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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婚姻法的解釋,這部司法解釋共有19個條文,涉及六大方麵,於2011年8月13日開始執行。 其中“婚前個人按揭的房,離婚時歸個人”、“給兒子買的房和兒媳婦沒關係”等規定引起了廣大網友的熱議,各種言論在微博上被網友爭相轉發。
“父母買的房,跟兒媳婦沒關係”、“誰付首付,離婚後房子歸誰”、“定婚姻法的都是男人!”“鐵打的房子流水的妻”……各種不同觀點爭論不休。一方認為新婚姻法太偏袒男性,另一方則認為提倡了男女平等,新婚姻法的出台引起了社會各界人士的關注。>>>【我的婚姻誰做主:解讀婚姻法六大焦點 】
男女平等老板有福 女人不敢輕易辭職
微博上網友表示:“新婚姻法解釋出台之後,更多的女性將事業置於首位,打死不願為家庭犧牲自己的工作——尤其是受過良好教育的女性。”由於不願自己的事業受到影響,網友戲稱“老板有福了”。不管老板怎麽把女人當男人用,她都不敢那麽任性地依仗“我老公養我”甩手不幹。
江蘇聖典律師事務所律師欒雲根認為,新婚姻法關於房子的幾條司法解釋不存在不公平的問題。他認為哪些覺得偏袒男性的人,實際上都是有先入為主的觀念存在的,即“男尊女卑”,認為女性是弱勢群體的觀念。“其實新婚姻法恰恰是有利於促進男女平等的。
推高房價的現世報?丈母娘最受傷
曾經被媒體稱為“把房價逼上去”的丈母娘如今再被推到風口浪尖上,微博上不禁有人說丈母娘的私心受到了“現世報”,新婚姻法的出台讓丈母娘成了最受傷的人。“8月13日起,父母買房屬個人財產,兒媳婦沒份!”網友稱這是21世紀丈母娘意見最大的規定。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不少網友也給丈母娘支招:“把你準備給女兒的嫁妝(如車、家電、家具等)和花費(如10萬元或者20萬元)全部交給男方家長,並與男方家長一起共同簽協議出資買新房給孩子,然後要求男方掏錢買車、家電等。這樣,丈母娘還是出了計劃中的錢,萬一孩子離婚還能保住自己掏的血汗錢。”
專家:新婚姻法給男人解壓 女性購房者可能增多
“新婚姻法一方麵可以減輕結婚必須男方買房對男性的壓力,也可以打擊不純潔的婚姻方式。同時,他認為新的婚姻法進一步明確了房子作為私有財產這一特點,是多勞多得這種分配方式的體現。“如果剔除先入為主的觀念來看的話,其實新婚姻法對男女雙方都是公平的,而且是有利於促進男女平等的”。
“新婚姻法使產權更加明晰,照顧了婚姻糾紛中房產糾紛較多的現實問題。對於“開發商樂了”這一說法,孫海認為:“新婚姻法短期來說新婚姻法對於南京樓市應該不會有太大的影響,隻能是潛移默化的。”另外,他還補充道,新婚姻法可能確實會使女性購房者增多,但為了房子而結婚的現象可能也會減少,所以“對於開發商是不是好消息還說不準”。
新舊婚姻法對比:
新婚姻法:誰付首付,離婚時房子歸誰。意見稿第十一條對這一問題首次做了明確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可將該不動產認定為不動產權利人的個人財產,尚未歸還的部分貸款為不動產權利人的個人債務。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由夫妻共同財產還貸部分,應考慮離婚時不動產的市場價格及共同還貸款項所占全部款項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動產權利人對另一方進行合理補償。
舊婚姻法:結婚前付了首付,餘下辦理按揭,房產權證上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則房產本身為個人婚前財產,但是領證後支付的按揭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進行分割。
新婚姻法:父母買的房,跟兒媳婦沒關係。意見稿第八條對此做了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視為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應認定該不動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舊婚姻法:結婚前買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個人婚前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結婚後買房的,無論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誰出了首付,誰支付的更多,房子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新婚姻法解讀:
【隻有承諾,拿不到對方的房子】
意見稿第十二條規定:婚前或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一方在贈與房產的權利轉移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已經辦理公證的除外。
【小三的分手費,老婆可以要回來】
意見稿第二條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為解除同居關係約定了財產性補償,一方要求支付該補償或支付補償後反悔主張返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當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財產權為由起訴主張返還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根據具體情況作出處理。