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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18 22:11:01)
在不是很大的民事糾紛中,警察被911叫來。本身警察不用做什麽,“你們別鬧,有事去法院”就行了。可是,警察明顯偏袒一方。警察一係列的動作,讓人感覺(當然沒有證據)其和一方以前是認識並有關係的。例如,此糾紛的警察報告中的職業,地址等寫錯了。(地址錯了,法庭的傳票送不到)去問警察,警察答:能提供的就這些了,這是民事,別的你自己或雇人去做。打電話[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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