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話其實是說反了,是社會名人更有維護社會和個人名譽的責任,還是社會上的普通人?
這種吃瓜現象本身就是因為社會特權而引起的社會不滿,也就是名人沒有能達到社會的期望值。作為名人具有比普通人更多的資源,包括把事情壓下來的資源,因此在提倡“保護名人就是保護所有人”的時候,其實就是讓特權可以事實上起作用。
與這個概念相反的是當年高法state vs Larry Flynt的官司。Flynt贏了官司後說了很著名的一段話,"如果法律能保護像我這種人,就能保護所有人"。
他的意思是他從事的事情表現出的道德水準屬於社會上最被人看不起的,是社會少數和弱勢,而當弱勢能被法律保護時,其他人也就能被保護。
對比李雲迪事件,李雲迪算是社會弱勢嗎?
這就是這篇文章的觀點的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