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女嬰當街被搶15年後找到,收買方已過追訴期
隻有登錄用戶才能發表評論,
點擊此處
登錄
返回新聞帖
fonsony
發表評論於 2024-01-18 18:09:19
是鄉裏故意放過
fonsony
發表評論於 2024-01-18 18:08:16
沒有什麽過期的,如果不報警私自尋找就可這麽說,報了警,一直成著案件,那有什麽過期,殺了人,過二十年才破案也過了追訴期嗎?
sce
發表評論於 2024-01-18 13:22:36
追訴時效為15年, 是指未發案或者案發後未立案吧?拐賣人口的最高量刑是死刑,何況是用搶奪這種惡劣的手段。第一次作案手法就這麽生猛?好好查查那兩個搶小孩的還有沒有其它的事情。
紐西蘭的冬天
發表評論於 2024-01-18 12:32:47
評論首先要懂法。當初立案是搶小孩,構成綁架罪。一旦立案,用不失效。當時收買兒童罪未立案,這是2022年發現的,所以超過追溯時效。受害者應以綁架罪起訴
ajaja
發表評論於 2024-01-18 11:37:05
屎坑國的GP法律,為什麽這樣的犯罪要有追訴期?
頁次:
1
/1
每頁
50
條記錄, 本頁顯示
1
到
5
, 共
5
分頁: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