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文
(2010-06-05 11:37:58)
我是你院民事一庭副庭長秦建強2009年11月2日“公開”審理的侯湘君訴離婚糾紛案的當事人。盡管秦庭長在開封市金明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09)金民初字第671號中敘述:被告經本院合法傳喚沒有到庭參與訴訟。實際情況是秦庭長沒有依法送達侯湘君的起訴書也沒有通知我審案日期。我曾與2009年9月3日在給秦庭長寄過我的地址,但秦庭長對我說他沒有收到我的特快專遞。貴院[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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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30 18:3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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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25 16:5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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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愛人侯湘君結婚已三年多了,但我們分多聚少。因為她要我擔保她來加拿大定居。所以我必須在加拿大定居。遺憾的是,當她得知加拿大移民局懷疑她婚姻目的不純時,她向加拿大移民局北京辦事處要回了她的所有申請材料,並私自轉賣了我們共同在鄭州新東區共同購買的住房以及她在開封鼓樓區晉安苑7號樓2單元8號的住房,單方麵終止了和我所有的網上聯係,並廢棄[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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