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18歲男子多次與在網上認識的11歲女孩發生性關係 被訴強奸罪

隻有登錄用戶才能發表評論,點擊此處登錄    返回新聞帖
orchid 發表評論於 2023-06-08 23:24:40
那些高官真正的強奸幼女卻被美化位叫嫖宿幼女,反稱幼女有罪,這是什麽法律是什麽世道?
笨傻癡呆戇 發表評論於 2023-06-08 17:29:17
嫩啊!爽過了也值!!!哈
天涯無芳草 發表評論於 2023-06-08 15:18:45
以前沒有出現憂鬱,顯然憂鬱是家人給的。
rainstorm 發表評論於 2023-06-08 14:41:06
以前在學校學刑法,課上講的是,與14周歲以下幼女發生關係一律視為按強奸,無論被害人是否願意。
好像其他歐美國家對未成女性也是這麽保護的。
但是中國這些年根本不是這麽做的。
頁次:1/1 每頁50條記錄, 本頁顯示14, 共4  分頁: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