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可以談談但堅決不可以要。對,可以談愛情,但堅決不要。因為不願意要,不敢要,不能要。
當與愛隔岸觀火的時候,頭腦千絲萬縷卻如庖丁解牛般脈絡清晰,有時明察秋毫有時裝聾作啞嬉笑辱罵皆成文章。可以洋洋灑灑寫情書(當然是為他人作嫁衣),興致來了還可以作個什麽Y詩。總之與己風馬牛不相及可以天馬行空隨心所欲。
可一旦陷入情網,嗬嗬。就像被人蒙著眼睛下了毒藥,兩耳不聞窗外事一心隻讀愛情書。把個愛人捧在手裏怕碎了含在嘴裏怕化了,冬天怕他冷夏天怕他熱,走路怕他摔出門怕他撞。一日不見如隔三秋整個一死纏難打的主。
所以你千萬不要太帥,千萬不要太好,千萬不要太special。最為重要的是千萬不要對巫某太好,否則簡直就是害人又害己呀。有例為證啊,今年巫某回國本來打算會一回初戀也再回首一把,可人家一聽巫某的大名馬上就望風而逃了,把個向來自認為有情有義的小巫鬱悶了好久。
巫某現在喝紅酒離不了,每天都喝但從來沒有醉過,因為每次隻喝一小杯頭腦反而更清醒。酒是好東西啊,可喝濫了就有損好東西的名聲,巫某做事向來希望利人又利己。隻有如此,等小巫變成老巫風燭殘年想起你的時候,核桃般的臉上才會堆出漣漪一樣的笑容。。。
以上都是酒後的話,信不信由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