24 14:26:00
證人是最扯蛋的。一般人根本無法辨識陌生人,大部分指認都是瞎扯
阿寬 發表評論於 2021-11-24 14:23:16
其實他已經坐了43年的牢了,即使是他殺人,也可以放了。不過沒有證據顯示他無罪,倒是很多證據說明他有罪。
裘千裏 發表評論於 2021-11-24 14:10:01
然而密蘇裏州法律規定,隻有依據DNA證據證明無罪的被告才能申請冤獄賠償,不會賠償因目擊證人證詞坐冤獄的人



漢奸們總會稱讚美國是法律社會,哪怕是狗屁法律。
拾麥客 發表評論於 2021-11-24 14:08:00
這個規定及不嚴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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