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李鵬日記《關鍵時刻》:六四決不允許翻案(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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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川界 發表評論於 2014-06-07 13:56:28
老毛當時的威權比鄧小平高一百倍不止,老鄧的威權比李鵬高一百倍不止。老毛把劉少奇永遠開除出黨,並由黨代會一致通過。但後來即使劉死後多年還是平反了。鳥之將死,其鳴亦哀。鳥鳥快去自盡吧。
botong 發表評論於 2014-06-07 13:52:55
89案能翻, 中國就會有更大更多的動亂。 無論對還是錯,違法就要受罰。無論這法律是否好與壞
老李子 發表評論於 2014-06-07 13:50:06
月月鳥的願望是美好的,但是現實是殘酷的。
轉帖司令 發表評論於 2014-06-07 13:42:06
這是赤裸裸的在黑李鵬,很同情。
^3.1415926^ 發表評論於 2014-06-07 13:38:33
2貨,這個也寫日記上了....將來翻案了,,你們李家就會被滿門抄斬.
jgbg 發表評論於 2014-06-07 13:37:48

李鵬怎麽會同意翻案呢,這是要掉腦袋的!

家族的貪腐,本人雙手沾滿人民的鮮血,殺頭也不會同意翻案!


quzhiz 發表評論於 2014-06-07 13:32:57
不是允不允許犯案的問題,中共已錯過了給六四平反的窗口期,人民現在不再像當年的右派,跪在地上等它平反,而是要對它進行曆史的審判!
hugh.williams 發表評論於 2014-06-07 13:21:28
在人民心中早就翻案了。
展昭莫力隻 發表評論於 2014-06-07 13:09:37
你可能逃脫懲罰。但你的女兒和兒子絕不會善終,以上帝的名義。
3722 發表評論於 2014-06-07 12:56:10
64翻案是遲早的事,肯定有人會利用翻案這個事來籠絡人心,攫取權力。
灃滈居士 發表評論於 2014-06-07 12:42:52
李月月鳥一家不得好死
MovingTarget 發表評論於 2014-06-07 12:19:27
64是場失敗的啟蒙運動,在此之前,中國的當權者完全沒有主權在民的意識,他們把內戰勝利當成了永久的合法性。
hanshhq 發表評論於 2014-06-07 12:13:40
李特別鳥是貪腐家族的頭兒。是凶殘的儈子手。
Interread 發表評論於 2014-06-07 12:10:24
本人不會去貶一個人僅因為貶的人多。
scbean 發表評論於 2014-06-07 12:05:25
李鵬家族是少數幾個六四屠殺最大受益家族之一. 李鵬的想法是:家族的這種受益至少要延續三代. 李鵬喝了學生的血,李小鵬和李小琳喝足了中國人民的血,他們的子女還準備吃中國人民的肉.
Interread 發表評論於 2014-06-07 12:03:58
不喜歡把“擁槍”這個題目再三拿來說中國的事,這是美國政治的題目。而且美國很多人想法與擁槍組織的想法不同,像奧巴馬,希拉裏等等。
楓葉飄飄的季節 發表評論於 2014-06-07 11:57:58
李科長說的算嗎?
Lotus2013 發表評論於 2014-06-07 11:56:26
64不一定會翻案,但與這樣的吆喝無關。TG很多案都直接或間接地翻了,特別是文革,那可是一萬個不答應的。
ridicu 發表評論於 2014-06-07 11:53:37
秦檜殺害嶽飛的時候,也肯定說,絕不能翻案。李鵬這廝也是這樣。問題是,這由得了他們嗎? 有一點是肯定的,李鵬注定被釘在曆史的恥辱樁上
lantian-yun 發表評論於 2014-06-07 11:42:15
"六四"時,正在美國夏威易訪問的北大校長丁石孫教授接受記者采訪時,是這樣說的:

"這是一場偉大的民主愛國運動,是對我國幾千年封建專製製度的挑戰,其意義是深遠的,是循序漸進的"。
lantian-yun 發表評論於 2014-06-07 11:40:58
六四悲劇皆因人民手裏缺兩樣東西: "選票"和"擁槍"。 continued

說實在的,在一個有信心讓她的公民持槍的國家,你或許真的沒有必要去用槍來反抗她的政府了。 因為你有
那麽多和平的合法的渠道去討說法。
lantian-yun 發表評論於 2014-06-07 11:39:48
六四悲劇皆因人民手裏缺兩樣東西: "選票"和"擁槍"。 continued

美國前國務卿賴斯是這樣描述公民擁槍權的:

"當這個政府沒有能力保護我的安全時,我用槍來自衛;當這個政府不但沒有能力保護我的安全,反而侵犯我的權利威脅我的安全時,我用槍來反抗這個政府(RESIST IT)".

一個網友是這樣解讀賴斯的話的:”作為公民,當政府不能保護你的時候,你拿什麽自衛,當政府侵害你的利益的時候,你拿什麽抗議!這句話說的好,每個公民都應該擁有自衛的權利,美國公民有槍,那就是狼,而我們就是羊,因為我們沒有可以自衛的武器,一個政府對待狼和對待羊的態度是不會一個樣的".

我並不是說一夜之間就讓我們的人民每人一槍,我隻是說應該在一個更大的CONTEXT下來全麵地看"公民持槍權"問題。我欣賞的是在其背後的那樣一種理念: 限製政府濫用權力, 保護公民權利. 對槍應加強管理以減少槍殺案件,但不能剝奪公民的持槍權。正如不能因其副作用而完全禁止青黴素的使用一樣。

說實在的,在一個有信心讓她的公民持槍的國家,你或許真的沒有必要去用槍來反抗她的政府了。 因為你有那麽多和平的合法的渠道去討說法。
lantian-yun 發表評論於 2014-06-07 11:39:16
六四悲劇皆因人民手裏缺兩樣東西: "選票"和"擁槍"。

如果人民手裏有真正的"選票",那麽人民對政府的不滿則會通過民主的渠道得到及時有效的表達,問題得到解決,也就沒必要去天安門絕食受罪了,就不會有六四悲劇。

即使手裏沒有"選票",但如果人民手裏有"槍,那麽,鄧小平在動武之前會三思而行,在民主法治軌道上解決問題的主張將會成為當時解決問題的共識,從而避免流血,也就不會有六四悲劇了。

六四悲劇令人思考美國政治生活中的"票和槍"的相輔助相成的辯證關係,及其對美國的政治穩定長治久安所起的重要作用。

美國前國務卿賴斯在她的回憶錄裏是這樣描述公民擁槍權的:

"當這個政府沒有能力保護我的安全時,我用槍來自衛;當這個政府不但沒有能力保護我的安全,反而侵犯我的權利威脅我的安全時,我用槍來反抗這個政府(RESIST IT)".

這正是美國憲法賦予公民持槍權的真正意義:"威懾和防止"暴政,是除民主選舉三權製衡新聞監督外保衛公民權利的最後一道防線.

一個網友是這樣解讀賴斯的話的:”作為公民,當政府不能保護你的時候,你拿什麽自衛,當政府侵害你的利益的時候,你拿什麽抗議!這句話說的好,每個公民都應該擁有自衛的權利,美國公民有槍,那就是狼,而我們就是羊,因為我們沒有可以自衛的武器,一個政府對待狼和對待羊的態度是不會一個樣的".

我並不是說一夜之間就讓我們的人民每人一槍,我隻是說應該在一個更大的CONTEXT下來全麵地看"公民持槍權"問題。我欣賞的是在其背後的那樣一種理念: 限製政府濫用權力, 保護公民權利.

對槍應加強管理以減少槍殺案件,但不能剝奪公民的持槍權。正如不能因其副作用而完全禁止青黴素的使用一樣。

說實在的,在一個有信心讓她的公民持槍的國家,你或許真的沒有必要去用槍來反抗她的政府了。 因為你有那麽多和平的合法的渠道去討說法。
37201G 發表評論於 2014-06-07 11:27:44
看了李鵬的“關鍵時刻”, 基本沒有什麽新意。 但是在繼續重複共產黨版本的六四過程中, 增加了幾句我李鵬不是鎮壓的決策者的話, 就是要把大部分責任推給鄧小平! 李鵬當然不希望給六四平反, 因為他怕平反, 平反了他和他的家人都沒有好下場! 所以他才出這本書, 希望減少一點自己對64鎮壓的責任! 但諷刺的是此書在中國不能發行!
panda6 發表評論於 2014-06-07 11:20:43
曆史的罪人,還想給中國人洗腦?你說不翻案就不翻案?總有一天把你們連根拔起,一網打盡。他們家掠奪的國有資產也應該全部沒收充公--從人民中偷來,歸還到人民中去。
CHUNTIANEAST 發表評論於 2014-06-07 11:20:12
李鵬子女貪汙會得到清算。但六四翻案是另一回事,這夢就別做了。想辦法從別的生意上賺錢吧,你們從六四事件得到的好處夠多了,別老糾纏著大家厭惡的事。你們的嘮叨隻會引起更多人反感。言多必有失,你們說多了,就把當時你們勾結西方反華勢力,拿學生性命換取你們綠卡的真相說出來了。大家反貪,更反對漢奸。公眾對六四的評價越來越差,就是民運頭子們透露當時真相的結果。而且很多人討厭被騷擾,你們惡心大家25年了,再繼續騷然,隻會引起更多反感和孤立。
天金四幸 發表評論於 2014-06-07 11:00:41
曆史是不為人的意誌轉移的,六四必翻案,曆史將證明李鵬輩必定受到曆史的審判
晴天好啊 發表評論於 2014-06-07 11:00:31
別因人廢言,李鵬描述的六四過程,與其他資料對比並沒有明顯的出入。
紅旗插遍華爾街 發表評論於 2014-06-07 10:54:42
感謝黨感謝解放軍,力挽狂瀾,平息這場反黨反社會主義運動,讓國家得以生存發展。要翻案,那是萬萬不可能的,我們人民堅決不答應。
LaBrisa 發表評論於 2014-06-07 10:42:40
貪腐的李家決沒有好下場。
京華人 發表評論於 2014-06-07 10:40:21
對李鵬來說,六四當然決不允許翻案。否則,他們家族怎麽能肆無忌憚地斂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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