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婚檢隱瞞艾滋病的熱搜事件,打破了無數人的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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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e 發表評論於 2025-06-10 09:59:24
美國醫療機構未經本人書麵同意也不可能把患者的健康信息泄露給第三者。即使要告知結婚對象,難道不是院方的決定而是醫生的個人行為?
綠葉88 發表評論於 2025-06-09 18:33:56
"相比於個體的隱私權,他人的生命權顯然要更應該首要考量",說得對!
作為醫生,我會告訴得病方,院方會通知另一方以及醫控中心;如果TA要求醫生不要通知另一方,則當場拿出醫院信紙,要求得病方寫下要求,簽字畫押,注明日期!以保護醫生、醫院。
seator 發表評論於 2025-06-09 14:36:44
這麽大字還黑體,小編老花眼?
jiujiujiujiu 發表評論於 2025-06-09 12:12:48
強製婚檢的意義是?
以後直接取消這種陋習。以後想要結婚的自己去做體檢,或者不結婚更簡單
lanxf126 發表評論於 2025-06-09 10:47:19
婚檢前雙方簽署文件,同意醫院把婚檢結果同時發給雙方。
不簽這個文件,直接pass。
以後不要為難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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